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 崔永燾 報道)5月24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在青海西寧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青海省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以下稱《條例》)。《青海省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是我國首部以“生態為綱”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條例》以建設國家生態文明高地為目標,以立法工作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充分踐行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青海要以“生態為綱”的重大要求,充分體現了省委打造七個生態文明新高地行動方案要求。
《條例》分總則、生態安全保障、自然保護地建設、生態保護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生態文化保護弘揚、生態文明制度創新、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十一章,共七十六條。
《條例》是青海省的重大立法項目之一,也是省委確定的202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點之一。
《條例》充分發揮法治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基礎性、保障性作用,為建設國家生態文明高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是人大主導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實踐成果。采取“人大主導+立法專班”的模式,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心血,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愿望和呼聲。
《條例》是方方面面經驗啟發的“集大成者”,是廣大立法工作者思想碰撞的“智慧結晶”,是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經驗的“集中展示”,也必將為國家生態法典編纂發出“青海聲音”、貢獻“高地經驗”。
近年來,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生態安全屏障持續加強,環境質量不斷改善。《條例》將我省生態文明建設的實踐經驗和改革成果固定下來,使之成為全省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
《條例》的制定走在全國前列。《條例》明確生態文明高地的內涵和標準,突出綠色高質量發展,將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具體化、實踐化、法治化,為國家出臺相關生態條例提供了有益探索,將青海省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打造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高地的高度和水平。《條例》體例完整、結構清晰,內容全面、語言規范,將我省近年來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以“法”的形式固化下來,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力量保障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提供了“青海智慧”,打造了“青海樣板”。對于今后青海省生態建設和擴大在全國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影響力,將起到促進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