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8月25日,針對各地食鹽等相關商品市場價格出現異動,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鹽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函,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省市場監管局對全省食鹽市場相關經營者作出提醒告誡,要求經營者增強社會責任感,恪守誠信經商原則,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接受政府主管部門依法監管和工作指導。不得利用非法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要求經營者切實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做好保供穩價工作,不得實施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交易;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囤積居奇,擾亂市場秩序;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實施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3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我省食鹽市場供應充足,請按需理性購買,不信謠、不傳謠。若發現價格違法線索,及時撥打12315、12345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