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 陳郁 報道)青藏高原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是《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三法共護之地。近年來,青海省各級人民法院在保護青藏高原生態屏障方面采取了多項司法舉措并取得良好成效。
據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強文靜介紹,近年來,省法院樹立“預防優先”和“注重修復”的現代環境資源司法理念,構建“案件審理+司法宣傳+生態修復+綜合治理”司法保護體系,注重“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兼顧保護生態和經濟發展。針對青海生態系統易損難修的特點,把落實生態環境修復責任貫穿到審判執行全過程。全省法院系統圍繞青海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發揮“刑事審判懲罰犯罪、民事審判救濟修復、行政審判監督預防”功能,2024年1-11月,共審結各類一審涉環境資源類案件共774件。依法審結涉木里礦區生態環境損害司法確認案件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實際履行及執行到位金額17.63億元。針對青海幅員遼闊的實際,創新開展巡回審判,不斷豐富“馬背法庭”形式,促進集中管轄與訴訟便利協同增效。
同時,將三江源國家公園和正在創建的祁連山國家公園青海片區、青海湖國家公園區域內的第一審環境資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統一交由西寧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全面實現以國家公園涉及區域為管轄原則的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制度。合理劃定環境資源案件范圍,確保環境資源審判聚焦主責主業、統一裁判標準。與省檢察院聯合制定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轄及歸口辦理辦法。印發《關于環境資源執行案件管轄的意見》,有效解決集中管轄和“三合一”審理后產生的執行問題。參與國家公園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共同體建設,與秦嶺沿線法院簽署有關秦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作協議及宣言,落實長江經濟帶11+1省市、黃河流域9省區協作框架協議及倡議,不斷完善國家公園、長江、黃河等流域環境資源多元共治大格局。青海法院和江蘇法院在玉樹市聯合設立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上下游協同守護好“中華水塔”。與省公安廳、省檢察院、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等6家單位聯合簽署青海湖地區綜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相關工作意見,開展日常交流和信息共享工作。積極回應生態環境權益保護新需求,聘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20名專家作為環境資源審判咨詢專家庫成員。
此外,報送全省環境資源審判領域典型案例,相關案件分別入選最高人民法院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典型案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典型案例、國家公園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司法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旅游典型案例,4件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緊扣“6·5”世界環境日和“8·15”全國生態日等時間節點,通過巡回審判、發布典型案例、法律宣講等多種形式開展司法宣傳。配合央視《今日說法》《法治深壹度》欄目先后制作播出《護佑多樣生物》《依法治水 共護黃河》等特別節目,加強黃河流域司法保護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