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發行2024年地方政府債券并相應調整收支預算的報告》的審查結果報告如下:
經國務院批準,截至目前財政部共下達我省地方政府新增債務額度210億元(其中一般債券166億元,專項債券44億元),扣除省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已批準的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券128億元后(其中:一般債券103億元,專項債券25億元),此次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82億元(其中:一般債券63億元,專項債券19億元)。根據國務院和財政部關于新發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和專項債券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規定,我省新增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需納入預算管理,同時調整省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查批準的財政收支預算。
此次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債券63億元,其中:調增省級9.2億元,轉貸市(州)53.8億元,全省及省級預算作相應調整。即:全省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由年初的2267.3億元,調整為2330.3億元;全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由年初的2216億元,調整為2279億元。省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由年初的1802.7億元,調整為1811.9億元;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由年初的732.1億元,調整為741.3億元。
此次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19億元,其中:調減省級13億元,轉貸市(州)32億元,全省及省級預算作相應調整。即:全省政府性基金總收入由年初的173.8億元調整為192.8億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由年初的146.2億元調整為165.2億元。省級政府性基金總收入由年初的64.5億元調整為51.5億元;省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由年初的48.2億元調整為35.2億元。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我省新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嚴格控制在國務院核定的政府債務限額內,安排意見符合中央要求和我省實際,同意政府債券安排意見,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批準《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發行2024年地方政府債券并相應調整收支預算的報告》。
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對地方政府債券管理使用的相關規定和省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結合各地區財力情況、風險情況等合理安排政府債務分地區額度,并在下達的額度范圍內,按照輕重緩急安排部分新增專項債券用于補充政府性基金財力,支持各地區用于償還債務等工作,有效化解存量債務風險。要加快債券發行使用節奏,保持必要的財政支出強度,對預算已經安排的債券項目,可通過先行調度庫款墊付,債券發行后及時回補庫款的方式,推動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促進經濟平穩增長。要加強專項債券“借、用、管、還”全流程管理,加強完善項目建設和運營全周期、全過程監督管理機制,實施穿透式監測和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對收益不達預期的及時制定應對預案。要進一步抓好一攬子化債方案落實,確保債務高風險市縣既真正壓降債務、又能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