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記者 崔永燾 報道)近日,青海省印發通知,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企業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為內部報告獎勵制度,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提升企業自主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為的能力,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我省要求各市州安委會、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中央駐青和省屬企業加強對全省行政區域內大中小微型企業的督促指導,于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并實施企業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為內部報告獎勵制度。要求企業明確企業內部舉報受理渠道、牽頭部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獎勵標準和具體獎勵情形,對內部報告表現突出人員給予表揚獎勵,在履職評定、提拔晉級、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激勵。
全省要求企業建立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為內部報告獎勵和整改臺賬,如實記錄內部報告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為的具體情形,明確整治責任、措施、時限等,抓好跟蹤整治,及時兌現獎勵,確保隱患整治到位、違章行為糾正到位、報告獎勵到位。
為做好企業內部報告獎勵制度與日常監管工作有效銜接,《制度》明確,將企業內部報告獎勵制度修訂完善、資金保障、臺賬管理等內容納入日常安全檢查內容。對不落實內部報告獎勵制度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對不兌現內部報告獎勵資金的企業,由行業監管部門責令兌現獎勵資金,并對企業重大隱患或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對推行企業事內部報告獎勵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