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久前,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青海省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標志著青海省在推進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建設、促進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條例》的出臺為青海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謀定了怎樣的方向?《條例》具體怎么實施,有哪些需要關注的重點?近日,青海日報邀請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相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權威解讀。
《條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青海工作時指出“要立足高原特有資源稟賦,加快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為新時代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指明了方向。經過多年的發展,我省鹽湖產業頂層設計日臻完善,規模質量穩步提升,市場主體發展壯大,生產要素保障有力,科技創新水平大幅提升,但仍然存在生態環境保護力度不夠、企業競爭能力不強、產業關聯度不高、創新發展能力不足、資源無序開發等問題。為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統籌推進鹽湖資源有序開發,促進鹽湖產業綠色發展,加快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有必要制定《條例》。《條例》的出臺,填補了長期以來我省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缺乏地方性法規引領的空白,也標志著今后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建設、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條例》適用范圍、適用主體是什么?
《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活動。
《條例》適用主體是與鹽湖資源的勘查、開采、保護、開發、利用相關的各類主體。
《條例》如何定義鹽湖產業和鹽湖企業?
本條例所稱鹽湖產業,是指從事鹽湖資源的勘查、開采、保護、開發、利用的相關產業。
本條例所稱鹽湖企業,是指從事鹽湖資源的勘查、開采、保護、開發、利用的企業。
青海省促進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條例》規定: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應當堅持生態保護第一、綠色發展,創新驅動、提質發展,合理布局、集群發展,開放合作、互利發展。

《條例》的基本框架是如何布局的?
《條例》共七章四十三條,包括總則、生態保護、綠色發展、科技創新、要素配置、服務保障和附則。
第一章,總則。對立法目的、適用范圍、鹽湖產業有關定義、部門職責、宣傳、獎勵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二章,生態保護。對鹽湖資源開發過程中生態環境準入、資源保護、生態修復、污染防治、依法開采進行了規定。
第三章,綠色發展。對鹽湖產業綠色發展有關的產業規劃、招商引資、產業集群、綠色制造、技術改造、標準制定、品牌管理、特色旅游融合發展進行了規定。
第四章,科技創新。對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過程中所需的科技創新、技術研究、成果轉化、智慧鹽湖建設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五章,要素配置。對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所需的經費、基金、融資、用地、用水、用能、人才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六章,服務保障。對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過程中政府部門優化營商環境、落實企業梯度培育、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督促企業合規經營等方面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七章,附則。對條例施行時間及廢止《青海省鹽湖資源開發與保護條例》進行了說明。
《條例》在促進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方面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一)省人民政府和涉及鹽湖產業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鹽湖產業發展相關規劃,建立健全綜合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統籌利用相關專項資金,加大對鹽湖產業技術改造、科技創新、產品開發、節能環保、安全生產等的支持力度。
(四)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托青海省高質量發展政府投資基金,積極探索設立鹽湖產業發展基金,支持鹽湖產業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及全產業鏈建設等,推進鹽湖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五)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為鹽湖企業提供多元化、差異化融資服務。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鹽湖產業用地保障,提升土地開發強度和空間利用效率,嚴格用地分區管控,優化項目用地規劃審批;支持鹽湖企業按照規定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降低用地成本。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堅持以水定產,嚴格區域用水總量管理,構建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的現代鹽湖產業體系,嚴格執行水資源行政許可,強化水資源監管執法,推進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進一步優化配置水資源。
鹽湖企業應當加強內部用水管理,建立節水管理制度,開展節水技術改造,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完善鹽湖產業用能體系,優化用能結構,提高鹽湖產業清潔能源消納比例,協調油氣資源供應增量,拓寬煤炭資源供應渠道,加強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用能保障。
(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降低鹽湖產品運輸成本的綜合性支持政策,加快構建高效順暢的流通體系,提高鹽湖產品大規模、跨區域流通效率。
(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科技、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對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并按照規定給予激勵支持。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打造產教融合載體,培養鹽湖產業專業人才。

《條例》就加強鹽湖資源保護作出了哪些規定?
(一)鹽湖資源是國家戰略性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壞。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嚴格鹽湖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準入,強化鹽湖資源開發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鹽湖資源保護、勘查、開采、礦區生態修復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鹽湖資源的調查、監測、評價工作。鹽湖企業應當加強鹽湖資源的動態監測。
(五)從事鹽湖產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等應當加強生態環境風險防控,嚴格落實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保障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和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廢水、廢氣等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各級政府及相關行業部門在促進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中承擔哪些責任?
省人民政府和涉及鹽湖產業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鹽湖產業發展相關規劃,建立健全綜合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涉及鹽湖產業的園區管理機構根據職責負責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科技、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商務、文化和旅游、林草、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相關工作。
《條例》與《青海省鹽湖資源開發與保護條例》有何關系?
《條例》對《青海省鹽湖資源開發與保護條例》進行了充分借鑒和吸收,同時《條例》規定2001年6月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青海省鹽湖資源開發與保護條例》同時廢止。
《條例》自何時起施行?
《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