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印發《關于做好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在保障大齡領金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明確由失業保險基金按最低繳費標準支付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進一步織密兜牢民生保障網。
《通知》主要從人員范圍、支付標準、經辦服務、停支情形等7個方面進行了明確。其中:人員范圍包括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離本人法定退休年齡或我省退休年齡(以下簡稱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退休年齡不足1年而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退休年齡的失業人員。支付標準為大齡領金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的,失業保險基金按最低繳費標準支付費用。每名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只能享受一次。不能與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同時享受。經辦服務要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提供多渠道便民服務,按照“先繳后補”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申請領取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在其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后,一次性將符合條件月份的資金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對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或在青繳費年限要求,不能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大齡領金人員,在其達到本人退休年齡后一次性支付。對特別困難的大齡領金人員及時支付。停支情形包括大齡領金人員達到本人退休年齡的,或者出現法定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同時,《通知》要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通過發送手機短信息、“青海人社通”APP提示等及時告知相關政策、報銷渠道和申請所需資料。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大齡領金人員積極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享受支持政策,確保政策落地落實。強化風險防控,壓實審核責任,對冒領、騙領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