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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創新加快打造生態文明高地的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青海省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創新加快打造生態文明高地的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創新,筑牢打造全國乃至國際生態文明高地的制度基礎,結合省情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牢把握“三個最大”省情定位和“三個更加重要”戰略地位,聚焦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創新,大膽探索開展先行先試,使生態文明各項制度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促進、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打造更多青海樣板、提供更多青海經驗,努力推動我省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繼續走在全國前列。
到2025年,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取得新突破,在自然保護地體系、國家公園管理、生態系統修復等方面的體制機制更趨健全,進一步推動形成政府主導、多元參與、科學規范、運行有效、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備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制度執行、創新和供給能力顯著提升。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創新生態系統保護制度,筑牢打造生態文明高地的堅固基礎
1.構建自然保護地體系。
(1)建立具有省域特點的自然保護地新體系。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高標準建設三江源、祁連山國家公園,高標準創建青海湖國家公園,加強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遺產地保護,構建青藏高原國家公園群,聚力打造具有高原特色和國家代表性的自然保護地典范。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摸底調查和綜合評估體系,完善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整合歸并優化各類自然保護地,確保重要自然生態系統、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得到系統性保護。制定自然保護地勘界立標實施方案,明確程序和標識系統,建立立標信息數據庫及信息管理系統。依法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完善保護原住居民權益機制,實現各產權主體共建保護地、共享資源收益。
(2)完善生態管護公益崗位機制。開展現狀摸底調查,結合草原管護員、濕地管護員等公益性崗位服務半徑、管護任務,合理整合資源、擴責賦能,制定推行崗位管護補助資金和管護責任、管護效果掛鉤激勵約束機制,做到一員多能、一崗多責。整合天保工程、沙化土地治理等生態保護項目,統籌資金管理,探索建立生態管理合作總社,推行政府向生態管理合作總社購買服務,構建“合作總社+鄉聯社+村合作社+生態管護員”四級管理體系,探索建立生態公益崗位長效機制
(3)建立健全野生動物損害賠償機制。加快落實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失保險賠償試點方案,完善賠償保險試點實施細則,有序將野生動物損害補償問題納入保險范疇。構建野生動物致害補償體系,積極探索政府投保、第三方保險理賠、群眾獲益的險種模式。
(4)完善自然災害防治機制。建立自然保護地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機制,有序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形成普查成果體系。探索建立普查數據動態更新機制,推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常態化運行。建立健全科學完備的自然災害預警和應急機制。構建綜合防災減災體系,提升群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加強防災減災救災聯動機制建設,做好各類自然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2.完善國家公園管理體制。
(5)積極謀劃國家公園體系建設行動。劃清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和當地政府職責,建立健全職責清單。制定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機構的權力清單,建立權責邊界清晰的工作機制,完善園地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各司其職、相互支撐、協同保護的工作格局。
(6)開展建立跨省域國家公園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研究。建立健全跨省域協同保護機制,探索常態化溝通聯絡渠道和聯合執法巡查制度。國家公園內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政策、分別管理、分別負責的工作機制,設立管理分支機構。
(7)建立健全國家公園保護建設管理標準體系。編制國家公園保護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好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接鄰保護地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強化國家公園范圍內屬地執法,依法履行自然資源、林業草原、生態環境等綜合行政執法職責。持續完善國家公園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出臺青海省自然保護地管理辦法,制定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多樣性監測等技術標準,探索建立科研、大數據等技術標準體系。制定申報階段國家公園的設園標準體系建設導則和指南,明確規劃、保護、管理等標準。
(8)完善特許經營管理體系。建立“政府主導、管經分離、多方參與”的特許經營機制,制定特許經營目錄,實施動態管理,優先選擇國家公園內部及周邊居民為主體的機構開展特許經營,積極探索自然資源經營權的特許經營。制定國家公園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指南,形成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標準模式,完善考核評價體系。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生態保護修復,授予一定時間和空間的特許經營權。
(9)創新村(社區)協調發展機制。圍繞工程項目、生態巡護、生態體驗和自然教育等,因地制宜建立社區支撐服務節點。探索關聯社區模式,在實施國家公園建設工程項目過程中,優先為當地提供勞務崗位。健全完善“村兩委+”工作機制,建設典型示范村試點,積極謀劃適合當地社區的綠色發展項目。探索組建國家公園社區發展委員會,全方位指導社區發展,搭建生態保護、綠色發展的村(社區)共建共管共享模式。
3.健全生態系統修復機制。
(10)建立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部門協調機制。構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工程(項目)管理機制,著力破解國土空間生態要素的綜合性與管理事權的部門化、生態空間的連續性與空間區域的政區化、生態工程的持續性與行政管理的屆次化等問題,統籌實施各類生態修復工程(項目),統一生態治理標準體系,開展適應性管理,構建全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新格局。
(11)完善生態保護修復綜合治理標準化體系。持續優化當前我省生態保護修復和綜合治理領域各項標準,通過明確技術路線、主要內容、標準方法,科學劃分專業類別和功能序列,構建統一規范的生態保護修復綜合治理標準體系。重點加強生態功能分類,生態修復目標、生態環境調查監測等標準的編制,整合現有調查監測、生態要素評估、工程技術等標準規范。
(12)創新開展“生態系統+”治理模式。積極開展生態要素耦合機理研究,充分把握生態系統間、地理單元間的關聯性,探索多系統協同治理方式,推動“水—魚—鳥—草”“草—畜—獸—人”等典型共生生態系統保護。構建多目標協同治理體系,穩步開展光伏治沙、黑土灘綜合治理、林草產業等治理試點,加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13)健全草原、森林、濕地、荒漠等生態系統保護制度。完善草原監測和管理體系,建立草原資源與生態評價制度和草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預警機制。完善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實行全面封禁、永久保護,健全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國有林場公益林管護機制,推行管護資金與管護責任、管護效果掛鉤激勵約束機制。構建濕地總量管控制度和分級管理體系,制定省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積極申報國家(國際)重要濕地。完善重要濕地占用制度,探索開展重要濕地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健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修復制度體系,深入開展沙化土地封禁保護試點,探索建立國家級封禁保護區。
(14)研究冰川、雪山監測保護機制。加強冰川雪山、湖泊濕地等生態修復治理,編制三江源區冰川雪山凍土保護規劃,探明三江源地區冰川和多年凍土空間分布現狀,開展氣候變化對冰川雪山凍土影響評估,建立冰川雪山系統監測網絡和評價保護體系。依托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推進三江源地區冰川與環境變化、凍土與環境變化、湖泊與水文氣象等科學研究,做好研究成果轉化。
(15)建立完善重點生態區域草原森林濕地休養生息制度。編制實施新一輪林地和草原保護利用規劃,科學合理劃定保護利用區域。嚴格森林、草原及重要濕地等資源用途管控,加大森林、草原和重要濕地保護恢復力度。實施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探索開展黑土灘等退化草原系統治理和一體化保護,推進草原休養生息。
4.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長效機制。
(16)建立健全生物多樣性政策法規體系。扎實推進野生動物保護立法進程,完善《青海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青海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探索制定實施生物多樣性傳統知識保護等相關領域管理辦法。構建生物多樣性規劃體系,制定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規劃。繼續實施長江流域青海段禁捕、黃河流域禁漁、青海湖封湖育魚等制度,嚴厲打擊重點流域非法捕撈行為。
(17)完善生物多樣性就地和遷地保護體系。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控政策,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保護監管體系。合理布局建設物種保護空間體系,加強珍稀瀕危動植物、旗艦物種等保護管理。選擇重要珍稀瀕危物種、極小種群和遺傳資源破碎分布點建設保護點。推進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城市綠地等保護空間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建立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繁育基地、種質資源庫,對稀有、瀕危野生植物資源采取遷地保護、離體保存、回歸補植等保護措施。
(18)編制重點生態區域生態廊道建設規劃。科學規劃三江源、祁連山、柴達木盆地等重點區域生態廊道,高標準編制實施林草生態廊道建設規劃,構建“三河四山”為主體框架的生態廊道格局。重點對野生動物遷徙及魚類洄游廊道、關鍵區域、節點進行空間預留,逐步優化拆除現有網圍欄,實現重點生態區域重要生態系統聯通。
(19)建立現代化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調查、監測、可持續利用體系。建立生物多樣性長期動態監測機制,優化生物多樣性站點和觀測樣區布局,在保障生物遺傳資源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實現數據共享。創新生物多樣性可持續利用機制,開展新遺傳資源和有害生物發展動態調查研究,引導規范利用生物資源。加快完成青海黃河流域生態系統、物種多樣性本底及農作物和畜禽、水產、藥用植物、菌種等重要生物遺傳資源調查和種質資源調查。
(20)提升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評估與監管技術支撐體系,充分整合現有監測基礎,合理布局監測站點,快速識別感知生物技術安全風險。建立健全生物遺傳資源獲取和惠益分享監管制度,建設生物遺傳資源信息平臺,推進監管信息跨部門聯通共享。建立和完善我省進出境動植物疫情監測體系,在農牧區、主要林區、物流集散中心、主要入境口岸、海關監管區、綜合保稅區等重點區域,統籌設立重點監測點和常規監測點,開展外來入侵物種監測普查。
5.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21)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建立生態產品價值核算評估機制,開展生態產品信息普查,形成生態產品目錄清單。建立生態產品總值統計報表制度,因地制宜開展生態產品總值、特定地域單元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探索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應用,研究建立生態產品價值考核制度和評價考核辦法。健全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機制,推動建設省生態產品交易中心,建立生態產品第三方委托經營機制。構建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態產品認證體系,推動生態產品認證國際互認。建立生態產品質量追溯機制,健全生態產品交易流通全過程監督體系。
(22)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統籌推進湟源、平安、祁連、貴德、天峻等縣(區)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符合省情實際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著力破解生態產品度量難、抵押難、交易難、變現難問題,打造“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換的示范基地,促進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協同推進,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
(23)建立生態資產與生態產品市場化交易體制機制。推動生態資源權益交易,加快形成生態資產確權、核算、交易等完整的交易體系,探索出讓、租賃、入股等交易形式。推進水、森林、草原、能源、礦產等自然資源及產品價格的市場化改革。探索推進用水權初始分配,引導地區間通過用水權市場化交易,解決新增用水需求。鼓勵通過政府管理或設定限額,探索推進綠化增量責任指標交易、清水增量責任指標交易等方式,合法合規開展森林覆蓋率和草地植被覆蓋度等資源權益指標交易。
(24)完善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結果同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掛鉤機制。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綜合考量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的生態區域、財力、人口、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和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等因素,實施差異性補助。完善獎懲機制,對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優秀的給予獎勵,環境變差、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實行準入負面清單不力的地區,對轉移支付資金予以扣減。
(25)建立省內重點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研究制定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合理劃定重點流域涉及縣域,按照“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原則,穩步推進湟水流域橫向生態補償試點。適時組織開展生態補償激勵效果調研,結合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水質監測能力建設以及碳達峰碳中和等工作開展情況,進一步優化補償資金分配機制。
(二)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擦亮打造生態文明高地的綠色本底
6.構建污染協同共治機制。
(26)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法規規章體系。進一步建立健全打造生態文明高地相關法規,推進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法治化進程。統籌推進固體廢物、噪聲、水污染防治等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加快推進青海湖國家公園等相關法規規章的立法進程。
(27)建立健全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聯防聯治機制。組織區域流域相鄰地市簽訂聯防聯治協議,推動完善聯合會商、聯合檢查以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中的信息通報等工作機制,適時開展聯合應急演練。
(28)統籌構建縣鄉村三級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統籌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設施建設,完善“村收集、鎮轉運、縣市集中處理”的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和城鎮居民生活垃圾、廚余垃圾計量收費體系。系統謀劃設施布局,打破行政區劃共建共享處理設施,提升集中化、規模化處理能力。確立以焚燒為主導、衛生填埋為輔助的技術路徑,加快推進焚燒處理設施建設。
(29)健全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機制。加快農業投入品減量增效技術推廣應用,推進水肥一體化,建立健全秸稈、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畜禽糞污等農業廢棄物收集利用處理體系。健全農牧結合和生態養殖模式,推廣集約、高效生態畜禽養殖技術,發展有機畜牧業,加強畜禽養殖排泄物治理,減少化學需氧量和氮、磷排放。
(30)建立健全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推進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構建企業持證排污、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共同監督的執法新格局。健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審核機制,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
7.共建共治共管共享機制。
(31)完善林草長、河湖長、田長制度。推動林草長制與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管理、科研監測、安全生產、林草防火等工作相結合,引入“林長制+檢察”協同工作機制,形成“行政監管+刑事懲治+公益訴訟”森林資源保護模式暨“一長四員”制。持續強化河湖長制,嚴格水域岸線管控、河道采砂管理,縱深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開展河湖健康評價,建立河湖健康檔案,精準落實“一河(湖)一策”。在全省21個耕地保護重點縣(市、區)試點建立縣鄉村三級耕地保護“田長制”,加快建立“全覆蓋、無縫隙”的耕地保護監管網格體系。
(32)建立生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完善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健全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工業企業重點污染源排放及污染防治實施的運行監管,開展有毒有害氣體預警監測。加強重點流域環境風險評估,持續完善“南陽實踐”推廣與應用,完善重點河流“一河一圖一策”。
(33)完善規范開放的環境治理市場體系。完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投資、建設、運行。建立對環評報告編制、環境檢測服務、環境污染治理等企業的監管評估制度,健全懲戒、退出機制。健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建立以環境治理效果為導向的環境托管服務,探索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按照“誰污染、誰付費”的政策導向,健全“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等機制。
8.環境治理監管體系。
(34)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工作機制。制定生態環境綜合監測工作方案,強化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統籌。優化“天地一體”生態環境監測站點布設,加強省級生態環境監測體系設施建設,按照行業監測技術規范標準系統開展監測工作,形成年度專項監測分析報告,推進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共享和科學應用。
(35)完善環境綜合監管執法機制。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明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規范綜合行政執法的事項名稱、職權類型、實施依據和實施主體。制定完善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舉報獎勵和執法人員履職盡責、考核獎懲、職業傷害、人身安全保障等制度辦法,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
(36)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監管模式。制定全省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分類管理制度,完善正面清單分類管理制度的職責分工、管理要求、執法方式、獎懲措施、工作保障,統籌好與執法“免罰清單”、環保信用評價、排污許可證管理等其他制度的銜接運用,推動形成更加科學規范、保障完備、常態長效的正面清單管理模式。
(37)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健全完善全域生態環境問題發現和跟蹤治理長效機制,定期實施例行督察,聚力開展專項督察,持續強化派駐監察。充分運用衛星遙感、生態之窗遠程觀測、無人機航拍等新技術新手段,拓寬問題發現渠道,及時化解環境風險隱患。發揮“1+4”生態環保督察機構督政作用,通過派駐巡查、暗查暗訪、專案盯辦等方式,對各類問題整改情況持續進行跟蹤督辦。
(38)建立健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完善、實質化運行,通過聯席會議、聯合調查、聯合督辦等機制,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兩法銜接”工作的針對性、指向性和實效性。切實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司法機關協作配合,統一法律適用,開展執法監督,形成依法懲治環境污染犯罪的強大合力。
(39)健全環境治理信用獎懲體系。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治理政務失信記錄,將各級政府和公職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不斷健全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將環境違法企業依法依規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強化環保信用約束力。落實我省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三)健全綠色轉型發展機制,增強打造生態文明高地的內生動力
9.完善綠色低碳循環現代經濟體系。
(40)健全完善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制度體系。有序推進鹽湖礦區資源整合,支持重點企業通過收購、兼并等方式整合鹽湖資源。優化礦業權設置,探索研究以出讓收益率方式征收鹽湖共伴生礦業權出讓收益。鼓勵鹽湖產業龍頭骨干企業參與相關標準制定,加快構建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建設標準體系。完善優質鹽湖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加快組建中國鹽湖集團。落實鉀肥穩產保供相關方案規劃,優化開采生產工藝,保障鉀肥生產長期穩定,鞏固全國最大鉀肥生產基地地位。
(41)建立清潔能源產業鏈創新鏈融合發展機制。持續壯大清潔能源制造業,完善產業集群,逐步引入產業鏈下游和適用未來應用場景的清潔能源領域相關先進制造業,構建線上線下全面支持的清潔能源產業生態圈,形成省內自主品牌。推動全省大數據中心科學布局,有序發展,加快形成帶動全省、輻射西北、服務全國的清潔能源綠色數據中心集群。構建清潔用能技術體系,聚集清潔能源高效開發、智能電網、多元儲能、新興能源開發等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推進各級電網智能化數字化轉型。
(42)建立完善重要農畜產品原產地可追溯體系。健全省市縣鄉四級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推進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嚴格農牧業投入品生產管理。逐步實施牦牛、藏羊、冷水魚等特色產品原產地追溯工程,持續完善產地追溯體系,強化追溯系統應用推廣,借助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對原產地進行全程質量控制和信息采集。建立健全產地準出管理與市場準入管理銜接機制。
(43)建立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服務標準化體系。實施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標準化管理,加快制定生態旅游產品、生態旅游解說服務質量規范等地方標準,量化建設指標、明確評價體系,進一步加強省域內生態旅游資源優化配置,實現區域內生態環境和旅游產業的協調發展。
(44)完善綠色發展標準體系。圍繞構建高原特色優勢產業、擴大高原生態綠色產品和旅游產品供給,完善農業農村、公共服務、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生態旅游等領域標準體系,持續做好地方標準的征集、批準、發布。加強地方標準復審工作,優化地方標準體系。
10.建立健全生態旅游準入機制。
(45)出臺在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內開展生態旅游的相關準入制度。制定青海省自然保護地特許經營辦法,建立祁連山國家公園限制準入清單目錄,在自然保護地控制區內劃定適當區域開展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生態旅游等活動,構建高品質、多樣化的生態產品體系。
(46)建立生態旅游景區開發正負面清單制度。按照嚴格落實國家生態空間管控要求,列出生態旅游景區保護利用正負面清單,在符合條件的國家A級旅游景區中認定一批積極踐行“兩山”理論、生態旅游發展理念與實踐具有較高的示范價值和引領作用的省級生態旅游示范景區。
(47)建立社會參與和利益共享機制。積極引導當地社區和群眾參與生態旅游建設、經營和服務。依托國家公園生態科普館、野生動物救護繁育基地、國家公園大門等科普展館,設計打造體驗式、參與式、教育式生態旅游體驗線路。推動農牧區公共服務設施與生態旅游景區同步建設、同步發展,實現政府、企業、居民、游客共享生態旅游發展成果。
(48)制定促進旅游民宿發展措施。研究出臺促進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在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保持生態環境原貌,合理利用自然環境、人文景觀等資源的前提下,明確發展目標、經營模式和管理服務標準,科學規劃發展布局,引導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11.構建完整的生態體驗和環境教育體系。
(49)構建特色多樣的生態體驗產品體系。制定三江源國家公園生態體驗和環境教育專項規劃、青海湖自然教育與生態體驗規劃,推進傳統觀光型旅游向生態體驗型轉變。持續打造生態旅游精品環線,發展高原特色體驗旅游,加強專項和特種旅游產品開發,培育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旅游產品體系。組織申報國家林草科普基地和第八批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綠色低碳公眾參與實踐基地。
(50)創新自然教育內容與實踐體系。在各學段開展生態文明通識教育,完善自然教育人才培養、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安排設置,持續深化自然教育課程大賽品牌。制定綠色低碳發展國民教育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綠色學校創建行動方案,鼓勵支持學生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實踐活動,將環保綜合實踐內容納入學生綜合評價體系。建立健全自然教育專家團隊和志愿者隊伍,研發優質教材,力爭到2025年,每縣依托一所學校因地制宜建設各具特色、形式多樣的自然教育學校,建立相對完備的自然教育體系。
(51)健全完善生態體驗和環境教育國際國內合作交流機制。開展沿黃省區高校生態環境教育合作交流,加強生態環境等專業學科建設。推動生態環境教育資源共建共享、專業學術交流互動、聯合開展科研創新等方面省際合作取得新進展。支持有條件省內高等院校與國外優秀高校積極溝通對接,引進生態環境優質教育資源。與國內外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建立橫向聯系,搭建開放式自然教育平臺,開展教育基地聯建、品牌共建等系列合作。
12.健全綠色發展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
(52)完善財稅對綠色低碳循環產業發展的引導機制。深入推進綠色稅制改革,健全對環境友好行為的稅收激勵機制。設立鹽湖產業發展基金,用好用活工業轉型升級、中小企業發展等現有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鹽湖等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不斷完善政策扶持體系,持續支持節能技術改造。
(53)完善支持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綠色金融服務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專項用于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等綠色項目。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完善碳減排統計核算機制,加強對融資項目實際環境效益的信息披露。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推廣基于碳排放權、排污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優先推進綠色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首發(借殼)上市掛牌。引導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及綠色分(支)行,建立專屬審批機制、專門部門、專業團隊及專項激勵約束機制。
(54)探索建立社會資本投入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構建與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相適應的投融資體系,加大對節能環保、新能源、低碳交通運輸裝備和組織方式、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項目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政策,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激發市場主體綠色低碳投資活力。
(55)健全綠色價格機制。堅持以綠色發展為導向持續深化價格機制改革,進一步規范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探索建立污水處理農戶付費制度,加快形成城鎮污水處理服務費市場化形成機制。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加快建立農牧區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繼續落實好居民階梯電價、氣價、水價制度,合理利用價格杠桿優化資源配置,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四)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政策體系,強化打造生態文明高地的戰略支撐
13.完善“雙碳”政策體系。
(56)加快構建“1+16+23”政策體系。全面落實《貫徹落實〈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青海省碳達峰實施方案》,印發實施6大重點領域、8個市(州)碳達峰實施方案和23項保障方案,開展青海省碳中和相關領域問題研究。
(57)完善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制定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實施方案。完善能源核算、檢測認證、評估、審計等相關配套標準,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實施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制度,支持企業開展綠色產品認證。鼓勵我省相關機構積極參與國家及國際能效、低碳標準體系制定,加強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銜接。
(58)建立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制度。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指標納入我省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評價參考,并列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內容。建立年度工作目標分解機制,實行年度報告、中期評估、目標考核制度,加強監督考核結果應用。
14.建設現代能源體系。
(59)建立健全抽水蓄能項目管理機制。加快落實青海省抽水蓄能管理辦法,規范抽水蓄能站點資源普查、規劃調整、項目前期、核準開工、電網接入等重點環節,明確抽水蓄能項目建設、驗收、管理等相關標準,探索破解抽水蓄能市場化價格疏導機制。
(60)建立綠電價格機制。開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中不同主體成本的測算以及疏導路徑論證,爭取國家層面研究出臺相關電價政策。持續完善價格體系,健全清潔能源產業高地價格機制,保障源網荷儲協同發展,促進清潔能源更大范圍優化配置。
(61)構建清潔電力多元消納體系。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制定年度消納保障實施方案,明確實施機制、市場主體消納責任權重分配、市場主體管理機制、消納責任權重履行方式,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引領的長效發展機制,落實各類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公平承擔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責任。積極融入國家載能產業重構新格局,強化源網荷儲協調互動的新能源規模化消納,探索安全外送可行路徑,擴大清潔電力外送消納規模。
(62)完善電力市場化體制機制。加快融入全國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市場化機制,健全中長期交易、現貨交易和輔助服務交易有機銜接的電力市場體系。完善電力市場功能,持續推動電力中長期交易,發揮平衡供需、穩定預期基礎作用。積極穩妥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引導現貨市場更好發現電力實時價格,準確反映電能供需關系。加快完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豐富交易品種,建立健全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更好體現靈活調節性資源的市場價值。
15.創新降碳協同管理機制。
(63)探索建立碳評與環評能評銜接機制。銜接落實區域行業碳達峰行動方案以及清潔能源替代、清潔運輸、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等政策,探索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選擇部分能源消費量大的項目作為試點,探索建立能評和碳評相關配套技術規范,在節能審查環節中新增碳排放評價內容,在節能報告中設置碳排放分析評價章節,建立健全節能評估報告編制、節能審查組織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節能驗收管理等方面的實施細則。
(64)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建立地區和行業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協同機制。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省級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組織開展年度碳排放總量核算,參照國家核算方法,探索開展市(州)核算方法研究。全面落實新增清潔能源和原料用能不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推動產業結構調整、高效節能技術應用,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鼓勵西寧、海西等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實施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和總量雙控。
16.探索具有高原特色碳匯交易體系。
(65)完善生態系統碳匯能力鞏固提升政策體系。編制實施林草碳匯提升行動方案,提升碳匯增量,增強碳匯能力,減少碳庫損失,發展生物減排固碳,完善碳匯計量監測體系,探索建立碳匯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積極參與全國林草碳匯減排交易平臺建設,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林草碳匯減排行動,逐步完善林草碳匯多元化、市場化價值實現機制。
(66)建立青海省碳源碳匯核算機制。開展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與林業領域碳匯監測計量體系本地化工作,建立符合省情、獲得國家認可的生態碳匯核算理論、技術、方法、標準體系。建立健全碳匯動態監測系統,開展草原、土壤、濕地、冰川、凍土等固碳增匯計量監測方法學和實施途徑研究,筑牢碳匯精準核算的數據基礎。加快建設林草濕碳匯計量監測和評估體系,開展林草碳匯計量監測。
(67)推動建立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援青碳匯交易機制。推動援受雙方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鼓勵充分利用林草碳匯健全碳排放權抵消機制。加快碳匯項目開發,引導碳交易履約企業和對口幫扶省份優先購買林業碳匯項目產生的減排量。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主體與中東部省份開展碳排放權、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擴大交易范圍。
三、組織實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區各部門要站在推進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的高度,把打造生態文明高地作為一號工程,一步一腳印,一行一進步,不斷開創生態文明建設新局面。
(二)務實創新推進。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強化體制創新作為打造生態文明高地的關鍵抓手,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推動,善于從實踐中挖掘特色亮點、總結成果提煉經驗、精心開展前瞻研究、勇于破解堵點難點。
(三)推動成果轉化。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選樹打造生態文明高地的案例經驗,優中選優、復制推廣,充分發揮典型引路作用,向國家選報一批成功案例,形成點上重點突破帶動面上系統推進的良好局面。
請各地區、各責任單位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將生態文明制度創新任務推進落實情況及形成的制度創新典型案例和經驗報省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協調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