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12月26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和《青海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及省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就兩個條例的立法目的、意義、過程以及特色亮點作了新聞發布,詳細介紹《條例》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和貫徹執行的思路措施等。
《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共三十七條,不分章節,體例精簡。《條例》結合我省反家暴工作實際,對反家暴工作遵循的原則和工作機制、家庭暴力的預防、家庭暴力的處置、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定。明確,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家庭暴力處理實行首接責任制。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體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反家庭暴力納入社會治理網格化管理,建立分級預警機制;縣級以上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具體承擔反家庭暴力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組織開展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規宣傳等六項具體職責;婦女聯合會應當建立健全維權服務網絡,預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法院、檢察院根據反家庭暴力工作情況,可以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防家庭暴力的司法建議、檢察建議。
《青海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共五章、四十二條。《條例》結合上位法規定及國家和我省的政策措施,針對性解決治超工作的突出問題、焦點問題,明確治超責任主體,構建源頭管控體系,加強部門聯合執法,保障駕駛人合法權益。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治超主體責任以及涉及治超工作相關行業職能部門的治超監管責任。明確了貨運源頭單位的責任和禁止行為、貨運駕駛人載運貨物的責任和義務,還對治超投訴舉報、路警聯合治超執法、高速公路治超、農村公路治超、治超信息化共享和業務協同辦理、不停車技術監控檢測、信用治超聯合懲戒、保障貨運經營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內容作了具體規定。正式施行后,將在加強源頭監管、完善聯合執法、推進科技治超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青海省進一步推進超限超載治理、維持道路運輸安全良好態勢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