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3月24日,記者從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為更好保護生態環境,根據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督管理和問責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24〕24號)的有關要求,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8起生態環保督察執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積極營造共同關注、支持、參與、監督生態環保的良好氛圍。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以案為鑒,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管行業、管生產必須管生態環保”責任,堅定信心、實干爭先,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和“事事有底的行動力”,抓緊抓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舉一反三,積極防范生態環境問題發生。
公布典型案例是聚焦突出問題、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重要舉措。今后,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督管理和問責的部署,持續公布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生態環保責任不落實、整改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并依法依規查處,督促問題整改落實。
典型案例1 大通縣農田殘膜污染隱患突出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西寧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各鄉鎮普遍存在農田殘膜清理回收不及時、不徹底等現象,大量殘膜棄置于田間地頭、溝渠河道和交通沿線,造成“白色污染”。
一、主要問題
(一)農田殘膜清理不及時。大通縣2024年以馬鈴薯為主的覆膜種植面積約10萬畝,農膜使用量較大,督察發現,覆膜種植面積較大的城關、樺林、朔北等鄉鎮農田殘膜清理不及時,大量殘膜棄置于田間地頭,隨風散落至房前屋后、溝渠水體、田野樹梢和交通沿線,造成“白色污染”。
(二)農田殘膜回收不完全。按照“誰供膜、誰回收”的原則,相關部門主要開展了“全膜覆蓋栽培技術推廣項目”殘膜回收,但其他種植戶產生的殘膜未能得到及時回收,堆棄散落在田間地頭現象較為突出。
二、原因分析
屬地相關部門對殘膜回收利用全過程監管有差距,督促指導和執法監管力度不夠,對殘膜污染治理宣傳不足,壓實種植戶殘膜回收主體責任不到位,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未回收殘膜行為及時查處。
大通縣政府兩次召開問題整改調度會和推進會,安排部署整改整治工作,印發《農田殘膜回收倡議書》7000余份,組織開展殘膜清理回收工作。截至3月1日,城關鎮、樺林鄉、朔北藏族鄉共清理回收農田殘膜596噸。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督導屬地強化責任落實,加強殘膜污染治理監管。
典型案例2 民和縣生活污水處理廠頻繁超標問題突出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生活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運維管理能力低,行業部門監管、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不足,屬地重視不夠,導致出水水質頻繁超標,影響湟水水生態環境。
一、主要問題
(一)出水水質頻繁超標。2024年,該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日均值超標37次。針對該問題,省市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共督辦21次,行政處罰2次,但超標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2025年1月至2月仍存在總氮日均值5次超標的情況。
(二)進水濃度長期超設計值。該污水處理廠進水長期混入未經處理的餐飲、屠宰廢水,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長期超設計范圍,對污水處理系統正常運行影響較大,加之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工藝調控和應急處置能力不足,致使污水處理效能低,出水水質頻繁超標。
(三)問題整改推進緩慢。屬地相關部門直至2024年7月,才計劃在該污水處理廠區內建設1000立方米隔油池,但至2025年3月仍未建成,導致污水處理廠遭受高濃度進水沖擊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
二、原因分析
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運維管理能力不足,應急處置能力不高。屬地對問題整改不重視,推動問題解決不力,相關部門對污水排入管網監管不到位,致使問題久拖不決。
民和縣正在組織相關部門對異常進水問題開展排查溯源工作,建設完成3000噸/日的生活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項目,提升污水處理能力。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持續跟蹤督辦,督促屬地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解決問題。
典型案例3 格爾木永發物流園長期違法取用水和排放污水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爾木市永發物流園長期違規取用地下水、隨意排放洗車廢水和生活污水,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一、主要問題
(一)長期違法排放污水。該物流園生活污水、4家洗車商戶清洗大型貨車廢水未經處理長期直排物流園東側溝內,廢水呈現黑色或紅褐色,異味嚴重,環境污染問題突出。
(二)長期違法取水。該物流園未配套建設供水管網,為向園內商戶提供用水,在未取得取水許可情況下,擅自建設機井取用地下水,年取用水量達5.5萬立方米。
(三)問題整改不徹底。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先后3次督辦屬地及相關部門進行問題整改,相關部門雖開展整改工作,但違法取水和排污等問題未能得到徹底解決,反復發生。
二、原因分析
永發物流園及園內相關企業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淡漠,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落實不力,長期違法取水排污。屬地督促相關部門落實環境監管責任,推進企業問題整改不力,相關部門對物流園違法取水排污等問題監管缺位,致使企業違法行為長期存在,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格爾木市相關部門已責令企業停止違法排污行為,督促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規范處理處置洗車和生活污水。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持續跟蹤督辦,督促屬地和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解決問題。
典型案例4 烏蘭縣部分企業生態環境問題頻發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海西州烏蘭縣發投堿業柯柯鹽礦、中鹽青海昆侖堿業柯柯鹽礦、青海鹽業柯柯制鹽分公司、青海鹽業茶卡制鹽分公司、青海友明鹽化5家企業環境管理水平不高,生產廢水、生活污水違法排放問題頻發,廠區生產設施布局混亂、物料無序堆放,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一、主要問題
(一)落實環評及排污許可措施要求不到位。中鹽青海昆侖堿業柯柯鹽礦未按環評要求規范建設洗鹽廢水沉淀池。青海鹽業柯柯制鹽分公司建設的洗鹽廢水沉淀池規模小,洗鹽廢水未經有效沉淀處理排放外環境。青海鹽業茶卡制鹽分公司在洗鹽車間清洗廢水收集池擅自設置排污口;新建的5處廢氣排放口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二)生產廢水、生活污水隨意排放。發投堿業柯柯鹽礦將混有生活污水的含鹽廢水泵輸至廠外自然水體;洗鹽廢水未全部收集回用,存在溢流外排情況;洗鹽廢水收集池未采取防滲措施存在環境風險隱患。青海友明鹽化生產時廢水未規范收集,在廠區內肆意橫流;違規布設生產廢水排污管道和排污口。中鹽青海昆侖堿業柯柯鹽礦生活污水未落實收集轉運處置要求,直排外環境。
(三)物料無序堆放、溝渠布局混亂。發投堿業柯柯鹽礦、中鹽青海昆侖堿業柯柯鹽礦和青海友明鹽化等企業礦區地表溝渠縱橫,管線排口布局混亂,原鹽渣土無序堆放,整體環境臟亂差。
二、原因分析
5家企業生態環境保護法治意識淡薄,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落實不力,未按環評要求建設和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環境管理粗放。屬地督促相關部門落實環境監管責任不力,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日常檢查存在盲區,未能及時發現和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海西州生態環境部門已依法對相關企業查處,要求立行立改。目前,相關企業生產廢水、生活污水已規范處置,物料無序堆放等問題已完成整改。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持續督導屬地和有關部門強化監管執法,舉一反三督促企業全面完成問題整改整治。
典型案例5 門源縣部分鄉鎮垃圾亂堆亂倒問題突出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海北藏族自治州門源回族自治縣部分鄉鎮存在生活和建筑垃圾亂堆亂倒、收集轉運不及時、處置不規范等現象,環境綜合整治不力。
一、主要問題
(一)垃圾亂堆亂倒問題突出。門源縣珠固鄉境內設置非正規垃圾臨時堆放點,露天堆存大量生活垃圾,無任何“三防”措施,存在環境風險隱患。2023年黃河流域生態環境“體檢”專項行動已向屬地反饋該問題,但督察發現,該問題仍未有效整改。青石嘴鎮將建筑及生活垃圾傾倒至河道邊坡、農田周邊,環境衛生“臟亂差”。
(二)生活垃圾收集轉運不及時。門源縣東川鎮部分村莊垃圾箱長期滿溢,生活垃圾轉運不及時,堆存在垃圾箱周邊腐爛發臭,異味嚴重。
(三)垃圾處置不規范。門源縣東川鎮供熱站附近空地、青石嘴鎮客運汽車站西側堆存大量建筑垃圾,長期未清運;青石嘴鎮和東川鎮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不規范、覆土壓蓋不及時,運行管理臺賬不健全。
二、原因分析
屬地對城鄉垃圾排查整治工作重視不夠,垃圾隨意傾倒等問題整治不徹底,相關部門監管責任不到位,問題整改落實不力,導致垃圾亂堆亂倒問題突出。
門源縣立行立改,組織人員、機械車輛,清理整治垃圾堆放點位4處,清運垃圾3100余噸,區域環境衛生明顯改善。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持續督導屬地和相關部門強化日常監管、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處置機制,確保問題徹底整改。
典型案例6 囊謙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管理不規范生態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玉樹藏族自治州囊謙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工程設施建設不到位,運行管理不規范,生態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一、主要問題
(一)工程設施建設不到位。該生活垃圾填埋場未按設計要求規范建設垃圾攔擋壩,部分垃圾滲濾液及雨水淋溶液溢流至外環境,環境風險隱患突出。2024年6月,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督辦屬地進行問題整改,但截至目前整改工作仍無實質進展。
(二)運行管理不規范。該生活垃圾填埋場未按要求開展分區填埋和覆土壓實,排洪渠內垃圾清理不及時,部分排洪渠堵塞。未按排污許可證及環評批復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工作,存在監測頻次不夠、部分監測因子缺失等問題。
二、原因分析
屬地對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理、環境風險防范重視不夠,相關部門監管責任不到位,問題整改落實不力。
囊謙縣正在積極采取措施,強化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并委托第三方開展垃圾填埋場整治項目方案編制工作。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督導屬地和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高質效推動問題整改,穩步提升垃圾處置管理運行水平。
典型案例7 雜多縣色青涌建筑用石灰巖礦問題整改不力久拖不決
2022年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指出玉樹州雜多縣色青涌建筑用石灰巖礦,存在“越界開采、違法占地、違規取水、未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開采以及環評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該問題雖經多次督辦,仍未完成整改,問題久拖不決。
一、主要問題
州縣整改方案明確要求2023年5月底前,對開采的礦山及占用草地進行生態修復,但雜多縣問題整改措施落實不力,未能在時限內完成整改。2023年8月、9月和2024年6月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先后3次督辦屬地要求加快問題整改,但仍推進不力,整改緩慢。截至目前,礦區部分設備未拆除,場地平整和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未完成。
二、原因分析
雜多縣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相關部門推動解決問題不力,企業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致使雜多縣色青涌建筑用石灰巖礦反饋問題整改一拖再拖。
州縣相關部門已依法查處企業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并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目前正在督促企業加快整改整治。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持續督導屬地和相關部門著力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8 玉樹市平安機動車安全檢測中心檢驗報告弄虛作假問題突出
全省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專項整治期間發現,玉樹州玉樹市平安機動車安全檢測中心存在日常操作及檢測行為不規范、檢測設施設置不合理、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問題。
一、主要問題
(一)日常操作及檢測行為不規范。該企業未按照《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范(HJ 1237—2021)》要求,進行排氣分析儀泄漏檢查,同時在NOx分析儀單點高低標氣未通過檢查的情況下開展檢測工作。
(二)檢測設施設置不合理。該企業未按照《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范(HJ 1237—2021)》要求,規范布置檢測線視頻監控裝置,未安裝設備操作區域視頻監控設備、移動式攝像機等。
(三)出具虛假檢測報告。2024年1月至10月期間,該企業出具的2941份車輛檢測報告OBD檢查項目中,不同品牌、型號車輛的標準識別碼集中顯示為同一代碼,涉嫌使用OBD作弊裝置,替換原車輛有關代碼,使其通過尾氣排放檢驗。現場隨機抽取車輛檢驗報告發現,該機構在部分車輛檢驗過程中存在擅自變更檢測方式,降低檢測標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
二、原因分析
該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重缺失,法律意識淡薄,利用放寬檢驗標準、使用作弊器等違法手段,幫助超標機動車實現“假達標”,逃避環境監管和整改責任。屬地相關部門在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監管不夠,問題發現不及時。
屬地相關部門已對該企業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持續督導屬地和相關部門加大監督執法力度,著力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問題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