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 崔永燾 報道)4月24日,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將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青海省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關情況。

《條例》的出臺是推進我省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推進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依托,為堅決防范和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發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條例》明確規定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同時條例還確立了“三管三必須”的工作原則,即“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必須落實到人、安全生產投入必須到位、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嚴格”,厘清了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從而推動壓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保障責任,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