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近日,省政府下發通知,決定從2025年5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將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880元/人,調整為2080元/人,增幅為10.6%;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8元/人,調整為20元/人,增幅為11%。
最低工資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勞動保障制度,適用于青海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這次調整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具體要求,在全面調研評估和充分測算分析的基礎上,統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變動情況后作出的,是落實民生實事的一項具體舉措,也是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第12次調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低收入勞動者的關懷,對促進用人單位規范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一定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