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我因突發心跳呼吸驟停,在醫院救治花費60.91萬元,大病保險報銷37.33萬元,占報銷金額的65.29%。”4月11日,黃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農村低保對象昂女士激動地說:“感謝黨的惠民好政策,這項報銷給我解決了大部分醫藥費用,讓我能安心看病,看好病。”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我省率先在全國啟動實施全省政策統一、基金統收統支、覆蓋所有居民的大病保險制度。
近年來,青海醫保部門深入推進大病保險制度改革,優化政策措施,不斷加大大病保險資金投入力度,籌資標準從制度啟動初的年人均50元提高到95元,所需資金從居民醫保基金中劃轉,不額外增加群眾繳費負擔,基金投入達到4.2億元。不斷調整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起付標準從制度啟動初的單次5000元調整為年度累計1.2萬元,群眾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達到80%,報銷不設封頂線,最大限度減輕群眾看病就醫負擔。
同時,在全面落實大病保險普惠待遇政策基礎上,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等困難群眾,實施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報銷不設封頂線的傾斜保障政策,有效發揮了大病保險在緩解群眾患重大疾病時的減負作用。