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 崔永燾 報道)記者從青海省民政廳獲悉:為進一步維護和發展殘疾孤棄兒童的合法權益,省民政廳聯合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殘聯等部門,共同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殘疾孤棄兒童回歸家庭的通知》,鼓勵國內家庭依法收養孤殘兒童,為殘疾孤兒回歸家庭創造有利條件。
《通知》明確了青海省在推動國內家庭收養殘疾孤棄兒童方面的保障支持服務政策。為確保被收養的殘疾孤棄兒童得到更好的養育,提出將繼續給予基本生活保障。殘疾孤棄兒童在被依法收養后,18周歲之前均可按照自愿申請的原則,由收養人按照程序申請享受基本生活補貼。
為切實減輕收養家庭的醫療負擔,《通知》規定被收養人將繼續享受衛生醫療機構就診服務、醫療保障和康復救助等待遇,并繼續納入民政部門實施的“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項目給予保障。這一措施將有效緩解收養家庭在醫療方面的經濟壓力。
《通知》還關注被收養殘疾孤棄兒童的教育權益,提出將其納入教育保障范圍。符合條件的被收養人將按規定享受從學前到高中階段的教育資助政策。對于年滿18周歲仍就讀中專、大專、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的被收養人,將享受民政部門實施的“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政策,以確保其教育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除了上述保障措施外,《通知》還對殘疾孤棄兒童被收養后的監督監護和關心關愛作出了具體規定。
此次《通知》的出臺,標志著青海省在保障殘疾孤棄兒童權益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為殘疾孤兒回歸家庭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