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實施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精神,切實提升全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青海重要講話和對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打造生態文明高地為統領、以全面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為目標,堅持尊重自然、保護優先、統籌推進、多方參與,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理念融入生態文明建設全過程,確保重要生態系統、生物物種和生物遺傳資源得到全面有效保護,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作出青海貢獻。
到2025年,完成三江源和祁連山(青海區域)兩個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野生動植物本底調查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評估,構建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和相對穩定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空間格局,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達到全省國土面積的40%,森林覆蓋率(按照現行的林業行業調查體系和標準)提高到8%,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58.8%,濕地保護率達到66%,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物種數保護率達到80%,陸地生態系統類型有效保護率達到國家要求,長江、黃河、瀾滄江、青海湖等重點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得到明顯改善,生物遺傳資源收集保藏量穩步提升,初步形成生物多樣性可持續利用機制。
到2035年,青海特色生態文明體系全面建立,生態文明高地基本建成,生物多樣性保護體系更加健全,典型生態系統、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得到全面保護,長江、黃河、瀾滄江、青海湖等重點流域水生生物得到完整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可持續利用機制全面建立,保護生物多樣性成為全省公民自覺行動,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建設美麗中國打造青海樣板。
二、加快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法規
(一)加快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治建設。嚴格落實國家制定出臺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監管制度。研究制定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和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規章,探索制定實施生物多樣性傳統知識保護等相關領域管理辦法。深入推行林長制、河長制、湖長制。
(二)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相關領域中長期規劃。修訂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制定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規劃。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任務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嚴格控制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的干擾、破壞。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自愿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
(三)制定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物多樣性損害鑒定等制度。探索保險賠償機制,推動實施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失保險賠償三年試點工作。實施長江流域青海段禁捕、黃河流域禁漁、青海湖封湖育魚等制度,打擊長江流域青海段非法捕撈,提升長江禁捕涉漁群體性事件處置能力。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落實種源進口財稅政策。推行草原、森林、濕地、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嚴格落實草原禁牧、休牧、輪牧及草畜平衡制度。完善《青海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青海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強化森林、草原、濕地征占用和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繁育利用審批監管。
三、優化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空間格局
(四)落實就地保護體系。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持續強化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監管,扎實推進自然保護地、城市綠地規范化、標準化建設。規劃實施三江源、祁連山、柴達木盆地等重點區域生態廊道,提高生態連通性,加強重要珍稀瀕危物種、極小種群物種和遺傳資源多樣性監測研究,強化珍稀瀕危動植物、旗艦物種和指示物種保護管理,實現對重要物種及其棲息地的有效保護。
(五)推進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實施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重大規劃。以三江源、祁連山地區,柴達木、泛共和盆地,青海湖、湟水河流域為重點,強化冰川凍土、森林草原濕地、河流湖泊、荒漠沙地等重要生態系統的動態監測,科學劃定綜合保護修復單元,分級分類實施生態修復工程。
(六)完善野生動植物遷地保護體系。優化建設動物園、野生動物收容救護中心、種質資源庫(基因庫)、微生物菌種保藏中心等遷地保護設施;升級、改造現有植物園,推動建設青藏高原國家植物園,推進實施珍稀植物遷地保護。
四、構建完備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監測體系
(七)持續推進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依托現有生態環境監測體系,逐步提升生物多樣性監測能力,建立反映生態環境質量的指示物種清單,并開展長期監測。完成青海黃河流域生態系統、物種多樣性本底及重要生物遺傳資源調查。開展全省有蹄類野生動物與草原承載力耦合研究。持續推進農作物和畜禽、水產、藥用植物、菌種等生物遺傳資源和種質資源調查及數據庫建設。
(八)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監測信息平臺。健全完善三江源、祁連山等國家公園和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物多樣性觀測站點和觀測樣區。加快建設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立生物多樣性長期動態監測機制,整合利用各級各類生物物種、遺傳資源數據庫和信息系統,在保障生物遺傳資源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實現數據共享。
(九)實施生物多樣性評估。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物種資源經濟價值評估,每5年發布一次生物多樣性綜合評估報告。組織實施大型工程建設、資源開發利用、外來物種入侵、生物技術應用、氣候變化、環境污染、自然災害等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評價。
五、著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十)加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測管理。做好農作物、森林草原濕地有害生物監測,加強畜禽、水鳥、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建立生物安全培訓、跟蹤檢查、定期報告等工作制度,制定風險防控計劃和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強化過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
(十一)建立健全生物遺傳資源獲取和惠益分享監管制度。加大生物遺傳資源普查、收集、保藏和研究力度,建立生物遺傳資源數據庫及管理平臺。落實國家生物遺傳資源獲取、利用、進出境審批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強化生物遺傳資源對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監督管理。
(十二)持續提升外來入侵物種防控管理水平。強化外來物種防范措施,嚴防外來物種入侵。組織開展外來物種常態化調查、監測、預警、控制、評估、清除、生態修復等工作。加強外來物種引入審批管理,強化入侵物種口岸防控。持續開展“國門綠盾”行動,嚴厲打擊非法引進、攜帶、郵遞、走私外來物種等違法行為。
六、創新生物多樣性可持續利用機制
(十三)加強生物資源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技術研究。開展新遺傳資源和作物病蟲害發展動態調查研究。研究創新生物技術,促進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加強生物資源開發利用研究,推進相關生物技術在農業、林業、生物醫藥和環保等領域應用,保障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
(十四)規范生物多樣性友好型經營活動。規范生物資源開發利用,科學引導生物資源人工繁育和培育種植,壯大生物資源產業,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建立健全三江源、祁連山等國家公園和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經營性項目特許經營制度,鼓勵原住居民參與特許經營活動,構建具有地域特色的多樣化生態產品體系。
七、加大執法和監督檢查力度
(十五)加強執法監督檢查。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定期組織開展河湖禁漁期、毀林和侵占破壞草原(濕地)等專項執法行動。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捕獵、采集、運輸、交易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對重大案件聯合掛牌督辦,對嚴重破壞重要生物物種、生物遺傳資源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考核指標,將保護成效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及責任追究、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對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實行終身追責。
八、全面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眾參與
(十七)加強宣傳教育。結合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國際野生動植物日、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六五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利用新聞媒體和網絡平臺,加強對我省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安全等工作成效的宣傳教育。依托重點科研院所和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加快推動提升生物多樣性博物館、陳列館展陳水平,廣泛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普及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科普教育,全方位提高社會公眾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十八)完善社會參與機制。完善違法行為舉報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強化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回應社會公眾關切。進一步完善志愿者參與機制,規范引導志愿服務活動。建立健全生物多樣性公益訴訟機制,強化公眾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司法保障。
九、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保障機制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進一步加強相關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推進環境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協同增效。建立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機制,各相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推動工作落實。
(二十)強化科技人才支撐。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基礎科學和應用技術研究,大力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專家委員會,發揮政策技術咨詢服務與智庫支撐作用。加強專業人才特別是本土人才培養,強化領軍人才、科技創新團隊培育,提高專業技術管理水平。創新人才流動機制,不斷補齊人才良性流動和結構布局調整短板。
(二十一)完善資金保障制度。加強全省各級財政資源統籌,通過現有資金渠道繼續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研究建立市場化、社會化投融資機制,多渠道、多領域籌集保護資金。
(二十二)深化合作與交流。加強與西藏、新疆、四川、甘肅等毗鄰地區交流與合作,推動建立信息互通、科技合作、成果分享、聯合執法等聯動機制,整體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