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日前,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修訂出臺《青海省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對司法鑒定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作出新的明確規定。新修訂收費辦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
據了解,新收費管理辦法共28條,其收費標準對法醫、物證、聲像資料三大類75項收費在原標準基礎上進行了下浮,最低下浮5%,最高下浮50%,同時明確規定司法鑒定機構對群眾鑒定咨詢,打印、復印鑒定材料等事項不得收取費用,對涉及小微企業的司法鑒定收費取消上浮幅度等便民利企具體措施,確保司法鑒定收費在符合青海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前提下,與當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與鑒定事項工作成本、工作時限、難易程度、責任風險等因素相匹配,在維護當事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合法權益的同時,彰顯了司法鑒定行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和能力。
此次修訂,規范完善了部分條款表述內容,新增了司法鑒定政府定價項目成本核算、補充鑒定收費、重新鑒定收費、終止鑒定收費、復雜疑難鑒定專家咨詢論證費用、鑒定援助等內容,進一步規范了司法鑒定收費行為,有利于促進司法鑒定行業健康發展。
下一步,省司法廳將對新收費標準的貫徹執行作出專項安排部署,聯合發展改革、市場監管、辦案單位等相關部門,加強司法鑒定收費監督檢查,依法對違法違規收費行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