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
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青海新聞網" >
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
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青海新聞網" />
(2023年1月31日)
黨的二十大擘畫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藍圖。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個時期“三農”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牧區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引領,堅決守牢糧食安全、防止規模性返貧等底線,深入實施鄉村振興“八大行動”,高質量打造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地,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扎實做好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重點工作,推動鄉村振興取得新進展,為現代化新青海建設奠定堅實基礎。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結合青海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全力抓好糧食生產和耕地保護
(一)切實穩定糧食生產。確保全省糧食作物播種面積穩中有增。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優化農業生產布局。實施糧食產能提升行動。推進規模化示范種植,著力提高糧油單產,建設一批糧油菜種植百畝示范田、千畝攻關田、萬畝創建田。鼓勵發展糧食訂單生產,實施優質糧食工程,嚴防“割青毀糧”,支持開展小麥“一噴三防”。深入推進油料產能提升工程,積極推廣新品種和冬油菜種植。恢復利用撂荒地,開發鹽堿地等耕地資源,多種糧油,提升農畜產品綜合生產能力。
(二)強化耕地保護建設。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838萬畝耕地保有量,嚴守737萬畝永久基本農田紅線。研究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的建設方案。新建高標準農田15萬畝、改造提升4萬畝。統籌推進高效節水灌溉,健全長效管護機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嚴格耕地占補平衡管理,確保補充的耕地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產能不降。嚴格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控,確保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糧食生產,高標準農田全部用于糧食生產。加強農用地環境質量分類管理,認真落實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及嚴格管控措施,源頭保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積極穩妥治理“非糧化”,繼續開展撂荒地復耕復種。做好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探索在農民自愿前提下,結合農田建設、土地整治逐步解決耕地細碎化問題。
(三)強化糧食生產保障機制。全面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持續深化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壓緊壓實各級黨委、政府糧食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菜籃子”市州長負責制。加強糧食生產、流通能力建設,增強糧食供給調控能力。健全種糧農民收入保障機制,完善價格、補貼、保險三位一體的政策體系。嚴格落實最低收購價、種糧補貼、產糧大縣獎勵等政策。積極爭取實施小麥等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加強農藥、化肥等農資生產、儲運、調控。樹立節約減損就是增產理念,深入開展糧食節約行動,推進全鏈條節約減損。
二、加快推進鄉村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
(四)做優做精特色農牧業。樹立大食物觀,加快構建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植物動物微生物并舉的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立足資源稟賦,做優做精牦牛、藏羊、青稞、油菜、馬鈴薯、冷涼蔬菜、飼草、枸杞、藜麥、冷水魚等特色優勢產業。啟動實施食用菌產業發展行動計劃。大力發展草產業,建設優質高產穩產飼草料生產基地。充分利用退耕還林還草資源,加大退化草地多年生牧草補種補播。加快推進生態畜牧業轉型升級,開展生態畜牧業合作社股份制改造,抓好澤庫縣、共和縣草原畜牧業轉型升級試點。扶持培育100個千頭牦牛、千只藏羊標準化生產基地和生態牧場,推動農牧聯動、西繁東育、自繁自育。扶持奶業、禽蛋發展。落實生豬生產保供省負總責,強化以能繁母豬為主的生豬產能調控。穩定冷水魚生產,引導發展陸基養殖。
(五)培育鄉村產業新業態。依托農牧區特色資源,拓展農牧業多種功能,發掘鄉村多元價值,促進三次產業融合發展。實施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實施文旅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計劃,依托田園風光、鄉土文化、民俗風情等資源,發展鄉村民宿等新業態。穩妥發展鄉村餐飲購物、文化休閑、養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務業。培育凈菜、中央廚房等產業。推動數字鄉村標準化建設,開展數字鄉村試點,推動“互聯網+”向鄉村延伸覆蓋。深入實施“數商興農”工程,鼓勵發展農畜產品電商直采、定制生產等模式。建設農副產品直播電商基地。
(六)加強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設施農牧業提升行動,加快特色種養基地建設,改擴建一批畜禽規模化養殖場。積極創建國家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和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加快高原蔬菜集約化育苗,新建一批標準化設施溫棚,推進老舊設施溫棚提升改造。統籌推進糧食烘干、農畜產品產地冷藏、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扎實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力爭及早建設引黃濟寧工程、黃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全面完成引大濟湟西干渠、北干渠工程及田間配套工程。加快推進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加強田間渠系配套,切實發揮水利工程的綜合效益。推進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提高農牧區供水保障水平。強化黃河流域農業深度節水控水,發展高效節水旱作農業。開展新一輪農業氣候資源普查和農業氣候區劃工作。加強抗旱、防雹人工影響天氣工作,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預警,建立并落實叫醒叫應機制。加強旱澇、山洪、山體滑坡等災害防御體系建設,強化農牧業生產防災救災保障。健全基層動植物疫病蟲害監測預警網絡,抓好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常態化防控和重點人獸共患病源頭防控。提升森林草原火災綜合防控水平。
(七)發展新型經營主體。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突出抓好家庭農牧場和農牧民合作社兩類主體,引導家庭農牧場組建農牧民合作社,推動農牧民合作社興辦企業,建立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引領、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跟進、廣大小農戶參與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扶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支持有條件的新型經營主體創建一批“一鄉一業”“一村一品”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對口援青、東西部協作等機制,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培育農畜產品生產和加工骨干企業,推進全鏈條發展。實施農牧業社會化服務促進行動,發展土地草場流轉、代耕代牧、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會化服務。
三、加快打造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地
(八)強化示范引領。繼續扶持示范市州和示范縣建設,推動人才、資本、科技、信息等要素聚集。全域打造輸出地先行示范樣板,著力培育牦牛藏羊等特色優勢產業,加快推進農區綠色化、牧區有機化、生產經營標準化、特色產品產業化步伐。促進產業強鎮、產業強村建設,實施“一縣一業”強縣富民工程。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提升農牧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數字田園和智慧農牧場。
(九)推進綠色發展。持續強化污染源頭防控,加強農業投入品、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物排放監管。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300萬畝、推廣全膜覆蓋栽培技術100萬畝、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100萬畝以上,農田殘膜回收利用率達到90%以上。實施縣級以上檢測機構“雙認證”質量監管提級工程,建設一批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科學合理開展休耕輪作。加大草原保護修復力度,加快認證有機草原步伐。全面落實河湖長制。深入實施長江十年禁捕、黃河流域禁漁和青海湖封湖育魚,持續開展母親河復蘇行動,科學實施河湖及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倡導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加快構建支撐綠色生態種養、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可再生能源開發、生態系統碳匯提升等技術體系,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建設。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落實相關補助政策。完善提升林長制,健全林業生態補償機制。嚴厲打擊非法引入外來物種行為,加強“異寵”交易和放生規范管理。
(十)大力發展農畜產品加工。實施農畜產品加工業提升行動,推進原料生產基地化,產加銷經營一體化。支持家庭農牧場、農牧民合作社、中小微企業等發展農畜產品產地初加工業,配套建設晾曬烘干、預冷保鮮、分揀包裝等設施。引導龍頭企業發展農畜產品精深加工和副產物綜合利用,開發冷鮮肉、優質乳制品、脫水蔬菜、高原水產、藏茶、皮毛絨、食用菌、中藏藥材等特色產品加工。鞏固提升現有農畜產品加工產業園,在蔬菜等重要生產區配套建設冷藏設施。
(十一)著力擴大農畜產品流通。進一步加大“凈土青海·高原臻品”農牧業公用品牌建設力度,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特色農畜產品品牌。深入研究綠色有機農畜產品市場分布、市場容量、消費群體,瞄準中高端市場,加快研發和推介各類功能性食品。實施“互聯網+”農畜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引導供銷、郵政、快遞等電商主體到鄉村布局設點。完善農畜產品流通骨干網絡,改造提升和新建一批農畜產品交易批發市場。合理布局建設區域性、綜合性冷鏈和物流集配中心。設立一批農畜產品專營店、鮮活農畜產品直銷網點。加大在內地特別是對口援青省市設立特色農畜產品銷售網點工作力度,建立訂單生產、冷鏈配送、定點銷售渠道,提高“青字號”產品市場占有率。加大食品安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健全追溯管理制度,不斷擴大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規模。
四、強化農牧業科技創新和裝備支撐
(十二)加強高原特色農牧業技術創新。在優異農作物品種選育、綠色種養加等方面加大技術創新。強化與省內外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合作,著力支持現有創新平臺建設。加快推進青藏高原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遺傳改良、青藏高原牦牛藏羊動物營養與飼草料等農業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啟動省部共建三江源生態與高原農牧業國家重點實驗室重組。加快推進國家牦牛技術創新中心、提升國家種質資源復份庫建設,實施青藏高原種質資源庫建設。
(十三)強化實用技術推廣和成果轉化。建立科技服務長效機制,持續深入開展“三支隊伍”服務“三農”活動,鼓勵發展各類社會化農牧業科技服務,創新市場化推廣模式,切實打通良種良法進村入戶、到田間地頭的“最后一公里”。集成推廣綠色防控、水肥一體、全膜覆蓋、深耕深松、病蟲害統防統治等先進實用技術。發展設施農業工廠化育苗。加快牦牛、藏羊本品選育和提純復壯,積極推廣高效養殖嗎技術。依托大通種牛場等科研基地,強化人工授精等技術培訓,在牦牛主產區開展整鄉整村新品種推廣繁育。支持農牧業企業、涉農高校開展科技攻關,強化科研成果轉化,確保一批先進實用技術落地見效。
(十四)扎實推進種業振興行動。全面完成農業種質資源普查。強化種業基礎性研究,緊緊圍繞特色優勢產業,建設立足全省、面向全國的制繁種基地、育種中心,打造農作物良種北繁高地、畜禽良繁“高原硅谷”。強化農作物良種繁育基地建設,提升雜交油菜、青稞、馬鈴薯等制繁種規模,擴大良種普及率和省外供種能力。強化畜禽保種育種場建設。持續完善育種體系,加強農科教企合作,組建技術研發平臺和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實施農作物種子工程、畜牧良種補貼項目,強化“育繁推”體系建設,新改建一批縣級種子基地和種畜繁育場、鄉村繁育基地和示范戶。
(十五)提升農機裝備應用水平。實施農機裝備補短板行動。進一步完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探索與作業量掛鉤的補貼辦法,支持開展裝配式圈舍成套設備購置補貼試點。立足農牧民對機械化的現實需求,引進推廣適應小農生產、山區作業、特色種養的高效專用小型機械。充分發揮縣級農機站前沿陣地作用,加強與農機生產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農機產品推廣模式,持續提升創新能力。支持北斗智能監測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集成應用。
五、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十六)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強化常態化防返貧動態監測幫扶,認真評估疫情等影響,將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和突發嚴重困難的農牧戶及時納入監測幫扶范圍。全面跟蹤脫貧群眾收入變化、“兩不愁三保障”鞏固和飲水安全情況,動態調整監測對象收入識別參考標準。健全農牧區低收入人口和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地區長效化幫扶機制。健全完善農牧區低收入人口分層分類救助制度,對因病因災易返貧人口,及時落實醫療保障、民政兜底等幫扶措施,做到及時納入、及時幫扶,確保兜底保障水平穩步提高。
(十七)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牢牢抓住產業就業兩個關鍵,推動各類資源、幫扶措施向促進產業發展、擴大就業聚焦聚力。加大產業幫扶力度,60%以上的中央財政銜接資金用于鄉村產業發展,重點用于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地建設。健全財政資金和幫扶資金支持的經營性項目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牧民增收。建立扶貧項目資產常態化核查監督管理機制,確保項目資產不流失且長期穩定發揮效益。持續加大對幫扶項目的金融支持,滿足脫貧群眾多樣化小額信貸需求。啟動實施“鄉村工匠”培育工程。繼續開展“雨露計劃+”就業促進行動。在農牧區各類工程項目中大力實施以工代賑,促進當地群眾就業增收。加大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深化東西部勞務協作。確保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就業規模達到20萬人以上。
(十八)加大重點幫扶縣和易地搬遷后續扶持。整合各類資金,強化鄉村振興用地保障,支持重點幫扶縣繼續實施一批補短板促振興重點項目。深入實施醫療、教育干部人才“組團式”幫扶,更好發揮駐村干部、科技特派員產業幫扶作用。開展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發展成效監測評價。實施鞏固易地搬遷脫貧成果專項行動和搬遷群眾就業幫扶專項行動,持續加大安置區產業培育力度,立足市場推進幫扶車間和產業園轉型升級,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確保有勞動力且有就業意愿的家庭至少實現一人就業。不斷提升搬遷社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質量,穩妥有序做好搬遷群眾養老、就業、醫保等服務,做好子女入學等各項工作,落實搬遷群眾戶籍管理、合法權益保障、社會融入等工作舉措。
(十九)穩定完善幫扶政策。持續推動對口援青、蘇青東西部協作縱深發展,不斷加強區域間資源互補、產業合作、勞務對接、人才交流。聚焦產業“四地”建設,大力引進援青協作省份企業,探索結對共建產業園區。積極探索飛地經濟新模式,全面落實招商引資利益分配政策。借助江蘇優質資源實施“百千萬”人才培養計劃,推進科技、教育、醫療干部人才幫扶向基層延伸,擴大教育異地辦班規模。健全完善蘇青勞務協作機制,搭建農牧區勞動力輸出渠道,跟進做好服務保障工作。持續深化蘇青消費幫扶協作,將更多綠色有機農畜產品推向江蘇市場。強化與中央定點幫扶單位的溝通聯系,充分利用國家部委政策人才技術優勢,開展針對性幫扶。推進社會幫扶,深化“百企興百村”行動,動員各類市場主體參與鄉村振興。
六、著力拓寬農牧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十)促進農牧民就業增收。堅持就業優先,嚴格落實各項穩崗紓困政策,加大對各類市場主體、中小微企業穩崗傾斜力度,穩定農民工就業。廣泛開展特色產業、急需緊缺職業技術培訓,擴大有組織規模化外出就業。做大做強青海拉面、青繡、枸杞采摘、家政服務、熱貢藝術等勞務品牌,帶動農牧民穩崗就業。持續強化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退役軍人、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服務。加強返鄉入鄉創業園、農村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等建設。加快完善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制度,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測預警機制,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十一)促進農牧業經營增效。培育發展比較優勢明顯、帶動能力強、就業規模大的縣域特色產業,發揮好農業產業園、產業集群的輻射帶動作用,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吸納務工、土地草場流轉、項目帶動、農畜產品統銷等方式,帶動小農戶合作經營、共同增收。實施村集體經濟“強村”工程,支持發展和壯大村集體經濟,發展鄉村車間工坊,組織農牧民就地務工增收。完善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指引,加強資本下鄉引入、使用、退出全過程監管。健全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草場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切實保障農牧民利益。
(二十二)賦予農牧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深化農牧區土地制度改革,扎實搞好確權,穩步推進賦權,有序實現活權,讓農牧民更多分享改革紅利。探索建立農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調節機制。保障進城落戶農牧民土地草場合法權益,鼓勵依法自愿有償轉讓。鞏固提升農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合法權益。抓好大通縣土地延包先期試點。完成湟源縣、祁連縣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任務,加快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加強規范管理,妥善化解歷史遺留問題,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繼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深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示范、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七、加快推進高原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
(二十三)強化村莊規劃引領。堅持縣域統籌,分區分類編制村莊規劃,合理確定村莊布局和村莊建設邊界。堅持鄉村建設為農民而建,將村莊規劃納入村級議事協商范圍,引導農牧民全程參與,嚴禁違背農牧民意愿撤并村莊、搞大社區。編制村容村貌提升導則,立足鄉土特征、地域特點和民族特色提升村莊風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樓亭廊“堆盆景”。推進傳統村落保護傳承,實施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范。出臺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推進以鄉鎮為單元的土地綜合整治,積極盤活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優先保障農牧民居住、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空間和鄉村產業用地需求。
(二十四)扎實推進鄉村建設。繼續把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放在農牧區。扎實推進農牧區道路建設,開展農牧區交通提質行動,新改建普通省道和農村公路2000公里,新增通三級及以上公路鄉鎮8個,新增通硬化路自然村200個。持續鞏固提升農牧區飲水安全。推進小流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450平方公里。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及微電網工程,下大力氣解決10個鄉鎮大電網未延伸覆蓋問題,發展農牧區可再生能源。加強農房建設管理,常態化開展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4萬戶農牧民居住條件改善工程。落實村莊公共基礎設施管護責任。
(二十五)持續改善人居環境。建立健全自下而上、村民自治、農民參與的實施機制,健全農牧民參與建設和運行管護機制。持續開展鄉村振興示范縣、示范鄉鎮和示范村創建,統籌高原美麗鄉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等項目,繼續選取200個村開展鄉村振興試點,遴選30個村開展鄉村旅游試點。建設300個高原美麗鄉村、10個美麗特色城鎮。因地制宜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分類施策、梯次推進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深入推進廁所革命,全面完成7.27萬座問題廁所整治任務,穩妥推進新戶廁建設,健全運行管護機制。完善村莊保潔制度,深入實施鄉村綠化美化及村莊清潔行動,推進廢棄物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持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二十六)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著力補強農牧區公共服務薄弱環節,推動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農牧區下沉。深入實施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程,不斷增加基礎教育學位,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優質資源均衡發展。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推進醫療衛生資源縣域統籌,加強鄉村兩級醫療衛生、醫療保障服務能力建設。統籌解決鄉村醫生待遇保障問題,推進鄉村醫生隊伍專業化規范化。提高農牧區傳染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嚴格落實地方病防控措施,持續減少包蟲病、肺結核等新感染人群,全面落實農牧區疫情防控各項措施,保障農牧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快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推廣日間照料、互助養老、探訪關愛、老年食堂等養老服務。實施農村婦女素質提升計劃,加強農村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網絡建設,落實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關心關愛精神障礙人員。推進農牧區喪葬方式改革。
(二十七)加快城鄉融合發展。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賦予縣級更多資源整合使用自主權,暢通城鄉要素流動。持續推進縣域內城鄉要素配置合理化、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產業發展融合化,加強中心鎮市政、服務設施建設,提升集聚功能。深入推進縣域農民工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同常住人口掛鉤、由常住地供給機制。積極創建一批農業產業強鎮、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向縣域梯度轉移。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體系,促進農牧區商貿流通發展,推動冷鏈物流服務網絡向鄉村下沉。梯度配置縣鄉村公共資源,發展城鄉學校共同體、緊密型醫共體、養老服務聯合體。推動縣域供氣、電信、廣播電視、郵政、網絡等普遍服務類設施城鄉統籌建設和管護,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動市政管網向農村延伸。
八、強化鄉村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
(二十八)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突出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強化縣級黨委抓鄉促村責任,堅定不移加強農牧區基層黨組織建設,深入推進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全面培訓提升鄉鎮、村班子領導鄉村振興能力。切實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常態化開展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排查整頓,抓好轉化提升工作。加強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協同聯動,強化對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分期分批開展農牧區黨員集中培訓,通過設崗定責等方式,發揮農牧區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持續推行承諾制、代辦制、預約服務等便民措施,增強村級組織聯系群眾、服務群眾能力。
(二十九)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樹立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理念,構建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推動鄉鎮(街道)擴權賦能,完善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治理平臺,打造一崗多責、一專多能的專兼職鄉村治理隊伍。全面落實縣級領導班子成員包鄉走村、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包村聯戶、第一書記和村干部經常入戶走訪制度。嚴格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綜合運用傳統治理資源和現代治理手段,推廣應用積分制、清單制、數字化等治理方式。積極創建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鎮。
(三十)著力培育文明鄉風。大力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創建,廣泛深入開展“五個認同”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持續開展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宣傳教育活動。拓展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廣泛開展文明實踐志愿服務活動,深化農牧區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積極探索統籌推進城鄉精神文明融合發展的具體方式,加強農牧民思想教育引導,有效發揮村規民約約束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加強農牧區文化建設,增加農耕農趣農味文化產品供給,辦好農民豐收節。大力推進移風易俗,開展針對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陳規陋習教育整治。
(三十一)深化平安鄉村建設。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依法嚴厲打擊“村霸”、鄉村黑惡勢力、黃賭毒盜拐騙以及侵害農牧區婦女兒童權利等違法犯罪行為。強化鄉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務,實施村級“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持續推進村級法律顧問工作,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實施鄉村“雪亮工程”,推動社會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建立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機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推廣“班瑪經驗”,做到矛盾糾紛源頭化解,早排查、早發現、早處置。深入開展農牧區交通、消防、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經營性自建房、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九、健全鄉村振興保障機制
(三十二)強化組織保障。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牧區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黨委農村牧區工作部門統籌協調的農村牧區工作領導體制。持續深化鄉村振興責任制,嚴格實行省負總責、市州縣鄉抓落實、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工作機制。制定實施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落實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鄉村振興聯系點制度。各級黨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發揮“三農”工作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省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省鄉村振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扎實推進年度重點任務。加強各級黨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設,充實工作力量,建立“三農”統籌協調機制,強化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責。加強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分管“三農”工作領導干部的培訓。持續強化作風建設,深入糾治鄉村振興領域各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切實減輕基層負擔,推動基層把主要精力放在謀發展、抓治理、辦實事上。
(三十三)強化政策保障。優先保障鄉村振興財政投入,繼續把農業農村作為一般公共預算優先保障領域,省級預算內投資進一步向農業農村傾斜。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振興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范圍。進一步加大縣級層面各類支農資金整合力度,集中力量解決發展和建設中的突出困難問題。健全政府投資與金融、社會投入聯動機制,鼓勵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打捆打包按規定由市場主體實施,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更多投向農牧業農牧區。加強農牧業信用信息共享。發揮全省農牧業信貸擔保體系作用,引導信貸擔保業務向農牧業農牧區傾斜。持續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擴面增品。完善農村牧區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機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
(三十四)強化人才保障。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實施高素質農牧民培育計劃和鄉村振興人才支持計劃,落實人才返鄉創業支持政策。繼續實施千名大學生服務村集體經濟組織行動。持續面向優秀村黨組織書記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從機關單位和國有企業中選派一批優秀干部到農牧區掛職鍛煉。用人單位落實城市專業技術人才定期服務鄉村激勵機制,對長期服務鄉村的在職務晉升、職稱申報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引導高校、科研單位工作人員到鄉村兼職兼薪或離崗領辦企業。大力發展面向鄉村振興的職業教育,深化產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教師“優師計劃”“特崗計劃”和“國培計劃”,實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實施鄉村振興巾幗行動、青年人才開發行動。探索建立涉農專業人員“縣管鄉用、下沉到村、服務到戶”新機制,引導各類人才投身鄉村振興一線。
(三十五)強化考核監督。加強鄉村振興統計監測,嚴格實行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對市州縣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以及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探索采取第三方評估、暗訪抽查、群眾認可度調查等方式對各地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開展考核評估。實行鄉村振興工作報告制度,各級黨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并作為向本級黨的代表大會、黨委全體會議報告的重要內容。強化督查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持續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專項監督,對鄉村振興決策部署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執紀問責。各地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抓好鄉村振興政策措施落實,凝聚加快建設農業農村現代化、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