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9月18日,記者從青海省醫療保障局獲悉,為切實解決群眾在醫保領域“急難愁盼”問題,省醫保局推出一系列強化醫藥服務管理措施,進一步滿足全省人民群眾多樣化就醫用藥需求。
針對全省藏(蒙)醫醫療機構制劑名稱不規范、規格不統一,調劑品種少等問題,制定印發《青海省藏(蒙)醫醫療機構制劑醫保目錄》,將492種藏蒙醫醫療機構院內制劑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占全省藏(蒙)醫醫療機構制劑品種的71.4%,基本涵蓋全省藏(蒙)醫醫療機構臨床常用制劑品種,在全國率先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管理。
聯合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青海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將346種協議期內談判藥品(不含競價藥品)和14種抗腫瘤靶向藥品均納入特殊藥品管理范圍。印發《關于將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通知》和《關于新增和修訂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醫保支付類別的通知》,將106項醫療服務項目和5種醫用耗材納入我省醫保支付范圍。調整的項目主要涉及體現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水平和勞動服務價值的項目及參保群眾反映強烈的康復類、藏醫治療類項目和醫療機構開展的新技術,對滿足患者和醫療機構多元化需求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聯合省人社廳和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將部分藏醫醫療機構中藥飲片納入青海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通知》,將符合條件的150種藏醫醫療機構中藥飲片納入乙類支付范圍,按相應比例報銷。聯合省人社廳印發《關于將中藥配方顆粒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通知》,參與集中帶量采購的中藥配方顆粒,以中選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未參與集中帶量采購的中藥配方顆粒,以掛網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結算時,個人先行自付20%,再按醫保“乙類藥品”支付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