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2024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青海省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這是全國首部鹽湖產業發展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青海加快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有了堅實的法治保障,也標志著青海圍繞產業“四地”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取得了重大突破。

牢記囑托 挺膺擔當
加快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
鹽湖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關乎國家糧食安全,關乎國家未來資源接替及新材料、新能源等多個重要產業在全球的戰略競爭力,對推動青海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三次親臨青海考察、兩次參加全國人大青海代表團審議,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新時代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指明了方向、擘畫了藍圖。
“鹽湖資源是青海的第一大資源,也是全國的戰略性資源,要制定正確的資源戰略,加強頂層設計,搞好開發利用”;
“要立足高原特有資源稟賦,積極培育新興產業,加快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
“青海承擔著維護生態安全的重大使命,產業發展必須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著力培育體現本地特色和優勢的現代化產業體系”;
……
省委省政府牢記囑托,高位推動、高效落實,將鹽湖資源開發上升為國家戰略,加強頂層設計,先后制定出臺青海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行動方案、促進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規劃、鹽湖資源有序開發產業綠色發展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強大的政策推力。組建省部共建青海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領導小組,協調解決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時至今日,青海省鹽湖產業建設向“新”發力,正步履穩健地從地理高地向著世界級鹽湖產業“高地”邁進。

踔厲奮發 服務大局
彰顯人大責任擔當
2023年3月,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青海代表團在審議時提出,要緊扣建設產業“四地”發展實際,持續推進鹽湖產業等重點領域立法。
省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黨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積極回應人大代表呼聲,第一時間作出安排部署,在全省立法工作暨省人大常委會2023年立法計劃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立足產業“四地”建設,著眼研究制定我省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等有關地方性法規;先后兩次召開立法推進會,提出法規制度安排和立法流程節點等具體要求,進一步夯實了立法工作基礎,有力推動了立法進程;選派兩名立法業務骨干參加省工信廳的立法專班,參與法規草案稿的起草、修改等工作。
與此同時,省人大財經委組成專題調研組,深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重點縣市、產業園區、鹽湖企業開展青海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專題調研,聽取政府有關部門匯報,面對面聽取鹽湖企業心聲,全面了解政策落實情況和鹽湖產業發展情況,查找分析鹽湖產業發展的痛點堵點問題,特別是需要立法解決的問題,研究提出加強立法健全完善法治體系等六個方面的對策建議,為省委省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也為后期立法工作夯實了基礎。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動“點菜上桌”,將《青海省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列入常委會2024年度立法計劃,按下了鹽湖產業立法的“快進鍵”,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

匯聚民智 凝聚民意
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
人民性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屬性。省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場,發展和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
基于此,省人大財經委注重發揮人大主導立法作用,組成法規初審專班,在理解消化中央、省委決策部署及相關政策基礎上,提前介入《條例》草案起草等工作,先后四次共同修改完善《條例》草案稿,將重大分歧意見解決在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前。把人民群眾的關切作為著力點,瞄準鹽湖產業發展中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多層次多渠道聽取意見建議。會同省司法廳、省工信廳赴省外學習先進立法經驗,深入市州縣、園區、鹽湖企業開展立法調研,面對面聽取基層人大、政府及部門、企業意見建議;書面征求各市州、基層立法聯系點、相關企業意見,特別征求相關領域人大代表意見,凝聚立法共識,使法規建立在扎實的民意民智基礎之上。
同時,注重調研成果轉化運用,逐一梳理研究歸納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對立法需要解決的問題,群眾反映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在《條例》中予以體現,架好了聽民聲匯民智的“連心橋”。
瞄準問題 精準立法
提升法治護航鹽湖發展效力
問題引導立法,立法解決問題。《條例》明確生態保護、綠色發展、科技創新、要素配置、服務保障等內容。聚焦問題所在,精準把脈開方,通過立法為產業發展掃清體制機制障礙。
堅持生態優先,統籌推進鹽湖產業可持續發展。堅持“生態保護第一,綠色發展”的原則,注重產業發展與生態保護相協調。針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反饋的相關問題,《條例》明確規定鹽湖資源是國家戰略性資源,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嚴格鹽湖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準入,強化鹽湖資源開發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加強生態環境風險防控,嚴格落實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防治生產建設中固體廢物、廢水、廢氣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勘查、開采鹽湖資源應當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證書,并按照許可證書載明的內容從事相關活動;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堅持以水定產,嚴格區域用水總量管理和執行水資源行政許可。
堅持綠色發展,全力推動鹽湖產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堅持綠色低碳發展,是青海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堅守的底線。針對生產工藝粗放、低碳循環發展不足等問題,《條例》強化鹽湖資源開發的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支持鹽湖企業通過項目投資、資產整合等方面融通發展,支持鹽湖產業與新能源、新材料等耦合發展,推動形成鹽湖產業集群;支持企業推行綠色設計,開發綠色產品,建設綠色工廠,打造綠色產業鏈;支持鹽湖企業改造升級現有設備、工藝,提升鹽湖資源采收率、回收率、利用率,對暫時不能綜合利用的礦產品及含有用組分的尾礦采取有效儲存和保護措施,促進鹽湖資源綜合利用;建立健全鹽湖產品設計、生產加工等全流程的綠色制造標準化管理體系;鼓勵引導鹽湖企業主動融入國際國內“雙循環”,加強開發合作,強化資源保障;支持鹽湖產業與特色旅游融合發展,助力打造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讓高質量發展的含“綠”量更加充足。
注重創新驅動,加快建立完善資源技術創新體系。站在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的新高度,科技創新賦能鹽湖技術開發尤為重要。針對鹽湖企業創新能力較弱、關鍵“卡脖子”技術瓶頸尚未突破等問題,《條例》聚焦整合資源、突出重點,以構建完整的科技創新體系為目標,增強產業發展內生動力;強化企業和社會力量支持鹽湖資源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增強原始創新能力和技術儲備;支持鹽湖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設技術研發平臺,開展技術攻關,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運用,提升鹽湖產業創新能力;推動鹽湖產業數字化轉型,推進智慧鹽湖建設,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為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強化要素保障,為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蓄勢賦能。針對產業發展要素保障不優、產業發展后續乏力等問題,《條例》堅持把要素保障作為鹽湖產業發展的生命線,落實系列惠企政策,統籌利用相關專項資金,加大對鹽湖產業的支持力度;探索設立鹽湖產業發展基金,推進鹽湖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強鹽湖產業用地、用水、用能等要素保障,制定降低鹽湖產品運輸成本的綜合性支持政策,提高鹽湖產品流通效率;激勵支持對鹽湖產業高質量發展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為從事鹽湖產業發展的經營主體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