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 陳郁 報道)近日,為建立健全青海省長江、黃河、青海湖禁捕重點水域違法犯罪行為有獎舉報機制,鼓勵公眾參與,嚴厲打擊我省禁捕水域及周邊地區各類涉漁違法行為,省農業農村廳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聯合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青海省禁捕重點水域違法犯罪行為有獎舉報制度通告(試行)》(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主要包含有獎舉報的對象和方式、獲得獎勵的條件、有獎舉報的標準、獎勵對象和獎勵資金管理五部分內容。明確規定,凡是在我省重點禁捕水域發現非法捕撈,為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運輸工具、交易場所、便利設施,非法捕撈案件在逃人員,運輸、收購、銷售、加工、經營非法漁獲物,非法獵捕、殺害、買賣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涉及經營、推銷、宣傳“長江野生魚”“黃河魚”“青海湖湟魚”等相關菜品或產品,以及未經批準在開放水域投放外來水生生物的違法行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應向全省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執法機構,以及公安機關進行舉報。舉報屬實的,將根據舉報線索價值對舉報人進行2000元-20000元不等的現金獎勵。
自長江青海段十年禁漁、青海湖第六次封湖育魚和黃河青海段禁捕實施以來,全省各地各部門通過構建禁捕長效管理機制、落實屬地責任、強化部門協作、定期會商研判、開展聯合打擊、持續宣傳引導等舉措,長江、黃河、青海湖重點水域禁漁得到有效落實,水生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該《通告》的印發實施,將有效打擊我省禁捕水域及周邊地區各類涉漁違法行為,進一步筑牢保護我省重點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生物的人民群眾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