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的相關要求,更好發揮財會監督職能作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財會監督的重要論述和考察青海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突出政治屬性,嚴肅財經紀律,堅持依法監督,突出問題導向,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協同聯動貫通協調,統籌推進全省財會監督工作。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構建起黨內監督為主導,財政部門主責監督、有關部門依責監督、各單位內部監督、相關中介機構執業監督、行業協會自律監督的財會監督體系;基本建立起各類監督主體橫向協同、縱向聯動、貫通協調、渠道暢通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信息化水平顯著提高,全過程財會監督全面實施,成果運用更加充分,監督基礎更加扎實;監督隊伍素質明顯提升,財會監督職能作用更加突顯,財經秩序明顯好轉,有力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貫徹落實。
二、建立健全財會監督體系
(一)加強黨對財會監督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領導,認真研究部署財會監督工作。各級政府要建立財會監督協調機制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時處理和解決財會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將財會監督履職情況納入全面從嚴治黨、巡視巡察、經濟責任審計、績效考核等工作內容。
(二)依法履行財會監督主責。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會監督的主責作用,牽頭組織對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預算管理監督,推動健全現代預算制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加強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全過程監管,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完整有效使用。加強政府采購監督,定期開展監督檢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財政內部控制監督,強化內控制度體系建設,定期開展內控監測與評估,防范業務風險和廉政風險。加強會計行為監督,按照會計法等相關規定,定期組織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確保會計信息真實性、規范性。加強對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和代理記賬行業執業質量的監督,規范行業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三)依照法定職責實施部門監督。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強化對主管、監管行業系統和所屬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有效防范風險。加強預算執行監督,定期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加強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資金籌集、資金使用、會計行為等財務活動的指導,每年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嚴格財務管理。加強資產管理監督,嚴格執行資產管理制度強化日常監督檢查,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根據資產評估法等有關規定,加強對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整治突出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執業。加強采購活動監督,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有效防范采購風險。
(四)加強單位內部監督。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單位內部財會監督主體責任,實施全過程財會監督,強化源頭治理。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第一責任人,要統籌謀劃財會監督實施、會計崗位設置、會計人員配備等基礎工作,對財會工作和財會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內部應加強財務會計人員管理工作,明確承擔財會監督職責的機構或人員,做好內部經濟業務、財務管理、會計行為和資產資料管理等會計基礎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建立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內部財會監督機制和內部控制體系,明確內部監督的主體、范圍、程序、權責等,強化流程管控,加強關鍵業務、關鍵崗位風險防范,提升內部管理水平。財會人員要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拒絕辦理或糾正本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財會事項,及時報告并檢舉單位或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積極配合財會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推諉或阻撓,不得提供虛假或有重大遺漏的財會資料及信息。
(五)發揮中介機構執業監督作用。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等中介機構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確保獨立、客觀、公正、規范執業。建立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加強風險分類防控,強化質量管理責任。規范承攬和開展業務,嚴禁惡意低價競爭和提供虛假報告,建立健全事前評估、事中跟蹤、事后評價管理體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準則規定,嚴格履行審計鑒證、資產評估、稅收服務、會計服務等職責,為財會監督執法提供專業意見。
(六)強化行業協會自律監督。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注冊稅務師協會、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等要充分發揮督促引導作用,提升財會業務規范化水平。推進執業機構綜合評價制度建設,引導執業機構認真執行執業準則,加大對重點領域關注力度,有效識別財務舞弊,促進財會信息質量提升和內部控制落地。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從業人員依法執業、誠信執業意識。健全行業誠信檔案,推動行業信用納入征信平臺,將誠信建設貫穿行業管理和服務工作各環節。開展行業自律監督檢查,運用信用記錄、警示告誡、公開曝光等措施加大懲戒力度,完善對投訴舉報、媒體質疑等情形的處理機制,推動提升財會業務規范化水平。
三、完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
(一)強化橫向協同監督。構建財政、稅務、人民銀行、國有資產監管、市場監管、金融監管、證券監管等有關部門以及各單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等監督主體橫向協同工作機制,共商財會監督計劃銜接、線索移送、信息共享、政策銜接、重大問題處理、監督結果運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財政、稅務、公安等多部門對財經領域重大問題的聯合檢查機制。省財政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部青海監管局的聯系,積極配合做好對全省財會監督工作的日常監管和重點抽查,扎實推進嚴肅財經紀律在青海落地見效。省級有關部門應主動加強與本系統中央駐青單位的溝通聯動,強化信息共享共用。
(二)強化上下聯動監督。各級財政部門要暢通財會監督信息渠道,建立財會監督要情專報和重大財會監督案件專報等機制,及時為同級黨委和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省財政部門牽頭制定全省年度財會監督工作計劃,明確監督重點,強化監督執行。市(州)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對所轄縣(市、區)的業務指導和監管職能。縣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財會管理工作的指導督促。每年年底前,有關部門、行業協會要分別向上級部門、上級協會和同級主管部門報告財會監督工作情況。
(三)強化與其他監督協同。要健全體制機制,在嚴格執行《財會監督與紀委監委監督、審計監督、統計監督、金融監督相互銜接工作制度》的基礎上,強化與其他監督有機貫通和密切協作,合理確定各自的檢查任務和范圍,推動形成分工明確、相互聯動、監督有效的工作新格局。加強與巡視巡察機構協作,完善情況通報、會商合作、成果共享等制度,做好巡視巡察移交建議相關工作;強化與紀檢監察機關違紀違法線索移交及重大案件協查力度,重要問題或突出問題要一事一報。構建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的配合協同機制,在預決算審查、國有資產管理、財經法律法規實施等監督方面協同配合,形成監督合力。建立健全財會監督投訴舉報受理機制,暢通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渠道,嚴肅處理財會監督投訴舉報案件。
四、加大重點領域財會監督力度
(一)保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把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作為財會監督首要任務,聚焦推進高質量發展、嚴肅財經紀律、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等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財經領域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即接即辦”“速辦速結”的原則,專項檢查核查財經領域重大問題線索,督促推動問題整改和追責問責。
(二)強化財經紀律剛性約束。堅持問題導向,深入開展財會監督專項行動,聚焦減稅降費、政府過緊日子要求等重點領域,聚焦基層“三保”“三公”經費使用管理、違法違規舉債、違規興建樓堂館所等問題,聚焦生態領域、鄉村振興領域、民生領域等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申請審核、預算執行監控和資金績效評價等方面,精準發力,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財政部統一部署,聚焦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加大專項檢查力度,加強對財經領域公權力行使的制約和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通報問責和處理處罰,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三)嚴厲打擊財務會計違法違規行為。聚焦行業突出問題,持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維護財經紀律和市場經濟秩序。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代理記賬機構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監督,聚焦行業突出問題,加大對無證經營、掛名執業、違規提供報告、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強化行業日常監管和信用管理。加強對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金融企業等財務、會計行為的監督,嚴肅查處財務數據造假、虛構經濟業務、出具“陰陽報告”等突出問題,從嚴從重查處影響惡劣的財務舞弊、會計造假案件。
五、夯實財會監督工作基礎
(一)推進信息化建設。推進監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將財會監督信息化與“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同部署、同實施,實質性融入財政預算管理全過程。運用“互聯網+監督”方式,加快構建財會領域重大風險智能識別預警和實時處置機制,完善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充分運用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積極搭建預決算信息公開監管系統。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在業務系統中嵌入財會監督模塊,積極發揮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作用。
(二)實施全過程監督。嚴格落實全過程財會監督暫行辦法,綜合運用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相銜接,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的全過程監督等方式,采取監控、督促、調查、核查、審查、檢查、評價等方法,前移監督關口,注重事前監督,重點關注決策的可行性,提示預警、及早控制。加強事中監督,重點關注資金的規范使用和財務真實核算,糾錯糾偏、及時止損。常態化開展事后監督,重點關注重大事項執行結果的合規性、真實性、有效性,強化財政重大專項和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全周期跟蹤問效,實現監督與管理有機統一。
(三)嚴格監督質量管控。建立財會監督質量復核和審理機制,規范監督檢查程序,對重大事項應當集體研究,確保事實清楚、定性準確、依據充分、處理恰當。上級部門每年要有重點地抽查下級部門組織的專項監督項目質量,加強對財會監督質量的管控。
(四)從嚴從實處理處罰。推動實施聯合懲戒,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屢查屢犯的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罰,強化對相關責任人的追責問責。建立監督結果公告公示制度,加大對典型問題公開曝光力度,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單位和人員,納入相關征信平臺“黑名單”,屬于黨員和公職人員的,及時向所在黨組織、單位通報。
(五)強化問題督促整改。各級政府每年要定期督促財會監督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對未整改到位的,由財政部門會同紀檢監察、組織、國資等部門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屢查屢犯或約談后拒不糾正的,嚴格追責問責。
(六)加大成果運用力度。將財會監督成果作為預算管理、政策調整、資金安排、制度建設的重要依據。對發現問題的地區和單位,按規定采取收回資金、調減預算、扣減轉移支付等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效能。
六、加強財會監督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保障,完善內控制度體系,將財會監督工作必要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會計管理、監督檢查、信息化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所需專項經費。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履行維護財經紀律主體責任,將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目標考核內容,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落地。同時,加強宣傳教育,營造嚴肅財經紀律的良好氛圍。
(二)健全激勵機制。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財會監督工作績效激勵機制,加強對各級政府和部門財會監督工作的績效考評,對監督有力、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勵,對貫徹落實財會監督決策部署不力、履職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對敢于斗爭、善于斗爭、擔當作為的財會監督干部,按有關規定給予表揚激勵。
(三)強化人才支撐。各地區要強化財政部門財會監督隊伍和能力建設,保障本地區財會監督工作有效開展。各級各部門要配備與財會監督職能任務相匹配的人員力量,適當借助中介機構力量,充實財會監督人才隊伍。建立財會監督人才庫,加大財會監督干部培養交流力度,優化干部隊伍結構。加強培訓教育,強化監督思維,提升專業能力,打造政治過硬、業務精湛、作風優良的財會監督干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