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為全力做好海東市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海東市財政局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截至目前,中央和省財政部門下達海東市災后恢復重建資金45.39億元。
海東市財政部門在確保資金安全和程序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按照抗震救災資金使用相關要求,緊跟項目建設進度,及時支出重建資金。中央和省財政部門下達災后恢復重建資金45.39億元,目前已支出32.12億元。其中,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災后重建資金29.08億元,已支出21.87億元;化隆回族自治縣災后重建資金4.09億元,已支出2.72億元;循化撒拉族自治縣災后重建資金12.2億元,已支出7.51億元;海東市氣象局災后重建資金0.02億元,已支出0.02億元。
海東市財政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實地了解資金使用情況,對支出進度緩慢的部門和縣區采取實地督導、發函提醒、約談督辦等多種方式,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按照項目進度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做到應支盡支,確保災后恢復重建任務如期完成。加大對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資金全過程監督檢查和跟蹤審計,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出并立即整改,做到資金由指揮部統一安排,確保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安全、合規、有效。
海東市財政部門積極與相關部門、受災地區對接,主動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協調,合力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并定期對直達資金監控系統和資金撥付系統對比分析,確保系統數據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