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 包拓業 報道)3月1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海監管局、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設立的“金融糾紛調解室”正式掛牌成立,這是多元化解涉金融糾紛的一個有力舉措。
近年來,金融消費不斷升級,消費者維權意識也在不斷增強,訴訟已逐漸成為金融消費者解決金融糾紛的主要手段。加快構建專業高效、有機銜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糾紛調解機制,是深刻踐行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的重要體現,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金融領域的具體實踐,是新時代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在金融領域的有益探索,對于優化金融糾紛解決資源配置,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2021年以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海監管局大力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聯合省高院印發《青海省金融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工作實施細則》,建立健全覆蓋面廣、適應性強、高效便民的金融糾紛調解組織體系,積極開展金融糾紛案件訴調對接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2023年底,轄內共建立金融糾紛調解組織28個,實現省市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全覆蓋。2022年至2023年,轄內各級調解組織共受理調解案件2219件,成功調解案件901件,涉及金額2.99億元。接收人民法院委托(委派)調解案件1144件,占比51.55%,切實減輕了群眾訴累和法院審判壓力。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海監管局、省高院召開2024年青海省金融糾紛調解工作推進會,現場為11家首批設立金融糾紛調解室的銀行保險機構進行授牌。設立金融糾紛調解室,是整合基層解紛力量、夯實基層工作基礎、完善基層解紛平臺,形成矛盾糾紛化解合力,就地解決人民群眾矛盾糾紛的有益嘗試。調解室的設立,不僅可以充實調解隊伍,大幅提升行業糾紛化解的調解能力,調解員既熟悉業務又了解法律,專業性也能得到顯著提高,進而可以更好地實質性化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