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10月27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我省發布青海省地方標準《生態學校評定導則》(DB63/T2168-2023),明確了生態學校創建程序及評價內容、要求、條件,為全省創建綠色學校明確了路徑和方向,旨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示范引領作用,有效填補了我省教育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空缺。
標準由省教育廳會同省林業和草原局、青海師范大學等單位共同制定,聚焦生態學校創建評定,設定6項一級指標、17項二級指標,是我省教育系統努力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參與打造全省生態文明高地取得的重要成果,對進一步深化生態文明教育和推動生態學校創建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青海教育系統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立足“三個最大”省情定位,深入推動教育系統生態文明建設,先后制定印發了《青海省綠色學校創建實施方案》《青海省綠色低碳發展國民教育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在教育系統積極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育人活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青海教育系統將以《生態學校評定導則》為標準,廣泛開展生態學校創建評定工作,精心打造一批高原生態示范學校,為我省加快建設生態文明高地貢獻教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