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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1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結合省情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總體部署,全面落實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錨定建設現代化新青海目標,圍繞堅定不移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和構建以產業“四地”為主體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為方針,以更高標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八個標志性戰役,扎實推進生態系統保護修復,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高標準創建“潔凈青海”。到2025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目標;全省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6.3%,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國家考核斷面I—Ⅲ類水質比例達到100%,長江、黃河、瀾滄江干流水質穩定在Ⅱ類及以上;湟水河出省境斷面年均水質穩定保持Ⅲ類;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實現美麗中國“潔凈青海”目標。
二、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一)科學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制定碳達峰實施方案,構建“1+16+23”碳達峰碳中和政策體系,以工業、能源、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為重點領域,實施“碳達峰十大行動”。充分發揮林草資源水庫、糧庫、錢庫、碳庫功能,積極參與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加強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管控,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積極推進低碳和適應氣候變化試點。
(二)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深度融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優化產業結構,實施綠色化改造,推進生態產業化和產業生態化,加快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地,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現代產業體系。
(三)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實施煤炭減量、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加強重點領域節能,推進綠色制造和清潔生產改造。實施農業、工業、城鎮領域節水和農膜回收、城市固廢存量清零行動,開展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重點城市和“潔凈三江源”建設,拓展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52%以上。
(四)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嚴把準入關口,嚴格執行嚴禁新增、合理控制行業領域產能政策,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等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推動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
(五)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構建“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加強成果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嚴格規劃、項目環評審查準入,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的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的社會經濟影響評估。
(六)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強生態文明國民教育,推動《青海共識》《青海宣言》《青海倡議》轉化。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實施“綠色細胞”工程。強化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快遞包裝綠色轉型和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推動塑料治理專項行動。推進綠色產品認證和綠色消費激勵。打造“保護青海湖、我是志愿者”行動公益品牌,實行“大美青海”環保信用承諾制度。
三、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七)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協同減排,西寧市、海東市和海西州建設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控系統,實施統一監管。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推進企業升級改造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到2025年,完成重點工程減排目標。
(八)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加大監督抽測和執法力度,推廣清潔能源汽車,西寧市、海東市實現城市公交車新能源化。發展綠色運輸,推動貨物運輸“公轉鐵”。加強新車注冊和銷售監管,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
(九)加強大氣面源和噪聲污染治理。嚴格落實施工場地揚塵管控“6個100%”要求,推進排放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化改造,到2025年,西寧市、海東市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分別達到95%、90%。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餐飲油煙污染和惡臭異味治理、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市(州)政府所在地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符合國家要求。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十)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統籌工業企業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強化溯源整治,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鞏固河長制、湖長制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持續開展城市(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完成縣級城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到2025年,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十一)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強化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好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加強江源河流、湖泊濕地、草原草甸、森林灌叢等生態系統保護修復,保障重要河湖生態用水和水生態系統穩定,提升長江源頭生態服務功能。嚴格保護雪山冰川和多年凍土帶,維持雪山冰川凍土“固體水庫”功能。
(十二)打好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開展流域排污口專項整治,協同治理工業污染。強化面源污染防治,健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體系。加強流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實施深度節水控水和“清廢行動”,基本完成尾礦庫污染治理。有序實行休養生息制度,強化水源涵養,保障生態流量。
(十三)保障飲用水安全。積極推進城市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加快城鎮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建設,統籌供排水、水循環利用設施建設。加強農村水源地保護,基本完成鄉鎮級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并開展環境問題排查整治。鞏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成果,完善聯動機制,保障水質安全。到2025年,全省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為100%。
五、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十四)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按照全國行動方案統一部署,落實重點任務,細化工作舉措,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和農膜回收工作,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完成400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體消除率達到100%;全省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
(十五)強化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落實全國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要求,持續推進綜合整治,健全長效管護機制。推動有條件、有需求的“多規合一”村莊規劃全覆蓋,實施鄉村振興環境保護提質增效行動,持續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到2025年,實現高原美麗鄉村建設全覆蓋。
(十六)打好城鄉生活垃圾治理攻堅戰。全面實施城鄉生活垃圾治理行動,推動實現“五基本一提升”目標。到2025年,全省城市、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97%、92%,95%以上村莊生活垃圾實現有效治理,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鞏固率達100%。
(十七)深化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實施農用地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深入開展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污染源排查整治。落實糧食安全責任。依法推行農用地分類管理,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到2025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
(十八)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嚴格建設用地土壤環境準入管理,從嚴管控化工、有色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開展污染地塊土壤風險管控和修復,強化全過程監管。對用途變更的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嚴格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確保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十九)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推廣西寧市試點經驗,推進海西州、玉樹州“無廢城市”建設。推行固廢精細化管理,優化工業固廢處理集中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提升運營管理水平,實施城市固廢存量清零行動。推進黃南州、果洛州全域無垃圾試點。到2025年,力爭實現州府所在地“無廢城市”建設全覆蓋。
(二十)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制定嚴禁危險廢物跨省轉入處置及監管等規定,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利用處置和風險防范能力建設,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犯罪行為,推動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規范的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體系。
(二十一)注重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劃定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強化保護措施,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及污染風險管控。實施土壤與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開展地下水環境分級分類監測評價。到2025年,完成工業園區和重點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礦山開采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六、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二十二)打好生態保護治理修復攻堅戰。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加強“中華水塔”保護,深入推進三江源、祁連山、青海湖等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系統保護,實現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資源高效利用、水生態明顯改善。科學開展國土綠化,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實施廢棄礦山調查治理。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達到8%,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58.5%,濕地保護率達到66%。
(二十三)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圍繞打造生物多樣性保護新高地,完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構建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建設重點區域生態廊道。強化雪豹、普氏原羚等珍稀瀕危物種保護,保持旗艦物種數量恢復性增長。開展黃河青海流域以及三江源、祁連山青海區域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野生動植物本底調查評估。
(二十四)強化生態保護監管。加強重點區域流域、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生態狀況監測評估。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專項行動,推動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
(二十五)保障核與輻射安全。嚴格核技術利用單位監管,強化預警監測和應急響應。穩妥推進全省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處置,加強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推進放射性物品運輸管控,加強輻射環境監測,保障重點輻射設施安全運行,不斷提升核與輻射安全保障能力。
(二十六)嚴密防控環境風險。加強聯防聯控,推進環境應急物資庫建設,完善環境應急管理體系,開展涉危險廢物涉重金屬企業、化工園區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實現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加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新污染物治理和重金屬污染防控,開展涉鉈企業排查整治行動。到2025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5%。
七、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
(二十七)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立法,宣傳普及生態環保法律法規。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等制度,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依法嚴懲重罰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開展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嚴格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
(二十八)完善政策投入機制。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健全落實國家生態綜合補償制度,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完善綠色、普惠金融政策,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交易。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實行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與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相銜接。綜合運用經濟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領域。
(二十九)補齊基礎設施短板。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體系,完善縣(市、區、行委)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加強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管理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長效運維管護。
(三十)提升監管執法效能。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做好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推進機構能力標準化建設,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嚴肅查處環評、監測等領域弄虛作假行為。完善全域環境問題發現和跟蹤治理長效機制。
(三十一)健全現代監測體系。完善“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優化站網布局,建立溫室氣體地面監測骨干站網,實施智慧監測和綜合評估全覆蓋。加強應急監測,提升環境空氣預警預報能力,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真準全快新”。
(三十二)強化科技創新能力。加強科研攻關和技術創新,深化高寒高海拔生態環境治理適用技術研究,開展關鍵技術集成示范。加快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推廣生態環境整體解決方案、托管服務和第三方治理,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試點。
八、保障組織實施
(三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議事協調機制,建立減污降碳一體謀劃、部署、推進、考核制度機制,推動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市(州)每年12月10日前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年度工作情況。
(三十四)強化責任落實。推動全省各級各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落地執行,把解決群眾身邊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建立臺賬持續推進。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政協、法院和檢察院各負其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十五)嚴格監督考核。完善省級生態環保督察制度,將污染防治攻堅戰納入例行專項督察,壓實主體責任,深化成效考核,注重結果運用,將其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三十六)注重宣傳引導。創新方式,加強生態環保宣傳教育。發展社會志愿服務力量,構建全民行動體系,推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新聞發布、信息公開,強化輿論引導,講好美麗中國青海故事。
(三十七)抓好隊伍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錘煉過硬作風,嚴格對監督者的監督管理。注重選拔在生態環保工作中勇于擔當有實績的干部,對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