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4月17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青海省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關情況。
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及省能源局相關負責同志就《條例》的立法背景、目的、意義、主要內容和特色亮點作新聞發布,并重點介紹《條例》推動解決的問題和貫徹執行的思路舉措。
《條例》分總則、發展規劃、開發利用、并網消納、產業創新、保障監督、附則,共七章四十三條。創制性出臺《條例》,不僅填補了國內清潔能源產業地方立法的空白,更是為國家立法進行探索試驗。
《條例》明確了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產業范圍,編制發展規劃,鼓勵企業開發建設清潔能源項目,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能源主管部門主責、其他部門協同的職責分工,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參與,共同形成發展合力。明確發電環節能源主管部門與電網企業職責、儲能環節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任務、消納環節省能源主管部門舉措等規定,綜合施策推進清潔能源“并網消納”協調發展。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支持清潔能源產業鏈協同發展,從技術研發、園區建設等多方面完善體系,推動形成產業集群,保障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建設。同時明確,通過納入財政預算、綠色金融服務、部門協同保障用地、統一審批綜合能源項目、兼顧人才培養與工作監督等,重點解決清潔能源產業發展突出問題。
《條例》將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