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8月31日,記者從青海省財政廳獲悉,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青海省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關于落實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通知》《關于落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通知》,按照財政部授權上浮幅度的最高標準,頂格減免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相關稅費,“護航”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創業就業。
據了解,我省脫貧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在3年內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3年內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相較之前的稅費優惠政策,本次稅費減免主要提高了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個人創業的扣減稅費標準,從之前的14400元提高至24000元。省財政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政策落實監管力度,配合實施更多更優惠的財稅扶持政策,積極引導企業吸納特殊群體就業,提升特殊群體就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