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暫行)的通知
青政辦〔2023〕7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暫行)》已經省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0月9日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青海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科技成果轉化為現代化新青海建設提供創新動能,結合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給
。ㄒ唬┙⑵髽I需求導向的科技項目形成機制。圍繞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產業“四地”,以資源、能源、高原等領域為主攻方向,對需求直接來源于企業,解決制約我省創新發展和“卡脖子”關鍵技術問題,其科技成果直接服務于產業發展,優先列入省級重大專項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第一責任單位為牽頭單位,其他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下同)
。ǘ┤嫣嵘髽I在省級科技計劃中的參與度。構建“企業出題、政府立題、協同破題、市場閱卷”的科研項目組織模式,聯合企業發布專項申報指南,運用“揭榜掛帥”“賽馬制”,支持企業、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聯合開展定向研發和成果轉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三)鼓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探索設立省級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由省級自然科學基金管理部門與企業資助方共同提供資金,商定支持方向、資助對象、資金比例、運行機制、合作期限等內容。企業圍繞全省科技發展規劃重點支持方向,結合產業或自身發展需要,先行內部立項并投入自有資金開展研發活動,取得相關原創技術成果,且科研活動未得到國家和省級財政經費支持,經省科技廳組織專家評審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審核、評估后,按研發投入30%給予最高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四)強化以成果轉化為導向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優先支持省內外創新力量聯合共建的新型研發機構,建立聯合研發、共同轉化的合作機制,對經確認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財政資金獎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ㄎ澹└母锟萍汲晒D化類項目驗收機制。在驗收專家組中,來源于企業的專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建立企業參與的項目后評估制度,將科技成果在企業產業化應用前景作為重要評價依據和接續實施、滾動支持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激發科技成果轉化動力
。┰鲈O自然科學研究系列技術轉移職稱專業。充分發揮職稱評定導向作用,制定考核評價標準,將省內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納入職稱評定范圍,進一步激發技術經紀專業技術人才活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七)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將試點單位所持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成為共同所有權人;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使用權,并逐步在我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推廣。完善試點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大學、青海師范大學)
。ò耍╅_展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改革試點。建立高校院所職務科技成果區別于現行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相關成果及其作價形成的股權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范圍。鼓勵和引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通過“先用后轉”方式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企業使用。對財政資金資助形成的科技成果,五年內沒有轉化的,可免費向省內企業開放。(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青海大學、青海師范大學)
。ň牛┙⒖萍汲晒D化盡職免責機制。單位負責人根據法律法規、履行了民主決策程序、監督管理職責以及信息公示等義務,未謀取非法利益,即視為履行勤勉盡職義務,將不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而產生決策責任。(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及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
。ㄊ⿺U大科技創新券使用范圍。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購買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中試、成果評估等服務,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合同額的80%予以兌付創新券。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省級行政部門根據職能將政府購買科技技術推廣及轉移等服務事項納入本部門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服務能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及各省級部門)
。ㄊ唬┒喾绞郊羁萍汲晒D化。采取股權激勵、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等方式推動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科技廳)
三、理順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十二)優化技術轉移支撐服務體系。組建多主體合作、多學科融合、多團隊協作的青海技術轉移戰略聯盟,充分挖掘、整合、推介省內外科技成果資源。建設技術市場服務平臺,實現技術市場平臺全覆蓋,打造互聯互通的技術轉移體系。升級完善省級科技成果登記、科技獎勵平臺,健全科技成果信息匯交工作機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篩查共享等公益服務,加大優秀科技成果發布和推送力度,推動可轉化科技成果的精準對接。(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ㄊ┙∪夹g轉移機構。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設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允許按不低于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的10%提取獎補經費,用于機構開展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條件建設、業務培訓、科技成果推介、技術轉移人員能力提升等相關支出。配備科技成果專職人員,其中接受過專業化教育培訓的技術經紀(理)人比例不低于70%。(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十四)強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構建專業化多層次的技術轉移人才梯級培養體系,年均培養100名以上技術轉移人才。支持技術轉移機構選派科技成果專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暢通供需對接渠道。(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十五)加強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建設。將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點)、中試基地建設納入科技創新平臺項目,通過省級科技計劃方式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十六)支持科技企業孵化服務機構能力建設。為初創企業提供孵化場地和創業指導,根據年度綜合評價結果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給予每家不超過1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ㄊ撸┘哟蠹夹g轉移獎補力度。支持各類技術轉移中介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技術評價等技術轉移服務,按服務技術交易和科技成果轉化年營業收入的20%,擇優給予技術轉移機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對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成果和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在青落地轉化的,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對我省中小微企業轉化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專利技術,按照不高于技術合同額的3%,給予一定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ㄊ耍┩七M金融賦能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科技信貸產品,探索對科技成果概念驗證、中試、產業化等不同階段差異化的金融支持方式。搭建政銀企科技金融服務平臺,建立健全融資需求常態化推送機制。建設科創企業上市培育庫,統籌金融、科技等資源,推動企業科創板上市。(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青海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青海監管局、中國證監會青海監管局)
四、加強成果轉化統籌協調
。ㄊ牛﹥灮夹g要素市場,促進主體協同。推動建立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模式,充分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完善技術要素市場管理和服務體系。(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
。ǘI造成果轉化環境,促進政策協同。強化科技與財稅、產業、人才、金融等政策協同。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科技成果轉化難點堵點問題。建立科技政策跨部門互認機制,對涉及科技成果轉化相關制度等可作為審計、監督、檢查等工作的參考依據。(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青海監管局等)
。ǘ唬⿵娀讲樵u價導向,促進手段協同。發揮財政科技資金引導和創新督查評價作用,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督查評價考核機制,將科技投入、新增科技企業、創新平臺建設、技術合同成交額等指標納入科技創新評價指標體系,激發各地區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ǘ┥罨萍冀涣骱献鳎龠M內外協同。依托省部會商、省院合作、對口支援等合作機制,聯合省外優勢科技資源,采用“科研飛地”模式,共同打造集科學研究、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等一體的創新平臺,營造省內創新載體與省外創新資源聯動發展的科技成果轉化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
本措施自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