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 崔永燾 報道)7月15日,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制定的《青海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4年版)》正式實施,填補了我省沒有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依據的空白。
《青海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4年版)》旨在進一步規范全省安全生產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有效解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執法辦案裁量尺度不一、“同案不同罰”的問題,促進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基準裁量、同標準處罰,建立科學、權威、統一、規范的自由裁量體系,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合法權益,提高全省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水平。
《裁量基準(2024年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為依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和應急管理部《應急管理行政裁量權基準暫行規定》要求,結合省情實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青海省安全生產條例》等34部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348項行政處罰罰則,逐條逐項明確了自由裁量標準,重點在違法行為、處罰依據、裁量范圍、裁量階次、裁量可參考因素等五個方面對行政處罰裁量工作進行了充實完善。
《裁量基準(2024年版)》是我省第一次以行政規范性文件形式對全省安全生產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進行規范,對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基層執法人員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推進全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為企業營造公平正義的監管和營商環境、有力保護法人(公民)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