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5月7日,記者從青海省財政廳獲悉,為優化完善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方式,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切實提高普惠金融服務水平,省財政廳會同省委金融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青海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海監管局等部門修訂印發《青海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提升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政策和資金質效,持續推動全省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
《實施細則》明確,對創業擔保貸款的支持方式由貸款貼息調整為以獎代補,獎補資金可用于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補充等方面。將獎補資金支持的個人貸款額度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小微企業貸款額度上限由300萬元提高至400萬元。將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納入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支持范圍。對省內惠農金融服務點的補貼由僅支持鄉鎮首家服務點擴大為支持全省范圍內的所有惠農金融服務點,補貼方式由開辦補貼調整為運營費用補貼和智慧終端升級補貼,鼓勵金融機構惠農金融服務提質升級。
《實施細則》強調,突出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政策扶持,聚焦“支小支農”,引導和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完善農牧區信用環境,加大農戶信用貸款投放。將中央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績效評價指標調整為基數指標和變動指標兩部分,更好地平衡基礎良好與基礎薄弱地區得分。增加示范區數量,鼓勵更多地區打造普惠金融發展典型經驗。完善部門職責分工,明確業務責任主體,建立信息共享、聯動審核等機制,推動政策落實各個環節更加暢通高效,提升服務保障溫度和政策落實效果。
近五年,省財政累計撥付專項資金4.72億元,扶持農村金融機構16家(次)、農牧區惠農金融服務點692個(次),撬動涉農貸款17.5億元、創業擔保貸款12.7億元,扶持創業個人7000余人次、創業小微企業139家(次)。此次修訂《實施細則》,為財政引導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更為明確和有力的政策保障,將進一步鼓勵金融機構提高薄弱領域和重點環節金融服務水平,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