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10月31日,海北州召開《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標志著我省首部市州級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條例出臺。《條例》以法治護航海北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條例》共分九章五十八條,分別對生態安全格局與綠色發展、生態保護、生態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監督檢查、法律責任、施行日期等內容作了規定。海北州位于祁連山南麓、青海湖北岸,境內有著豐富的山嶺、水體、森林、草原、湖泊、濕地、冰川和動植物資源,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中處于不可替代的戰略地位,是青海乃至全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條例》緊緊圍繞海北州地域特色,堅持精準施策,按照加強未受損生態系統保護,推進受損生態系統修復的思路,對保護與修復提出了相關要求,充分體現海北的生態價值。同時,該《條例》緊跟國家生態發展戰略,建立健全了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保護和系統治理體系,對森林、草原、水生態系統等質量提升和服務功能提升提出了針對性的修復要求。并結合實際對“三線一單”、自然保護地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生態保護監管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此外,與其他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條例不同的是,該《條例》突出“修復”工作,結合該州自然生態優勢,在祁連山國家公園、青海湖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體系和森林、草原、濕地、河湖、冰川等方面強調了生態保護內容的同時,在面對不同程度生態損害,特別是木里礦區(江倉一號井)暨祁連山南麓青海片區海北段環境綜合整治行動,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功能方面增加了生態修復的內容。在野生動植物資源方面增加了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內容。以及在發展碳匯經濟、構建現代化治理體系方面增加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