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3月18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青海省臨時救助工作實施辦法》,對臨時救助的對象范圍、救助標準、救助程序等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旨在持續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
《辦法》明確了臨時救助范圍。明確因遭遇火災、突發重大疾病等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因病、因學、因住房等支出致困的家庭或個人為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涵蓋特困人員、低保家庭等常見群體。新增“其他支出型救助對象”,即不在前列對象范圍,但1至3個月內收入低、因生活必需支出致困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家庭或個人,大幅提升制度的可及性與政策實施的充分性。
《辦法》規定了臨時救助標準。在救助標準確定上,明確急難型、支出型救助對象救助標準上限均不超過當地年城市低保標準的5倍。急難型對象救助標準按當地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困難家庭人口數和困難延續時限三個要素計算確定救助金額;支出型對象救助標準以公式計算為主、分檔救助為輔,合理確定救助標準。對情況特殊,需要加大救助力度的對象,明確通過“一事一議”確定救助額度,救助上限可達到當地年城市低保標準的10倍,確保救助實效。
《辦法》提升了臨時救助實效。針對急難型臨時救助,明確實施“先行救助”,24小時內落實救助政策發放補助資金。新增“小額救助”,以當地月城市低保標準為上限,采取先救助后備案方式簡化程序。進一步精簡申請資料,現有在冊救助保障對象申請臨時救助的,無需再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審核時間從7個工作日壓縮至48小時。推行異地申辦,非本地戶籍居民在居住地申請信息智能流轉,切實做到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