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聽取了省財政廳受省政府委托作的《青海省2023年省級財政決算(草案)的報告》和省審計廳受省政府委托作的《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對2023年省級財政決算草案進行了初步審查。經主任會議同意,現將審查結果報告如下。
2023年決算草案反映,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81.3億元,增長15.9%。加上中央補助收入1726.6億元、新增一般債務收入162.7億元(不含再融資債券297.9億元)、上年結轉281.5億元、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74.1億元、調入資金和區域間轉移性收入23.4億元,全省實際總財力2749.6億元,增長8.7%。全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188.7億元,為預算的89.1%,增長10.8%。全省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259億元,支出136.8億元,扣除調出資金和債務還本支出后,結轉下年支出35.1億元。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3.6億元,支出1.8億元,扣除調出資金后,結轉下年支出1.1億元。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554.3億元,上年滾存結余394.1億元,支出485.7億元,當年結余68.6億元,年終滾存結余462.7億元。
2023年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9.4億元。加上中央補助收入、一般債務收入、上解收入、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資金、上年結轉資金等,省級總財力2232.2億元,增長9%。一般公共預算支出639.7億元,增長3.3%,補助市縣支出1239.3億元,增長9.9%。省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146億元,支出25億元,扣除補助市州縣、債務轉貸、調出資金和債務還本支出后,結轉下年支出10.9億元。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2.2億元,支出0.1億元,扣除補助市州縣、調出資金后,結轉下年支出0.6億元。省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453.9億元,上年滾存結余169.7億元,支出417.5億元,當年結余36.4億元,年終滾存結余206.1億元。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23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等部門扎實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實施積極財政政策,落實稅費支持政策,加大重點領域投入保障,持續增加對基層的轉移支付規模,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較好完成了省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預算,為推動經濟社會平穩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審計機關立足經濟監督定位,聚焦主責主業,加大對重大項目、重大戰略、重大舉措落實落地情況的監督力度,依法對2023年度省級決算草案開展審計,提出審計建議,對推動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促進高質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按照年度監督計劃,省政府將于11月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23年省級財政決算情況總體是好的,符合預算法規定。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批準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省級財政決算草案。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23年省級決算和審計工作報告也反映出一些問題,主要是:一些財稅政策落實不夠細化精準,有的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前期準備不充分造成資金閑置浪費;部分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項目與支出責任劃分銜接不夠,有些轉移支付項目存在交叉重復;有的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未能體現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績效評價結果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為此,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
一、進一步規范決算編報。完善決算報告和決算草案編報工作,聚焦黨中央、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財稅政策,加強對重大支出政策實施情況和效果的反映。深入開展決算分析利用,加強對決算編審發現問題和決算分析評價揭示問題的分析,做好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研究各類非經濟性政策的直接和間接影響,確保同向發力、形成合力。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優化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管理,健全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完善中央及省級預算內投資決算表,反映重大項目執行情況,提升決算草案的可審性。進一步拓展決算公開范圍、完善公開內容,推進部門所屬單位決算公開。
二、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嚴格執行《青海省預算績效管理條例》,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加強對部門和單位整體支出、重要支出政策、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項目等的績效評價。健全財政支出標準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部門預算項目支出標準建設,強化績效指標設置與財政支出標準的銜接匹配。加強對績效目標的執行監控和綜合分析,及時發現并糾正運行中的問題。進一步提高績效評價質量,加大對自評結果的核查力度,引導和規范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嚴格執業質量監督管理。強化績效評價結果與完善政策、安排預算、改進管理的有效銜接。健全績效信息公開制度,將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績效評價結果,提交人大常委會審查。
三、做好審計“上下半篇文章”。圍繞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加強對重大戰略落實、重大政策實施、重大投資項目推進等的審計監督。加大對審計查出問題的分析研究,深挖問題背后的體制機制性障礙、制度性缺陷、管理漏洞,夯實被審計單位整改主體責任,嚴肅查處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等問題,堅持查出問題處理與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并舉。加強人大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貫通協同,形成監督合力,一體推進做好審計“上下半篇文章”。深化審計成果運用,進一步加大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公開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