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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權發布)青海省貫徹落實《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的實施方案

    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21-09-08 17:41    編輯:王海蓮

      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法治社會建設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增強全民法治素養,加快推進青海法治社會建設,根據中共中央《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八五”普法規劃實施完成,各族人民群眾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明顯提升,社會領域法規制度和規范健全完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成效顯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社會力量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發揮明顯,社會治理科學化、現代化、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形成符合省情特點、體現時代特征、各族人民群眾滿意的法治社會建設生動局面,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增強全社會法治觀念

      (一)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威。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意識,推動形成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社會氛圍。切實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憲法教育,組織推動國家工作人員原原本本學習憲法。加強全社會對憲法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法治認同、情感認同和事實認同。全面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憲法宣誓。推動“12·4”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制度化,持續開展青少年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憲法晨讀”等活動,倡導在青少年成人儀式、畢業典禮和夏令營等活動中設置禮敬憲法環節,實現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全覆蓋。推動憲法文化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和部門建設憲法公園、場館和基地等教育陣地。(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協調小組、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人大監察司法委、省政府辦公廳、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教育廳、省軍區、武警青海總隊,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州)

      (二)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把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深入學習宣傳其重大意義、科學內涵、核心要義、基本精神和實踐偉力,增強學習貫徹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宣傳教育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進軍營、進家庭、進網絡、進宗教活動場所等,教育引導社會全體成員做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各級黨委(黨組)要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重點內容,以及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干部學院)主體班次重點課程,組織黨員、干部進行系統培訓輪訓。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學校教育,納入高校法治理論教學體系,做好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工作。(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協調小組、省直機關工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軍區、武警青海總隊、省委網信辦、省婦聯、團省委、省委統戰部、省民宗委、省司法廳、省委黨校,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州)

      (三)完善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人大監督、政協支持、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普法”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認真制定并組織實施五年普法規劃。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健全完善“法律七進+”工作機制,調整優化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明確工作職責,量化工作指標,加強監督檢查,共同推進工作任務落實。注重發揮群團組織、行業協會、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在全民普法中的重要作用,明確牽頭單位和責任部門,細化任務舉措,實現普法無死角、全覆蓋。加強各級普法講師團、普法志愿者和法治文藝宣傳隊伍建設,制定普法志愿服務工作指引,健全評價和激勵機制,推動普法志愿服務常態化、制度化。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面普法,完善在政府主導下以社會運作為主,政府購買、社會投入、公益贊助等相結合的社會普法運行模式,推動普法工作社會化、項目化。(責任單位: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協調小組、省人大監察司法委、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各市州)

      (四)全面落實普法責任制。健全落實普法責任制聯席會議工作機制,督促各級社會主體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完善全省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落實年度履職評議、重要時間節點普法責任認領、旁聽庭審等工作任務。全面推動法官、檢察官、行政復議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以案釋法常態化長效化,注重加強對訴訟參與人、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講,善于運用身邊事教育警示身邊人,把案(事)件依法處理的過程變成普法公開課。創新運用多種形式,加強對新出臺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的解讀,引導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地方立法,把地方立法過程變為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的過程。充分發揮法律服務隊伍在普法宣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為人民群眾提供專業、精準、高效的法治宣傳。推動落實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強化法治類公益廣告刊播責任,引導報社、電臺、電視臺、網站、新媒體平臺、融媒體中心等媒體普遍設立普法欄(節)目,自覺履行普法責任。(責任單位: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協調小組、省委宣傳部、省人大監察司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委網信辦,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州)

      (五)增強法治宣傳教育針對性實效性。強化對社會環境、普法對象、形式、載體、內容等各要素的分析把握,針對各類受眾群體的不同需求實行個性化普法策略,提供更為精準的普法服務。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對全社會的示范引領作用,完善落實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政府常務會議定期學法、領導干部學法清單、年度述法等制度。健全國家工作人員常態化學法用法制度,把學法用法情況列入公務員年度考核、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年終述職重要內容。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各級各類學校配齊配強法治副校長、法治課教師、法治輔導員,開設法治教育課程,加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設,健全青少年參與法治實踐機制。加強企業職工的普法教育,落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推進公司律師、企業法律顧問積極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引導、鼓勵企業將合法合規審查作為決策必經程序,切實增強企業管理者和職工的法治觀念。持續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提升企業治理法治化水平。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為主題,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加強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大疫病防治、生態環境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公共衛生安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勞動合同及勞動保護等方面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力度,推動形成尊崇、信仰、遵守法律的社會氛圍。加強黨內法規學習宣傳,把黨內法規列為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重要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重要教學內容,列入法治宣傳教育規劃重要任務,列入黨組織“三會一課”內容。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法治宣傳教育中的運用,強化優化平臺建設、新媒體聯盟建設和移動端應用,著力推進“互聯網+”智慧普法提檔升級。結合青海實際,因地制宜區分農業區、牧業區和城鎮、廠礦等不同地域特征,分類分眾精準實施,線上線下協調推進,有效提高普法宣傳教育實效。引導全社會尊重司法裁判,維護司法權威。(責任單位: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協調小組、省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明辦、省衛生健康委、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應急管理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軍區、武警青海總隊,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州)

      (六)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持續加強法治主題場館、公園、廣場、街區、長廊等法治文化基地和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建設。深化法治文化產品供給側改革,推動法治文化與民俗文化、生態文化、農耕文化、歷史文化、行業文化、企業文化融合發展。利用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道德講堂等,因地制宜建設新時代全民普法實踐陣地,讓法治文化有形呈現、生動表達、不斷豐富。到2025年,基本實現每個縣級行政區劃至少有一個法治文化主題場館(公園、廣場、街區),每個村(社區)至少有一個法治文化宣傳欄(宣傳屏、長廊)等陣地。引導各級各類文化機構、文藝團體和社會各界創作具有地域風格、青海特色、群眾喜聞樂見的優秀法治文藝作品。利用重大紀念日、傳統節假日等契機廣泛開展法治文藝展演展播、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增強法治文化的感染力、親和力、滲透力和感召力。持續推動文化、科技、衛生、法律“四下鄉”活動,進一步豐富“法治下鄉”活動內容,把法治宣傳教育和公共法律服務送到基層、送到農牧民家門口。結合公共法律服務,增強普法門戶網站和相關新媒體平臺無障礙閱讀功能,積極制作手語、適老化等普法宣傳產品,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貼身、貼心、周到、管用的公共法律服務和法治宣傳教育。(責任單位: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協調小組、省司法廳、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省財政廳、省文聯,各有關人民團體,各市州)

      三、健全社會領域制度規范

      (七)加快推進社會領域地方立法。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治理、生態文明建設等重點領域制度建設,推動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文化遺產保護、教育醫療、勞動就業、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消防安全、反食品浪費等方面的地方立法,進一步加強和創新地方社會治理模式。完善地方病防治、疫情防控、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方面的立法,全面加強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志愿服務、孝老愛親方面的地方立法,推動法治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度融合。加快推進《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出臺施行,依法規范和提升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強化數據運用,深化信用青海建設。對與上位法不協調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開展專項清理,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實踐證明已經成熟的社會領域改革經驗和改革舉措,及時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進而更好地保障和鞏固改革成效。(責任單位: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州)

      (八)加強社會規范建設。發揮好市民公約、村規民約、寺規僧約、行業規章、社會組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鼓勵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開展志愿服務等公益活動。加強對社會規范制定和實施情況的監督,制定自律性社會規范示范文本,使社會規范制定和實施符合法治原則和精神。指導做好優秀社會規范的挖掘、記錄、收集、整理和推廣工作。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在行業自律、服務企業發展、創新社會治理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行業協會監督管理,構建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及政府有關部門綜合監管體系。依法推進基層民主,全面提升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規范化水平,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文明辦,各市州)

      (九)加強道德規范建設。堅持“法德并舉”,提升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和道德修養。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地方性法規,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持續強化教育引導、實踐養成、制度保障,深入開展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和愛國主義教育,深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倡導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勵機制,褒獎善行義舉,形成好人好報、德者有得的正向效應。廣泛開展公民文明素質提升行動,積極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深化文明城市、文明單位、文明村鎮、文明家庭、文明校園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大力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提升志愿服務能力和水平。規范捐贈受贈行為。(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民政廳,各市州)

      (十)加強社會誠信建設。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信用青海”名片,增強各類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促進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和信用修復機制,鼓勵和引導失信主體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強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加快推進公共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實現信用的分級分類監管。健全信用權益保護機制,切實維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加強政務誠信和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加強專業協會、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團體誠信建設,完善誠信管理和誠信自律機制。加強誠信理念宣傳教育,組織誠信主題實踐活動,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環境。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誠信建設長效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省銀保監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工商聯、省司法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員單位,各市州)

      四、加強公民合法權利保護

      (十一)健全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機制。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法定程序,依法規范行使公權力。沒有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據,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加強公眾參與平臺建設,重大行政決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通過聽證座談、媒體溝通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落實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公共決策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制度機制。完善社區、行業協會、學會、商會和企業參與涉企法規規章及政策制定機制,依法平等保護市場主體和公眾合法權益。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決定、行政征收決定等,依法予以公開。(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民政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各市州)

      (十二)保障行政執法中當事人合法權益。深入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活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建立人民群眾監督評價機制,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勞動保障、野生動植物保護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不斷增強執法效果。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健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加強行政執法問題監督檢查。完善產權保護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將產權列為專項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創建、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省委政法委、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

      (十三)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健全司法為民長效機制,推進公正文明司法,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權、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等訴訟權的制度保障。健全執行工作長效機制,保障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強智慧法院建設,推廣運用“云立案”“云調解”“云庭審”“云執行”等方式開展“一站式”便民服務。嚴格執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加強對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非法取證行為的源頭預防,健全案件糾錯機制,有效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加大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健全完善監督機制,推進困難群眾司法救助體系建設。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時全面獲得辯護的權利,審查逮捕環節注重聽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辯和律師意見,推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深入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加強法律援助體系建設,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健全公開聽證制度,推進司法公開,加強人權司法保障。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

      (十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效。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為為民辦實事項目。以信息化現代化手段為牽引,加快網絡、熱線、實體三大平臺全面融合,逐步建成一體化、普及化、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務綜合平臺。加快網絡平臺功能建設,提升12348青海法網站群智能化水平,實現智能服務端口下沉、移動端服務便捷優化和全業務全天候服務。加快縣級熱線平臺端口建設,推進熱線平臺服務互聯互通,開展業務工單網上流轉,提升熱線平臺服務質量效率。加強縣村兩級實體平臺建設,結合法律顧問制度落實和涉藏地區國資律師事務所建設,配強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配備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室、點)工作人員。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人才資源,著力解決城鎮、農村、牧區、工礦區之間公共法律服務供給不均等問題,農村、牧區、工礦區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匱乏的問題,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體系。強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質量監管,持續規范建設標準、管理標準、服務標準、運營標準,推動建立以基礎設施、人員配備、業務開展等方面量化考評指標及獎懲標準為重點的監管指標體系。積極研發公共法律服務教育產品,在開展公共法律服務的同時,有針對性地同步推進個性化法治宣傳教育,提升公共法律服務便利性,為社會公眾獲取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開展自助法律服務提供有效途徑和法律程序,確保公共法律服務和法治宣傳教育延伸拓展到每個社會角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各市州)

      (十五)引導社會主體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加強公民社會責任感培育,規范公民的社會行為。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引導公民理性表達訴求,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鼓勵見義勇為行為,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引導和推動企業和其他組織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促進社會健康有序運行。強化政策引領作用,為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營造良好環境,推動企業與社會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關系。支持社會組織建立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引導社會資源向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組織傾斜。(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州)

      五、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六)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依法維護社會秩序、解決社會問題、協調利益關系、推動社會事業發展,培育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促進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依法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幫教管理和服務、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健全地方黨委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領導作用的機制,完善政府社會治理考核問責機制。引領和推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社會治理過程人民參與、成效人民評判、成果人民共享。健全社會治安立體化、法治化、專業化、智能化防控機制,完善城鄉社區網格化管理體系,創新重點群體服務管理,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網格員激勵機制。通過省、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聯動,發揮好政治引領作用、法治保障作用、德治教化作用、自治基礎作用、智治支撐作用,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為法治青海建設提速升級奠定更堅實的基礎。(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各市州)

      (十七)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城市治理重在精細、農村治理重在精美、牧區治理重在精進的理念,依法推動城市、農村、牧區治理現代化,依法推動專項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運用法律手段調節社會關系、平衡社會利益、解決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提高社會治理科學化、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創新,深化實名登記、社會信用管理、產權保護等基礎性制度建設。深化城鄉社區依法治理,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縣(市、區)職能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減負賦能原則,完善和落實社區治理權責清單制度。深入開展法治市(州)、法治縣(市、區)、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等創建活動。全面推行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四議兩公開”制度,推進村級事務公開,加強村級權力監督。開展形式多樣的村級議事協商,鼓勵農村開展村民說事、民情懇談等活動,進一步拓展村民對村公共事務、重大民生等問題開展民主協商的參與渠道。依法公開黨務、村務、財務,推廣村級事務“陽光公開”監管平臺,規范鄉鎮、村級資產會計核算監督,建立健全村級“三資”監管平臺。建立健全小微權力監督制度,編制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形成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群眾監督、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監督與財會監督、審計監督等全程實時、多方聯網的監督體系。推進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實施全省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充實基層普法社會力量,強化基層治理法治支撐。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普遍完善業務和管理活動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平臺和機制。廣泛開展行業依法治理,推進業務標準程序完善、合法合規審查到位、防范化解風險及時和法律監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引領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委巡視辦、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各市州)

      (十八)加強民族宗教領域依法治理。全面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宣傳落實《青海省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配套法規建設,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權,堅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深化“三個離不開”“五個認同”教育,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普法宣傳教育。以涉藏維穩為重點推進民族宗教法治建設,旗幟鮮明地開展反分裂、反滲透、反自焚斗爭。依法妥善處理涉民族、宗教案(事)件,促進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和諧。大力推廣“班瑪經驗”“同德模式”“貴德大史家村紅色教育”等新時代“楓橋經驗”青海化實踐成果,增強涉藏地區縣域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查處非法民間調解、利用調解謀取私利等違法行為,堅決杜絕“賠命價”“賠血價”等現象。扎實推進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省創建,每年申報一批示范地區和單位,定期驗收命名一批全省示范地區和單位,強化動態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制止非法宗教活動。加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法治宣傳教育,完善宗教教職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加強黨的方針政策和《宗教事務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使宗教界樹立國家意識、法律意識、公民意識。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基本原則,加強對宗教活動領域突出問題的依法治理,決不允許有法外之人、法外之地、法外之教。持續開展“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觀教堂”創建工作,積極培育、分級評選一批法治宣傳進寺院示范基地,加大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法律法規正確實施。加強宗教活動場所普法隊伍建設,重點培育一批懂法律、知宗教、會“群眾語言”的普法工作者隊伍。(責任單位:省委統戰部、省民宗委、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協調小組、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各市州)

      (十九)加強生態環境領域依法治理。把堅持生態保護優先作為第一抉擇,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著力建設青海生態文明高地,推動青藏高原生態文明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加大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全社會保護環境、愛護自然的意識。加快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制定完善生態補償制度,強化生態環保紅線制度,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積極推進國家公園示范省建設,健全完善相關法規體系。堅持山水林田湖草冰沙系統治理,落實好“河長制”“湖長制”“林長制”“草長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強人居環境整治和飲用水源保護,推進水土綜合治理。嚴厲打擊非法捕殺收購運輸出售瀕危珍貴野生動物及制品、毀壞草場林木、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等違法犯罪行為。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持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依法及時有效查處、糾正生態違法行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著力提高生態環境執法能力,加強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監委機關、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省司法廳、祁連山國家公園管理局、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

      (二十)加強應急領域依法治理。強化政治安全法規宣傳教育,依法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疫情防控、生物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提升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從源頭上防控重大安全隱患。認真做好預防地震、防范災害天氣、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危化品管控、城市電梯等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的經常性普法宣傳教育,促進全社會在應急狀態下依法行動、依法行事。做好自然災害綜合風險監測預警,提升災害綜合風險研判水平。加強部門協作聯動,做好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推動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增強應對突發事件依法決策、依法處置能力和水平。切實加大對礦山、消防、建筑施工、特種設備等領域的行政執法力度,及時排查各類事故隱患,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大力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強化突發事件應急時期的法律服務,加強矛盾糾紛化解,及時為困難群眾和企業提供法律幫助。(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司法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信訪局、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省地震局、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各市州)

      (二十一)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作用。堅持黨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領導,加強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黨的建設,確保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發展的正確方向。人民團體要在黨的領導下,教育和組織團體成員和所聯系群眾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措施,加大對社區社會組織扶持力度,鼓勵社會力量支持社區社會組織發展。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引領作用。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強社會組織能力建設,扶持品牌性社會組織和公益慈善項目,落實公益慈善捐贈等稅收優惠及人才政策。健全政府與社會組織信息溝通機制,政府召開專題性、行業性會議應邀請相關社會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支持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將政府部門部分事務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務通過公開競爭方式交由社會組織承擔。堅持費隨事轉,擴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范圍和規模。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進行績效考核。保障和支持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會員維權等服務。(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政府辦公廳,各人民團體,各市州)

      (二十二)有效增強社會安全感。健全落實平安青海建設領導責任制,推進平安青海建設與智慧城市建設深度融合。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推進全省社會治理重心落到城鄉社區,夯實平安青海建設根基。推進“雪亮工程”建設,探索建立“互聯網+網格管理”服務管理模式,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智能化、精細化水平。深化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強化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能力。加強基層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強化基層群防群治隊伍建設。深入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并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專項整治,依法打擊整治毒品、多發性侵財等違法犯罪活動,凈化社會環境。深入做好反邪教工作,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維護法律尊嚴,彰顯公平正義,修復社會生態,凈化基層風氣,鞏固執政基礎。突出打擊暴力恐怖、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嚴厲打擊“盜搶騙”、“食藥環”、“黃賭毒”、高科技犯罪、網絡犯罪等民生領域違法犯罪。依法加強社區矯正對象監管教育,有針對性抽調試點市(州)縣檢察人員開展社區矯正巡回檢察,深入貫徹落實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政策。不斷加大吸毒人員排查管控力度,加強完善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人群和重點青少年群體等重點人群的管理服務制度,健全完善社會幫扶工作體系。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加強基層社會心理服務工作站建設,推進對低收入人口、精神障礙患者、留守兒童、婦女、老人等人群的人文關懷、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務。完善執法司法機關與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的工作銜接,加強對執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導。推進“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區(村)”創建,夯實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層基礎。(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掃黑辦、省司法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各市州)

      (二十三)推進矛盾糾紛多元調處化解機制建設。深入推進新時代“楓橋經驗”青海化實踐,加強“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建設,推動“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創建,強化訴源治理,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的聯動工作體系,構建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大調解格局,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加強人民調解,筑牢維護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健全完善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推進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鞏固強化鄉鎮(街道)人民調解組織,大力推動個人調解室建設,形成多層次、寬領域、廣覆蓋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打造專兼職相結合的人民調解員隊伍。深化矛盾糾紛防控,及時收集分析矛盾糾紛信息,加強群體性、突發性事件預警監測和風險研判,深入開展矛盾排查化解,做到防范在先、發現在早、處置在小,確保隱患糾紛消除在基層、風險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加大“智慧調解信息管理平臺”和“青海智慧調解”“青海微調解”微信小程序推廣應用力度,實現案件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辦結。加強律師調解,充分發揮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顧問等在調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行政調解,切實發揮行政機關化解糾紛的“分流閥”作用。推動仲裁委員會積極參與基層社會糾紛解決,支持仲裁融入基層社會治理。(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信訪局,各市州)

      六、構建網絡綜合治理體系

      (二十四)依法加強信息網絡管理。健全信息網絡管理體系,完善網絡信息有效登記和網絡實名認證制度。推動落實網絡運營、服務主體法定義務,加強網絡空間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基礎性制度,依法規范網絡信息傳播秩序。健全依法監管措施,加強網絡投訴、查處工作,完善網絡與信息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依法加強網絡社會建設管理,推動社會治理從現實社會向網絡空間覆蓋,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加強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

      (二十五)依法加強網絡空間治理。落實網絡安全審查制度和互聯網企業管理主體責任,實行網絡空間規范化、精準化治理,化解網絡風險。依法加強對網絡社會和網絡技術應用的管理,加強輿情動態監測、分析和研判。加強網絡內容建設,實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網上傳播工程。完善網絡違法犯罪防范和打擊工作聯動機制,嚴密防范、嚴厲打擊網絡犯罪特別是新型網絡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效防范和打擊有害信息在網絡空間傳播蔓延。推進全社會網絡法治和網絡素養教育,引導和督促網絡經營主體和網民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社會責任。加強青少年網絡安全教育。深入實施中國好網民工程和網絡公益工程。(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廳,各市州)

      (二十六)依法加強數據資源安全保護。健全大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數據資源分類分級管理。實施大數據安全保障工程,加強數據資源在采集、存儲、應用和開放等環節的安全保護。加強公共數據資源在公開共享等環節的安全評估與保護,健全互聯網企業數據資源資產化和利用授信機制。加強對網絡空間通信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名譽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保護。嚴格規范收集使用用戶身份、通信內容等個人信息行為,加大對非法泄露和售賣個人信息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

      (二十七)依法加強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健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完善涉及國家安全重要信息系統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監督機制。著力提高自主保障能力,集中力量突破信息管理、信息保護、安全審查和基礎支撐關鍵技術。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技術裝備威脅感知和持續防御能力建設。完善重要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制度,健全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要信息系統條塊融合的聯動安全保障機制。(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

      七、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八)加強黨的領導。堅持黨對法治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各級黨委要加強對法治社會建設的組織領導,切實推動解決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落實法治社會建設主體責任,謀劃和落實好法治社會建設的各項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切實增強建設法治社會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最大限度凝聚全社會共識和力量。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加強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層基礎建設。強化法治工作機構建設,配齊配強專業人員。加強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基層法治提質升級。統籌預算資金,對法治社會建設所需經費予以必要支持。(責任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協調小組、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

      (二十九)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各級黨委要把法治社會建設成效納入法治建設考核評價體系,推動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述法同步進行。健全青海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完善群眾滿意度測評。加強對法治社會建設的督促指導、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部門和單位,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責任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協調小組、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統計局,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州)

      (三十)加強理論研究和輿論引導。強化法治社會建設理論研究,組織開展法學理論研討、法治課題調研、學術交流等活動,為法治社會建設提供學理支撐和智力支持。充分發揮高等院校、法學會等智庫作用,加強法治社會建設理論研究基地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總結推廣法治社會建設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營造全民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責任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協調小組、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廳、省委黨校、省社科院,各市州)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省委依法治省辦要抓好督促落實,確保綱要和實施方案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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