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保護管理工作,11月17日,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印發《關于加強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的通知》《關于加強地質公園建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堅持保護優先,嚴格管理,科學規劃,合理利用原則,有效實現“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
《通知》指出,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是自然保護地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納入生態紅線管理,未經省級林草部門認定批準,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隨意設立和命名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各地要以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結果為基礎,科學編制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規劃,對于工程建設項目申報審批執行、監督管理、檢查驗收等均以規劃為準,相關建設項目不符合規劃的,不得開展各類建設活動。
《通知》要求,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正面或負面清單,切實加強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建設管理工作,履行保護和管理職責。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采礦、采石、挖砂、建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
《通知》明確,在不降低生態功能、不破壞生態系統的前提下,要進一步挖掘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優質自然資源,積極探索科學合理利用生態資源新路徑,通過生態旅游、生態體驗、經營性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在生態、生產、文化等方面的多重功能,努力實現生態價值多元化和最大化。
省林草局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地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自然保護地不是無人區,必須堅持保護優先、科學合理利用原則,才可實現生態價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