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9月18日,記者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舉辦的新聞發布會獲悉,為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海西農牧區人居環境質量,《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農牧區人居環境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該《條例》自2023年7月啟動起草工作以來,歷經多次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等程序,最終于2024年7月25日經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查批準,是青海省首部關于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不僅填補了省內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法規空白,還為農牧區人居環境治理工作邁入法治化、規范化夯實基礎。
《條例》共四十四條,包括總則、規劃建設與管理、生活垃圾與污水治理、生產廢棄物與廁所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明確了立法目的、治理范圍、法律責任,為海西州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提供了明確的方向和目標,確立了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長效機制,為農牧區人居環境治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