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日前,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組織全省經偵民警以及金融、市場監管、煙草、稅務等行業工作人員,在西寧市中心廣場舉辦第15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活動。
“今天我們開展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活動,這里是有獎問答環節,凡是答對問題,就可以領一盒餐巾紙,誰先來?”西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宣傳點上,民警向圍觀市民介紹。隨即,十幾名市民排隊開始有獎問答環節。
“常見的經濟犯罪活動有哪些?”經偵民警向一位老人詢問。
“有合同詐騙,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老人稍作思索后,說出常見的兩種經濟犯罪活動。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類型的犯罪活動,一般是如何開展的?”“酒店領禮品、保健品。”“現場買投資產品,領雞蛋、洗衣粉……”針對經偵民警的詢問,排隊的兩位老人爭相回答。
“對,高額付息、籌集發展資金、投資入股、委托理財都是常見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套路,不貪小便宜,才能提高防范意識。”互動過程中,經偵民警向圍觀市民普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套路和形式。
“不按國家規定納稅,也有可能出現違法犯罪情況。”國家稅務總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宣傳點,工作人員向現場的企業工作人員介紹稅務部門和公安機關開展“稅警合作”,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典型案例。
“公司在沒有真實業務交易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要負法律責任的。”稅務局工作人員介紹,近年來,稅務機關與公安、法院、檢察院、人民銀行、海關、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聯合開展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未據實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也有可能違法。”國家稅務總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工作人員介紹,稅務部門發現納稅人劉某在辦理2021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通過虛假填報綜合所得收入、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經過稅務部門提醒督促,劉某拒不辦理更正申報。國家稅務總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劉某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0.32萬元。
“租售銀行卡、手機卡算不算犯罪?”銀行宣傳點的工作人員介紹,租售銀行卡、手機卡獲利的行為也是常見的經濟犯罪之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針對出租、出售、出借和購買個人銀行卡的,除了影響個人征信和5年內暫停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新開立賬戶外,還可能涉嫌洗錢等違法犯罪,市民在日常使用手機卡、銀行卡過程中,要提高法律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