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為進一步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近日,省發展改革委對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了梳理規范,并公布了新的《青海省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此次公布的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涵蓋交通服務收費、公用事業服務收費和其他特定服務收費三大類,目錄清單中對三大類中包括車輛通行費、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公證服務收費、住房物業管理費、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等在內的十項明確了具體收費標準。
標準明確,經營性公路通行費客車0.45元-2.25元一公里,貨車0.45元-2.63元一公里;政府投資建設(設立)的停車場(庫、泊位)停車收費每小時2元-10元;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每戶每月1元-6元;住房物業管理費按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0.35元—2.5元;住院床位一床一天1.06元-2.67元……
省發展改革委在關于公布青海省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中明確,本目錄清單外,各地一律不得設立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未納入目錄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和委托人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及“自愿委托、公平競爭、合理收費”的原則協商確定。未列入目錄清單、非企業自愿委托而進行強制服務并收取費用的,為亂收費行為,企業或個人可拒絕繳納,并應向有關部門舉報。收費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越權制定收費標準,違規設立的涉企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執行。
通知同時要求有關經營者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相關經營者收費行為的監管,依法查處各種違法違規收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