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3月27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青海省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七章四十三條,主要包括總則、發展規劃、開發利用、并網消納、產業創新、保障監督、附則。
《條例》對清潔能源產業發展的立法目的、總體原則、組織責任、宣傳教育、發展方向和主要目標任務均作了明確規定。明確,清潔能源產業發展應該堅持生態保護第一、綠色發展,規劃引領、統籌發展,創新驅動、高效發展,民生為重,共享發展。
《條例》在發展規劃上明確了各級政府部門職責,保障規劃科學合理;鼓勵多元主體參與,支持綜合能源項目,拓展清潔能源應用領域;要求電網企業保障項目入網,提升消納能力并完善綠電交易機制;產業創新方面,推動技術與標準革新,促進產業融合,打造優勢集群;保障監督板塊,從資金、土地等多方面給予支撐,強化了對相關部門單位的監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