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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督管理和問責的實施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督管理和問責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全方位、各領域、分層級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督管理和問責,有效防范重大生態環境責任問題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青海省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的重大要求,切實把“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嚴”作為各級黨委和政府,紀檢監察機關和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及干部的自覺追求,激勵干部主動作為、實干擔當,發揚斗爭精神,增強斗爭本領,把嚴的基調貫穿到生態環境保護日常工作,注重生態環境問題源頭預防,關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做到早防范、早提醒、早發現、早處置,防止小事情拖成大事情,小問題釀成大問題,避免或減少重大責任追究,著力構建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格局。
二、常態化行政監管
(一)預告機制。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國資監管、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林草、三江源國家公園、青海湖景區管理局等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要按照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結合區域特點及行業生態環保管理要求,充分利用各類傳媒和行政服務窗口,主動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事前預告制,向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行業特點,采取電話、手機短信提醒,張貼公告、面對面答疑等方式,針對性地向重點區域和企業發送工作提醒,明確告知與其相關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提醒其知曉涉及的生態環境問題,提示自覺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積極防范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發生。
(二)收集機制。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要加大生態環境問題線索收集力度,每季度主動與國家有關部委及駐西北片區監管機構等溝通對接,及時獲取問題線索;加強與信訪部門、“12345”舉報平臺的聯系銜接,借助各類媒體、環保志愿者和社會公眾等力量,廣泛征集問題線索;與紀檢監察機關、巡視機構、審計及相關職能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機制,每季度會商分析研判并建立問題清單,依職責分級分類推送處理。
(三)受理機制。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每月梳理研究發現和推送的問題線索,屬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及時受理,對能夠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對短期內難以整改到位的深入調查研究,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要求,分階段推進整改落實;對情況復雜、涉及多個行業領域的報同級黨委和政府,由其明確責任單位,合力推進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定期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對普遍性、典型性問題開展多部門聯合研判,提出整改措施和時限,并納入重點督辦事項,緊盯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徹底解決。
(四)提醒機制。各級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要常態化運用函告提醒、現場交辦、座談交流、建議約談等方式,對存在生態環境問題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及時提醒,告知問題情形、主體責任、潛在風險及后果、工作要求、整改期限等事項,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調度和督促檢查,全程提供政策技術指導服務,幫助優化整改措施,推動問題解決。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監管職能,對發現的區域性、行業性生態環境問題,及時告知相關地區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工作建議,跟進督促整改。
(五)評判機制。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依職責對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情況隨時評判,綜合研判整改措施、進度和效果。對提醒后認真整改并按時限要求完成的予以銷號;對主動整改但受客觀因素影響,導致整改不到位、不徹底的,可酌情延長整改期限;對消極對待、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虛假整改,致使問題得不到解決的,依規依法嚴肅查處,并按程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會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對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對需移送的按照行刑銜接機制處理。
(六)嚴管機制。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要嚴格落實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明晰各自分工,健全督辦機制,確保履職到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要常態化開展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主動排查發現各類生態環境問題,全程跟進問題整改,對突出問題專題研究、集中整治,并開展整改“回頭看”,嚴防問題反彈。對不履職、不作為等失職失責行為,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七)督查機制。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每半年開展1次專項督查,對交辦相關地區和部門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促落實,確保整改整治落地見效。各級巡視巡察機構、審計部門要圍繞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專項巡視巡察和審計。要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為抓手,全方位體檢、系統梳理問題,第一時間交辦、第一時間整改,持續跟蹤問效,力爭把“問題清單”轉化為“成效清單”,避免問題聚集、升級擴大。
(八)宣傳機制。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通報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管和問題整改情況,對整改積極、成效顯著的進行正面宣傳報道,以先進典型引領帶動問題整改;對整改重視不夠、推進不力和整改不徹底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并通報一批被追究責任的干部,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積極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監督生態環保的良好氛圍。
三、常態化監督問責
(一)強化政治監督。聚焦“國之大者”,堅持生態為綱,推動政治監督具體化精準化常態化。緊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青海提出的“三個最大”指示批示精神貫徹執行情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等加強政治監督,清單式推進、臺賬式管理。扎實開展生態文明建設政治巡視巡察,深化生態文明高地專項監督,健全完善生態環保監督“回頭看”機制,加強對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跟蹤督導,建立問題整改銷號、巡回檢查機制,形成監督工作閉環。
(二)強化監督貫通。堅持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協同、形成合力。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生態環境、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等職能部門的協調聯動,圍繞權力運行、資金管理、工程項目實施等方面,形成在信息溝通、線索移交、情況抄告、聯合辦案、成果共享等方面的聯動機制。建立常態談話、聯席會議、定期聽取匯報等機制,做深做實做細日常監督,推動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層層設防。
(三)強化執紀問責。加強學紀、知紀、明紀、守紀,始終把紀律挺在前面。緊盯中央關注、群眾關切、社會影響大的環境問題和生態環保重點地區、重點領域加大辦案力度,制定生態環保問題線索移送指南,及時移交問題線索,分級分類分層處置辦理。建立快查快辦機制,在線索處置中優先處置反映生態環境的問題線索,在廉政意見回復中優先核查生態環境方面的問題反映,做到快速處置、及時辦理。始終堅持嚴的基調不動搖,對發生的重大生態環境責任問題,必須嚴肅追究責任,全面從嚴、一嚴到底。
(四)強化以案促改。做好查辦案件“后半篇文章”,針對典型案件及時下發紀檢監察建議書,指導案發單位健全整改制度機制,深化源頭治理。加強警示教育,通過召開警示教育大會,公開通報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編印警示讀本等方式,持續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做好類案分析,提出有針對性、說服力的整改意見,督促協同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開展專項治理,真正做到系統施治標本兼治。
(五)強化擔當作為。深化運用“四種形態”,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把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高度統一起來,對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阻止嚴重危害后果發生的,充分用好容錯糾錯和整改減責機制,旗幟鮮明為擔當作為的干部撐腰鼓勁,營造干事創業良好氛圍。
四、工作要求
各級黨委要及時聽取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管和問責情況匯報,加強工作領導指導,分析解決重要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原則上不制定配套文件。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抓,加強研究謀劃,系統部署推進。紀檢監察機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要具體抓,細化分解任務,協調解決問題;要壓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系統集成、精準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體系。對工作推進成效不明顯的,加強督促指導,不斷改進工作,增強監管問責實效。黨委和政府督查部門要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及時發現問題,下達督辦通知,督促盡快整改,倒逼責任落實。組織部門要將推進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管和問責工作納入日常考核內容,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調動各責任部門的積極性、主動性、有效性。宣傳部門要對工作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運用報刊、新媒體等加強宣傳推介,充分展示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