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持續(xù)深入,不法分子的魔爪轉而伸向了企業(yè)賬戶,企圖利用其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資金轉移等違法活動。
案例重現:
王某最近碰上了個“來錢快”的事兒。某日,他從朋友張某處得知,現在辦個公司對公賬戶就能拿到一筆“好處費”。雖然聽說過這類事兒可能和電詐、洗錢有關,但“輕松賺錢”還是讓王某動了心。
于是,王某在利益的驅使下開始付諸行動。跑了幾趟工商局,按流程注冊了一家沒有實際業(yè)務的空殼公司,又帶著材料到銀行順利開立了對公賬戶。賬戶一辦妥,他立刻就把營業(yè)執(zhí)照、對公賬戶信息連同U盾一股腦交給了張某。懷著僥幸心理,她甚至做起了“長期合作”的美夢,而張某在支付了一筆500元“好處費”后,就人間蒸發(fā)了。
直到警察的登門“拜訪”,徹底敲碎了王某不勞而獲的美夢。原來他賣出的對公賬戶被不法分子用來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短短時間內進出賬金額超100萬元,成了犯罪分子轉移資金的關鍵工具。最終,王某因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僅沒賺到錢,還留下了終身的法律污點。
以案說法:
以上案件中王某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lián)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lián)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在第三十八條中文規(guī)定:“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維護金融秩序,防范電信網絡詐騙,需要依靠每一位公民、每一家企業(yè)的共同努力。在此,中國銀行青海省分行呼吁廣大群眾:面對層出不窮的“賺快錢”手段要提高警惕,增強風險防范意識,保護自己和企業(yè)的信息及賬戶安全。如遇可疑情況,請及時撥打我行客服熱線或向公安機關舉報,與我們共同嚴厲打擊利用銀行賬戶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