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2月17日,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印發《關于強化“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的若干規定(試行)》,全方位、全流程加強“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招投標監管,助力重點生態工程建設項目高質量推進。
《規定》要求嚴格遵循法定招標程序,迅速啟動項目前期工作,以國家規定標準文本和“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項目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為依據,結合項目實際需求,科學設置資質和業績要求編制招標文件。采取審查制、集體決策制,推行電子化交易、復核資料、履約談話、出具承諾、明確指標、強化責任、現場監管等措施規定,著重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
《規定》提出林草項目單位與招標代理機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簽訂詳細合同備案,從業務流程、文件編制、服務效率等方面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信用評價,持續完善招標代理機構服務機制。實行評標專家終身負責制,建立專家信用檔案,推廣網絡遠程異地評標,實現專家資源共享。規范評標場所管理,評標過程封閉可追溯等規定要求,切實強化評標專家管理。
《規定》提出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定期開展專項審計檢查,全面審查招投標程序、資金流向和合同執行情況,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措施,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投標行為,營造良好監督氛圍,大力強化協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