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青海省貫徹落實〈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新聞網" > 印發《青海省貫徹落實〈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新聞網" />
近期,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貫徹落實〈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的若干措施》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青海省貫徹落實〈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提升體育教學質量
(一)開齊開足上好體育課。嚴格執行國家體育課程剛性標準,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擠占體育課。小學一至二年級每周4課時,小學三至六年級和初中每周3課時,高中階段每周2課時。高等教育階段本專科一、二年級必須開設體育課程,三年級以上學生(含研究生)開設體育選修課,學生體質健康達標、修滿體育學分方可畢業。
(二)加強體育課程建設。學校體育課程注重大中小幼相銜接,注重學生運動能力的提升、健康行為的養成、體育品德的培養等核心素養教育。學前教育階段通過體育游戲等活動,培養幼兒體育興趣愛好,促進運動機能協調發展。義務教育階段通過開展學生喜聞樂見的運動項目,幫助學生掌握1至2項運動技能,為終身體育鍛煉奠定基礎。高中階段體育課程要進一步發展學生運動專長,提升學生運動能力,培養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積極向上的健全人格。職業教育體育課程與職業技能培養相結合,培養身心健康的技術人才。高等教育階段體育課程與創新人才培養相結合,結合區域特點開設不少于1門的特色體育課程,培養具有崇高精神追求、高尚人格修養的高素質人才。學校體育課程要圍繞課程目標和運動項目特點,充分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因地制宜地精選教學素材,增強體育課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三)強化學校體育教學訓練。逐步完善“健康知識+基本運動技能+專項運動技能”的學校體育教學模式。教會學生科學鍛煉和健康知識,指導學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運動技能和足球、籃球、排球、田徑、游泳、體操、武術、冰雪運動等專項運動技能。創新體育與健康課程教學方式,優化教學組織模式,提升課堂教學質量,促進學生興趣培養、主動參與、自主鍛煉。健全體育鍛煉制度,強化學校、家庭、社會聯動作用,廣泛開展普及性體育運動,保障學生每天校內、校外各1個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各學校組建體育興趣小組、社團和俱樂部,推動學生積極參與常規課余訓練和體育競賽。加強青少年學生軍訓工作,通過開展軍事訓練營等活動,增強學生體質,磨礪學生意志品質。
(四)推廣中華傳統體育項目。大力推進中華傳統體育項目進校園、進課程,因地制宜開展傳統體育教學、訓練、競賽活動。挖掘整理青海傳統特色體育項目資源,有機融入學校體育課程和體育活動。加強校園體育文化建設,增強學生文化自信,培養學生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精神,塑造學生知行合一、剛健有為、自強不息的優秀品格,讓中華傳統體育在校園綻放光彩。
二、加強體育教師隊伍建設
(五)配齊配強體育教師。各地區要加大中小學體育教師補充力度,未配齊的地區應每年根據學校實際需求,拿出一定數量崗位用于招聘體育教師。建立聘用優秀退役運動員擔任體育教師或教練員制度,在大中小學校設立專(兼)職教練員崗位,將優秀退役運動員納入中小學教師招聘范圍。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方式,與相關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合作向中小學提供體育教育教學服務,緩解體育師資不足問題。鼓勵體育教育專業大學生參加大學生實習支教計劃。加強體育教研力量,各地區教研室逐步配備專職體育教研員。
(六)加大培養培訓力度。統籌國培、省培計劃等項目,加大對農牧區體育教師和新入職體育教師的培訓力度。實施體育浸潤行動計劃,組織中小學校、高校體育教師、實習學生交流學習。支持在職體育教師考取專項教練員、裁判員等級資格,承擔學校體育教學、訓練和競賽工作,從事學校體育科研、管理工作。定期舉辦全省體育教師技能大賽,提高體育教師教學專業能力。
(七)完善體育教師崗位評價。把師德師風作為評價體育教師素質的第一標準。圍繞教會、勤練、常賽的要求,將評價導向從教了多少轉向教會了多少,從完成課時數量轉向教育教學質量,完善體育教師績效工資和考核評價機制,把組織課外體育活動、校內外競賽活動、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及上好體育課作為衡量體育教師工作業績、績效工資和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確保體育教師在職務職稱晉升、教學科研成果評定等方面,與其他學科教師享受同等待遇。優化體育教師崗位結構,暢通體育教師職業發展通道,有條件的學校逐步設置教練員、體育科研、體育保健等崗位。在省級教育科學規劃課題、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中設立體育專項課題。加大對體育教師表彰力度,在教學成果獎等評選表彰中,保證體育教師占有一定比例。
三、深化體教融合工作機制
(八)構建各級競賽體系和人才培養體系。省級教育、體育部門整合和規范全省性學生(青少年)體育賽事,建立省、市、縣、校“四級”學生(青少年)體育賽事體系。省、市(州)、縣(市、區)每3年分級舉辦一屆學生(青少年)綜合運動會,每年舉辦專項體育聯賽。學校每年至少要舉辦一屆綜合性運動會,廣泛開展面向全體學生的單項體育比賽。汲取校園足球競賽體系建設中取得的經驗,引領帶動其他單項體育競賽體系建設。打通教育和體育系統高水平賽事互認通道,為青少年運動員達到運動水平等級標準提供平臺。推動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支持省專業運動隊與高校聯合組建專業運動隊,將高校高水平運動員納入省級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序列,在訓練、競賽、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各高校要加大優秀運動員招生力度,著力擴大高水平運動隊和體育單招項目覆蓋面。廣泛開展青少年體育夏(冬)令營活動,鼓勵學校與體校、社會體育俱樂部合作,共同開展體育教學、訓練、競賽,促進競賽體系深度融合。
(九)加強體育傳統特色學校建設。各學校廣泛開展武術、摔跤、棋類、射藝等傳統體育教學、訓練、競賽活動。通過課堂教學、體育大課間、課外體育活動和學校體育社團等形式至少推廣普及1至2個項目,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特色發展格局,力爭到2025年建成100所青海體育傳統特色學校。教育、體育部門聯合建立體育特色學校評估機制和淘汰機制,充分考慮項目布局,組成小學、初中、高中對口升學單位,開展相同項目體育訓練,解決體育人才升學斷檔問題。體育傳統特色學校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評估一次,要采取“送教上門”、聯合培養等形式,提升體育傳統特色學校運動水平。
四、改善學校體育教學條件
(十)改善場地器材條件。各地區各學校依據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基本標準和體育場地器材配備目錄,配齊用好滿足體育教學和實踐需求的場館設施,完善體育器材補充機制。把農村學校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地方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中小學建設體育場館,與體育基礎薄弱學校共用共享。小規模學校以保基本、兜底線為原則,配備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設施設備。加強高校體育場館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與地方共建共享。
(十一)統籌整合社會資源。各地區要統籌學校和社會體育資源,城市和社區建設規劃要綜合學生體育鍛煉需要,進一步完善學校和公共體育場館開放共享機制,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在課余時間或節假日有序開放。新建體育場館應優先建在學校或其周邊,增強體育設施使用的綜合效益。公共體育場館安排專門時段免費或低收費向學生開放。
五、積極完善評價機制
(十二)推進學校體育評價改革。將學生日常參與、體質監測和專項運動技能測試作為學校體育工作的評價依據。中小學校要客觀記錄學生日常體育參與情況和體質健康監測結果,定期向家長反饋。建立完善日常參與、運動能力、健康知識及技能、體質健康融為一體的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學生評價體系,將體育科目納入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改進中考體育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科學確定并逐步提高分值。積極探索高校在招生測試中增設體育項目,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使用,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十三)強化教育督導評價。各地區要明確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職責,把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素質測評情況和支持學校開展體育工作情況等納入教育督導評估范圍。落實國家義務教育體育質量監測,提高監測科學性,使用好監測結果。加強高校體育工作,開展高校體育評估。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學生體質健康達標率和素質測評合格率持續下降的地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負責人,依規依法予以問責。
六、組織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學校體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重視、關心學校體育工作,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總體謀劃與研究。建立由宣傳、發展改革、財政、編制、教育、體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廣電、共青團和婦聯等部門參與的學校體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統籌協調,研究解決學校體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切實把學校體育工作作為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抓手,發揮和調動學生體育協會在學校體育工作專業指導、項目管理、活動組織、調查研究方面的優勢,推動學校體育工作有序推進。
(十五)制定落實措施。制定實施青海省學校體育教師配備和場地器材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全面改善學校體育辦學條件,推進學校體育各項工作落地落實。各地區政府要加強對學校體育安全的指導監督,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學校主抓、社會參與、面向全體學生的體育運動風險管理機制。強化學生體育運動安全教育,加強大型體育活動安全管理。
(十六)做好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調整優化教育支出結構,統籌安排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本級財力支持學校體育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根據學校體育工作實際需要,把學校體育經費納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經費預算內,予以妥善安排。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學校體育發展,吸引社會捐贈,多渠道增加經費投入。
(十七)強化宣傳引導。加大學校體育工作政策的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共同促進學校體育發展的良好氛圍。及時總結、宣傳學校體育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典型案例,擴大輻射面,提高影響力。
《青海省貫徹落實〈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構建科學的美育課程體系
(一)開齊開足上好美育課。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要嚴格按照國家美育課程剛性要求,開齊開足上好美育課,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擠占美育課時。小學開齊每周各2節音樂課和美術課;初中開齊每周各1節音樂課和美術課;普通高中音樂美術課開設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各3個模塊,各獲得3個學分;中等職業教育必須完成藝術課程基礎模塊和拓展模塊72學時、4個學分的藝術課程;高等院校把公共藝術課程與藝術實踐納入高校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實行學分制管理,學生修滿公共藝術課程2個學分方能畢業。鼓勵高校將美育課程納入研究生公共課程體系。
(二)豐富美育課程設置。學前教育以開展適合幼兒身心特點的藝術游戲活動為主。義務教育階段在開齊開足以音樂、美術課為主的美育課程外,還應創造條件逐步開設舞蹈、戲劇、影視等藝術課程和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的富有青海特色的美育課程。高中階段開設多樣化藝術課程,增加藝術課程的可選擇性。中職學校要在開好與基礎教育相銜接的美育課程的同時,開好體現職業教育和學生特點的美育拓展類課程。高校應開設以審美和人文素養培養為核心、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藝術經典教育為主要內容的公共藝術課程,根據自身優勢和特點,因地制宜創新教學方法,切實提高美育教學質量。
(三)樹立學科融合理念。充分挖掘和運用各學科蘊含的美育資源,將美育教育貫穿教學全過程。在教學過程中緊扣教材,把學科教學目標、內容與美育教育目標相整合,促進美育與德育、智育、體育、勞動教育的滲透與融合。鼓勵開設跨學科美育課程,培養學生跨領域知識融通能力和實踐能力。
二、全面深化教學改革
(四)深化教學改革。建立“教會、勤練、常展”工作機制,完善“藝術基礎知識基本技能+藝術審美體驗+藝術專項特長”的教學模式,著力提升文化理解、審美感知、藝術表現、創意實踐等核心素養,幫助學生掌握1至2項藝術特長。培育一批美育優秀教學成果和名師工作室,建設一批學校美育實踐基地,開發一批美育課程優質數字教育資源,形成能滿足我省大中小學師生“教與學”需求的美育優質教育資源庫。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高水平藝術學科創新團隊和平臺,整合美學、藝術學、教育學等學科資源,加強美育基礎理論建設與研究,建設一批美育高端智庫。各高校要設立美育研究中心,專人專責,加強對高校公共美育課程和實踐活動的統籌管理。
(五)深化美育評價改革。依據《學校美育教學改革指導綱要》,完善美育教學評價體系和學生藝術素質測評體系,完善藝術素養檔案。把中小學生學習美育課程以及參與學校組織的藝術實踐活動情況納入學業要求,作為藝術素質測評內容。鼓勵各地區將藝術類科目納入中考改革試點,納入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計分科目。學校美育評價實行校長負責制,納入校長考核內容,各級政府要將學校美育工作開展情況、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發展情況,作為相關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指標。
三、強化美育師資隊伍
(六)配齊配足美育教師。貫徹落實《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青海省美育教師配備三年行動計劃,推進“縣管校聘”改革,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內,根據學校班級數,有計劃、有步驟配齊專任美育教師,合理設置美育教師崗位數量,確保師資人崗相適、有效調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與相關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合作,向中小學提供美育教學服務。通過特崗計劃、跨校兼課、下鄉走教等形式,解決農牧區學校專任美育教師缺乏的問題。聘請我省音樂、舞蹈、美術等專業人員擔任兼職美育教師,有效解決美育教師短缺問題。
(七)提升美育師資水平。利用國培、省培計劃和市州級、縣級培訓、校本研修計劃,加大對美育教師特別是農牧區美育教師的培訓力度,推進全省中小學美育教師的全員培訓,提升美育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搭建美育課堂教學交流和教學技能展示平臺,每3年舉辦1次省級中小學音樂、美術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每2年舉辦1次省級高校藝術教育專業學生基本功展示、課堂教學評比活動。各地區應組織區域內美育教師教學競賽活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美育教研員隊伍建設,開展美育教學研究,穩步提升美育工作質量。
(八)著力提高教師待遇。科學核定美育教師工作量,將美育教師承擔的學校課外藝術活動、藝術團輔導、組織藝術展演活動等工作計入課時量。在教學成果獎等評選表彰中,保證美育教師占有一定比例。
四、創建美育特色品牌
(九)建設美育特色學校。進一步加強校園文化品牌建設,在“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基礎上,統籌美育特色項目布局,建設一批體現正確育人導向、具有豐富文化內涵的校園美育示范學校。“十四五”期間,評定200所省級校園美育示范學校,評定200所省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藝術傳承學校,遴選建設一批省級高水平大學生藝術社團和中小學生藝術社團。積極發展學校合唱、戲曲、舞蹈、戲劇等各類學生藝術社團,定期組織納新,配備指導教師和場地,落實活動經費,保障藝術團排練、演出、學習等活動的開展。
(十)豐富美育實踐活動。普及面向人人的美育實踐活動,建立常態化學生全員藝術展演機制,構建省、市、縣、校四級展演體系,打造一批有影響、可持續的美育活動品牌。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每年舉辦1次大中小學生藝術專項展示活動,每3年分別舉辦1次省級大學生和中小學生綜合藝術展演活動,形成各級定期舉辦、學生積極參與的學校美育育人機制。以班級為基礎,大力推廣惠及全體學生的合唱、合奏、集體舞、課本劇、藝術實踐工作坊和博物館、非遺展示傳習所體驗學習等實踐活動,實現學生每學年至少參加一項藝術實踐活動的目標。持續開展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發揮文化藝術團體等社會單位和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教育機構優勢,為中小學生參加豐富多彩的藝術實踐活動提供服務。
五、著力改善辦學條件
(十一)改善場地器材建設配備。按照《普通高中音樂美術教學器材配備標準》《義務教育學校音樂美術教室建設與裝備規范》,制定青海省學校美育場地器材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建立美育器材補充機制,推進學校美育設施標準化建設,配齊美育教學的場地器材。把農村學校美育設施建設納入學校建設規劃,小規模學校以保基本、兜底線為原則,配備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設施設備。科學規劃高校美育場館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與省內劇院、音樂廳、美術館、書法館、博物館等藝術場館共建共享。
(十二)整合資源豐富美育供給。加強校外美育資源設施共建共享,優先將新建文化藝術項目建在學校或其周邊,為學生提供藝術實踐活動服務。教育、文化等部門要建立長效協作機制,鼓勵學校與社會公共文化藝術場館、文藝院團合作開設美育課程。加強文教融合,組織選派優秀文化藝術工作者、專業文藝團體、非專業的高水平文藝社團、民間藝人進校開展美育教育普及活動,開設專題美育講座,有力指導學校美育工作。發揮高校藝術學科專業優勢,深入實施美育浸潤行動計劃,鼓勵和支持各高校學生藝術社團、專業文藝團體面向農牧區中小學對口定點幫扶和支援農牧區美育工作發展。
六、組織實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學校美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本地區學校美育改革發展的總體謀劃和研究。建立由宣傳、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文化、廣電、共青團和婦聯等部門參與的學校美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統籌協調,研究解決學校美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立青海省學生美育協會,發揮和調動協會在學校美育工作專業指導、項目管理、活動組織、調查研究方面的優勢,推動學校美育工作有序推進。
(十四)加大投入力度。各地區政府要調整優化教育支出結構,完善投入機制,統籌安排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本級財力支持學校美育工作。各地區財政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籌措資金,切實加大對美育工作的經費投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學校美育發展,吸引社會捐贈,多渠道增加投入。
(十五)加強監測和督導。把學校開齊開足美育課程、師資力量配備、工作經費投入等政策落實情況作為教育督導評估內容。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為高校辦學評價的重要指標,納入高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指標體系和“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學生藝術素質測評合格率持續下滑的地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負責人,依規依法予以問責。制定美育評價監測體系,定期開展學校美育質量監測,強化結果應用,推動學校美育工作質量不斷提升。
(十六)營造濃厚社會氛圍。進一步加大對學校美育工作的宣傳力度,宣傳正確的美育理念,充分發揮家庭和社會的育人作用,積極引導學校、師生、家長以及全社會更加重視、支持學校美育工作,尊重、關心美育教師,營造全社會共同促進學校美育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