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11月22日,記者從青海省節水辦獲悉,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近日印發的《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2月1日起,我省將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
《辦法》對水資源稅的納稅人、計稅依據、稅額標準、稅收優惠等稅制要素作出具體規定,明確水資源稅的納稅人為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引調水工程等水資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根據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額。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后,水資源稅收入全部歸屬地方,適當增加地方自主財力。
《辦法》規定,工業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納稅人,減征本年度20%水資源稅。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等部門及時公布享受減征政策的納稅人名單。
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將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對取用地下水等結合實際適當提高稅額,有利于增強我省企業等社會主體節水意識和動力,從“要我節水”轉變為“我要節水”,通過節水改造和技術創新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