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為進一步強化規范省管河湖采砂和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省水利廳結合工作實際,完成《青海省省管河道采砂規劃》《青海省省級責任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以下簡稱《采砂規劃》《岸線規劃》)滾動修編,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由省水利廳印發實施。
《采砂規劃》規劃范圍為省境內長江、黃河、瀾滄江、湟水、大通河、隆務河、黑河、布哈河、巴音河、格爾木河、柴達木河、那棱格勒河等省管12條河流干流,按照“保護優先、科學規劃、規范許可、有效監管、確保安全”的原則,統籌發展和安全,在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供水、涉水工程和生態安全的前提下,優化調整劃分禁采區32個、可采區18個、保留區5個,規劃采砂點40個,規定禁采期,對可采區采砂總量、年度開采量、開采方式以及保留區轉化條件等控制性指標進行細化、量化,明確規劃實施與管理要求。
《岸線規劃》規劃范圍為省管12條河流及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蘇干湖4個湖泊,按照“保護優先、開發有序、合理控制”的原則,充分考慮岸線保護與利用形勢和需求,復核岸線臨水邊界線和外緣邊界線,劃分岸線保護區90個、保留區86個、控制利用區70個,分別占岸線總長度的37.5%、39.7%和22.8%,明確分區管控要求,提出管控負面清單。
《采砂規劃》《岸線規劃》的印發實施,為進一步強化和規范省管河湖河道采砂和水域岸線空間管控提供重要制度依據和技術支撐。下一步,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圍繞河湖管理保護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強化規劃引領,嚴格省管河道采砂許可和涉河湖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切實維護河湖健康安瀾,助力新階段河湖管理保護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