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安全是人民群眾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也是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前提。2023年以來,全省上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群眾的美好向往作為努力的目標,用心用情用力化解矛盾糾紛,不斷加強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續推進文明和諧良好社會風尚營造,綿綿用力、久久為功,為實現人民生活安寧、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堅強保障。
用心用情用力化解矛盾糾紛,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沒想到事情這么快就解決了,瓜真切,瓜真切!”2023年12月18日,經過青海省天峻縣人民法院“上門”調解,困擾拉某的鬧心事徹底煙消云散。
拉某與更某系鄰居,因多年前更某未按草場劃分圖安裝網圍欄,導致拉某部分草場被更某侵占,由此兩家糾紛不斷,愈演愈烈。在村委會多次調解無果后,拉某聯系到天峻法院駐木里鎮法官工作室請求調解。
由于當事人身處牧區腹地,交通不便且家中牲畜無人照看,矛盾糾紛一直擱置不前。針對這種情況,天峻法院深入踐行“抬起衙門就群眾”的司法服務理念,把法庭“搬”到牧民家門口,耐心了解基本情況逐漸贏得雙方當事人的信賴,再經過實地查驗,明確草場界限,并詳細向雙方當事人說明其中的利害關系,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我們通過創新能動司法新路徑,主動延伸司法服務觸角,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訴源治理和糾紛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及時將矛盾消滅于萌芽狀態,化解在當地,讓人民群眾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司法關懷與溫暖。”青海省天峻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南夸尖參說,這也是人民法院踐行司法便民、利民理念,推動社會和諧穩定的生動實踐。
為進一步凝聚合力,深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各地各部門積極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建設,在全省范圍內統籌推進“五中心”資源整合、職能融合及規范化建設運行。各級中心運行以來,通過為群眾提供各類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和訴訟服務,有效發揮了在調解矛盾糾紛、為民服務中的積極作用。
省委政法委有關處室負責人介紹,各地各部門按照矛盾糾紛就地化解目標要求,持續深入推進“楓橋經驗”青海實踐,組織各地深入分析研判、總結規律特點,圍繞家庭婚戀、土地鄰里、經濟債務等矛盾糾紛,深入開展大排查大化解專項行動,真正實現了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增強。

不斷加強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為社會治理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截至目前,全省共創建國家級法治縣(市、區)13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68個,創建省級法治縣(市、區)12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259個,廣泛開展今冬明春專項普法宣傳教育萬余場次,受教育群眾300余萬人次。”1月8日,青海省司法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處長麻昌俊告訴記者。
圍繞加快推進城鎮社會治理現代化,省司法廳抓實落細守法普法領域各項工作,重點突出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和民法典的學習宣傳,常態化開展“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系列活動,加強法律明白人培養,深入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努力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為扎實推進全省社會治理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為努力營造社會治理良好法治環境,全省司法部門在深化“法律九進”基礎上,通過開展“八五”普法中期檢查評估,抓實重點對象普法,使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青少年普法宣傳基本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格局。
聚焦社會治理法治化,深入開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誠信守法企業”等創建活動,進一步強化法治宣傳教育在矛盾調處化解、疏導穩控、信訪接訪、公共法律服務、公正文明執法中的基礎性、先導性、保障性作用,采用多種普法模式,實現普法與基層社會治理一體化推進,并總結出一系列基層社會治理經驗。
不斷健全調解組織網絡,以“楓橋經驗”本土化,推動構建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通過設立人民調解組織,聘請人民調解員,創建“楓橋式”五星級司法所,主動融入社會治理,堅持關口前移,積極開展化解矛盾糾紛專項行動。組織法律從業人員深入社區農村,主動回應群眾期盼,提供法律服務,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2023年各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解答群眾各類法律咨詢2.5萬余人次,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臺集成發展,實現全省統一呼叫、集中服務、一體運行模式。”麻昌俊說,通過持續優化完善以12348青海法網為核心,集電腦端、移動端、智能終端為一體的網絡平臺服務功能,為群眾提供智能留言、語音、視頻等法律咨詢服務。

努力營造文明和諧社會風氣,以和美善治新風尚為社會治理添活力
以全省婚俗改革試點縣建設為契機,在全省率先制定出臺關于農村紅白喜事標準的參照文件,持續開展“最美家庭”“五星級文明戶”等優秀典型評選活動,帶動村民自覺踐行文明新風;
指導19個市級文明實踐示范站廣泛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有序開展積分登記管理和商品兌換等各項工作,以愛心超市積分制管理為社會治理注入新活力;
深入開展“公民道德宣傳周”“‘兩彈一星’精神走進基層”等主題實踐活動,持續開展道德模范、“新時代好少年”等評選表彰活動,努力營造濃厚的向善向上、孝老愛親、崇德向善的社會氛圍……
從彩虹故鄉到省會城市、再到金銀灘草原,一派文明和諧、向上向善的社會氛圍正在逐漸形成。與此同時,一場人人共同參與,營造文明風尚、促進社會和諧的行動正在全省各地紛紛開展,如春風化雨,潤物無聲。
2023年以來,全省上下圍繞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從完善村規民約、強化正向激勵、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入手,積極探索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基層治理品牌,努力引導群眾革除陳規陋習、樹立文明新風,營造了和諧穩定、積極向上的社會氛圍。
省民政廳通過積極指導督促征集遴選優秀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編印《全省優秀村規民約、居民公約選編》,進一步引導各地修訂完善務實管用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抵制陳規陋習,凈化社會風氣。
省農業農村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文件,指導各地以愛心超市為載體,推廣運用“積分制”“清單制”,搭建推動鄉村治理、助力鄉村振興的“新平臺”,引導農牧民群眾培育了文明鄉風、良好家風和淳樸民風。
省委宣傳部持續推進農牧區精神文明建設,啟動“青海好人”選樹宣傳發布活動,組織各地各部門廣泛開展主題活動,在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弘揚傳統美德、培育文明新風。
社會治理一頭連著經濟社會穩定發展,一頭連著人民群眾安危冷暖。各地各部門切實履行維護一方穩定、守護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紛紛出臺措施辦法,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化解,扎實推進社會治理,一場激勵和帶動全社會揚正氣、促和諧、保穩定的春風吹遍高原大地,共同繪就了一幅和美善治的社會治理新畫卷。

【記者感言】以“三治”融合助力 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
社會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不斷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城鄉基層治理模式,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努力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是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途徑。
人民群眾是推動社會進步的根本力量,也是社會治理的主體和力量源泉。由于身處基層,所以他們對社會的安危冷暖和矛盾糾紛感受最直接、最敏感、最真切,對基層社會治理也最有發言權。因而,要深入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就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動和引導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和智慧,把矛盾糾紛防范在基層、發現在基層、化解在基層,才能不斷實現社會治理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良好局面。
法治是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和堅實基礎。不斷加強社會治理,還要堅持法治理念,樹立法治思維,弘揚法治精神,努力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努力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讓“遇事找法、辦事依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為人民群眾的自覺習慣,持續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時,還要深入踐行司法為民、便民、利民理念,全面推進嚴格公正司法,不斷提升審判工作質效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律是社會治理的準繩,道德是滋潤人心的良藥。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德治已經成為社會治理的重要一環,德治教化也是培育社會治理內生動力的重要方式。新時代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要在堅持依法治理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德治教化作用,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社會治理中持續融入德治力量,通過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廣泛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扎實推進農牧區精神文明建設、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范引領作用等方式,進一步弘揚新風正氣,在全社會形成崇德向善向上的濃厚氛圍,促進社會和諧。
國之興衰系于制,民之安樂皆由治。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不僅要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促公平,還要以德治揚正氣,引領人民群眾樹立法治信仰和道德自覺,促進社會更加文明和諧,讓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