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2024年11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時一致認為,近年來,全省各級法院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聚焦“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充分發揮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民事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民生司法保障、促進和諧家庭建設、加強人民法庭建設等方面成效顯著。省人大常委會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服務中心工作、回應人民期待,加強司法監督工作,為法治青海建設貢獻了人大智慧。
提高政治站位 做好系統謀劃
民事案件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因人身和財產關系發生的糾紛案件,包括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傳統民事案件,公司、金融、票據、破產等商事案件,以及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和涉外商事、海事、環境資源、競爭等案件。民事案件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晴雨表”,涉及經濟社會發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民事權利、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做好民事審判工作,事關經濟行穩致遠,事關社會安定和諧,事關人民美好生活,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充分彰顯社會主義法治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省人大常委會領導高度重視民事審判監督工作,提出將開展民事審判監督作為履行職責使命,護航人民美好生活的具體實踐。省人大常委會通過開展監督全面了解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提出建議,進一步助推全省各級法院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有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深化監督方式 提升監督實效
近年來,省人大常委會創新監督形式,以宏觀加微觀的雙向視角,探索形成了“1+N+1”的監督模式,即在系統聽取“一府一委兩院”總體情況報告的基礎上,圍繞專項報告的重要內容,同步聽取了相關部門的子報告,客觀公正、全面立體地反映和佐證“一府一委兩院”在推進各項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今年,省人大常委會開展民事審判監督工作時,積極貫徹精細化監督的工作理念,深耕工作創新、深化監督模式,探索聽取審議全省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專項報告中運用“一主六輔”新模式,監督形式不斷豐富,監督質效有效提升。堅持問題導向,著力找準各類民事案件辦理的難點、制約辦理質效提升的深層次問題。協調省法院在專項報告的基礎上,分別圍繞占比最大的兩類案由,以及溯源治理、審判監督、判決裁定執行、層級管理等六個切入點作補充報告,為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該工作報告時呈現全省民事審判工作的全景圖,有力推動司法職能充分發揮,服務保障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轉變工作作風 深入調查研究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相關要求,省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在認真開展民事審判調研期間聯動開展有關立法調研,同時,邀請市(州)人大監察司法部門參加各項活動,促進工作交流,推動減負增效。為了提高專項工作報告的審議質量,省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于9月份赴省法院和西寧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和玉樹藏族自治州部分地區各級法院專題調研民事審判工作情況。
調研組一行通過聽取匯報、座談交流、現場走訪、查閱資料、旁聽巡回法庭案件審理等方式,實地調研了解立案、民事審判、執行、智慧法院、人民法庭建設等工作情況。同時,對海東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和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展書面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全面了解掌握我省各級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和主要問題。專題調研組開展調研前充分摸底,通過書面報告、專業代表活動、調查問卷等方式了解法院自查短板問題、群眾對民事審判工作總體評價等基本情況。根據摸查情況開展調研,以重點類案辦理情況“截面解析”和民事審判的全鏈條工作機制“條線分解”深入把脈問診,在座談會、旁聽庭審、走訪中充分聽取基層法官、調解員、律師、群眾意見建議。調研期間,實地察看場所15個,召開各類座談會6次。最后,綜合調研情況提出調研報告,就加強和改進民事審判工作提出了具體的對策建議。
積極審議建言 助推改進工作
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就全省民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積極建言獻策,助推民事審判提質增效。全省各級法院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民生司法保障、促進和諧家庭建設、加強人民法庭建設等方面成效顯著。
成績值得肯定,短板也不容忽視。針對開展民事審判工作中依然存在的民事審判理念還需持續深化,民事審判質效還需進一步提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還需推進,民事審判隊伍建設還有差距,工作保障有待加強等問題,常委會組成人員開出精準“良方”。
首先是強化政治建設,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審判自覺,堅決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民事審判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做到善于從政治上看、精于從法治上辦,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在民事審判中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其次是堅持司法為民,提升辦案質效,始終秉持“如我在訴”的為民情懷和職責擔當,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持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明晰權責邊界,完善監管模式,提升審判質效。第三是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能力素質,注重對建設工程、互聯網、知識產權等民事審判領域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著力培養高層次、復合型民商事審判人才,提升基層法院審判重大疑難復雜及新型案件的能力水平。第四是深化訴源治理,凝聚工作合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融入黨委領導下的社會治理體系和訴源治理大格局,深入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切實把司法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和社會治理的效能優勢。最后是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環境,主動回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司法需求,通過發布典型案例、開展巡回審理、做好判后答疑等途徑方法,有效實現司法裁判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服務社會治理等長效作用,全面推進民主法治建設,致力于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