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是民生保障的底線標準,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和人民享有基本權利的重要依據。為進一步織密筑牢民生網底、兜住兜牢民生底線,經省政府同意,近日,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教育廳等10部門聯合印發新的《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圍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社會服務保障”十大領域,明確86項基本公共服務的對象、內容、標準等,這是我省自2021年印發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以來的首次調整。
對標國家標準,此次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充分考慮我省經濟發展狀況和財政負擔能力,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對部分服務項目進行了“增”“提”“擴”,其中:新增服務項目6項,提高服務標準2項,擴大服務對象2項。同時,根據最新政策文件精神、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對71項服務的對象、內容、標準、支出責任和牽頭單位進行規范完善,所有超出國家標準的服務事項均通過財政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財政承受能力評估。
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相關部門適時組織開展實施情況的聯合檢查和效果評估,協調各地區落實承擔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主體責任,加強人員、財力、設施等要素保障,統籌做好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落實工作,確保內容無缺項、人群全覆蓋、標準不攀高、服務可持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