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3月14日,記者從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青海省《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緊扣省情實際,在落實好國家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規定動作”的基礎上,謀劃具有青海特色的改革舉措,特別在常態助企暖企、培育市場主體等初具比較優勢的領域,在改革的深度和廣度上做了進一步拓展和延伸。
圍繞健全大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機制,推動“個轉企、小升規”;完善準入準營退出制度,對涉及前置許可的市場主體,憑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上記載的場所信息可直接申請登記,分批推進“一業一證”改革,逐步推行“準入即準營”。明確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各級各類經營主體納入助企暖企范圍,對有望升規入限的2500戶重點企業加強跟蹤服務,加快問題辦理進度,一般事項在7天之內辦結,復雜事項1個月內有結果。
創新開展營商環境改進提升行動,推動營商便利度“再提升”,抓好招商引資領域突出問題整治,從個案和整體上協調解決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政府誠信、拖欠賬款、合同執行等問題。積極搭建民間投資“三清單一平臺一庫一機制”,推動民間投資項目滾動列入省級重點項目、納入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公開推介首批49個民間投資項目,重點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新型城鎮化、清潔能源、鄉村振興、生態旅游等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領域建設。
定期發布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的稅費優惠政策清單,政府定價的涉企收費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制定涉企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項目清單,深入治理壟斷性中介高收費行為。明確對申報認定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和科技型企業按規定給予獎補及稅收優惠。對年度研發投入超過50萬元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達到3%以上的工業中小企業,按照研發投入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