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近日,省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修訂印發《青海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聚焦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點精準發力,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引導金融資源更多流向實體經濟。
擴大補償范圍,推動風險補償政策“擴面增效”。在對小微企業、“三農三牧”貸款損失給予風險補償的基礎上,將中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損失納入補償范圍,分擔金融機構放貸風險,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加大補償力度,充分發揮財政政策效能。將補償標準由貸款損失本金余額的20%至30%提高到30%至40%,將單筆補償上限由最高50萬元提高到最高80萬元,對經科技部、工信部認定的我省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筆補償限額提高到不超過100萬元,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創新。
前移風險補償節點,增強金融機構放貸積極性。為引導金融機構降低實體企業融資成本,將金融機構申請風險補償的貸款利率限定為最高不超過為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150個基點,推動金融機構進一步降低對實體經濟的貸款利率。優化申報審核流程,提升管理服務效能。將風險補償資金的申報、審核等工作通過“青信融”平臺開展,采取省級銀行業金融機構統一申請、托管機構初審、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復審的方式,實現省內風險補償資金全線上閉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